正文 第十四章(1 / 3)

走好兒生最後路——喪葬禁忌

死亡是人生的最後歸宿,任何人都無法避免。人死後,要經曆停喪、殮葬、守喪,因此,喪葬都有一套習俗。在喪葬過程中,亦有一定的禁忌。中國人對於死亡特別重視,他們“事死如事生”。喪葬禮是在封建宗法製度下逐漸完備起來的,這個禮儀充滿著濃鬱色彩的家族觀念。

幾千年來人們對於喪葬禮儀的重視程度,不遜色於其他任何一件事情。

在整個喪葬的過程中,處處充斥著死人與活人的對白;對於死人來說,死亡是在世間的最後一件大事,一定要做到不出漏洞;對於活人來講,別人死亡也是一件大事,特別是自己的親人,一定要做到既讓前人滿意離去,又讓後人安寧地生活。要想做到這些,就必須遵循一些約定俗成的東西,因此,禁忌就自然而然地出現了。

死亡禁忌

死亡是自然法則,然而人們卻盡力回避,原因在於,死亡到底是凶禍災難,接觸甚或聽說死亡之事都是晦氣的。所以人死了,都不說死,而是用別的詞諱飾。《禮記·曲禮》載:“天子死日崩,諸侯日薨,大夫日卒,士日不祿,庶人日死。”後來普遍百姓也諱言死,把死稱為卒、沒、下世、謝世、逝世、老了、走了等。

不僅如此,在人死之時還有很多其他禁忌。

忌死前身邊沒有親人在我國,各民族都忌諱人要死時沒有親人在身邊。人們覺得這樣死去的人,靈魂將得不到安寧。在白族,家有病重者,親戚朋友要輪流守護,病人咽氣前應為病人“接氣”。所謂的接氣,就是讓病人死在親人懷裏,不然就被視為異常死亡,亡靈就不能歸宗,會淪為到處作祟於人畜的流浪鬼。

忌死後移屍家中人若是死在外邊,禁止抬回家裏。舊時,客死異鄉的人禁忌回家安葬,通常是就地安葬,即便屍體運回來,也不能人家門,隻能放在村外,等到日子,直接埋葬,避免客死他鄉的人把災禍帶向家中。俗話說:

“野鬼不能見家神。”恐有衝犯祖靈之虞。

忌死於原來睡臥的床上對於正常死亡的老人,盡可能避免在睡床上咽最後一口氣,應盡快將其移到正房,如果來不及,也要先將睡床上的“蜘蛛頂”和蚊帳去掉。相傳這樣做才能使死者避免在陰問“擔眠床枷”受苦。

在河南一帶,人將死的時候,有把他抬到外間氈鋪上的風俗。不但如此,還要在人將咽氣時,立刻把毛氈抽掉,不然死者會托生為馬、牛、羊等帶毛的獸類。在這一帶民間總有“斷氣不抽氈,來世難轉人”

的說法。

忌死在原來的房間裏人們覺得死在原來的房間裏是不吉利的,因此出殯時,要買一隻活公雞隨棺木一齊抬出,方可破解。有些地區,在西炕和北炕上死人犯忌諱,因為北炕為大,西炕為貴,人死在此不吉利。人將去世時,都要抬到南炕上。雲南一些地區,父母病危時,如果住在樓上必須搬到樓下來,這樣做的目的據說有兩個:一是怕亡者斷氣在樓上,亡靈難再下樓;二是怕以後樓上有鬼魂活動,驚擾後代子孫。

忌在晚飯前後咽氣關於死亡的時間也有禁忌。台灣地區有忌諱晚飯前後咽氣的習俗。

民間認為人在早飯前斷氣最佳,說是給子孫留下了三頓飯。俗稱“留三頓”,意思是說將來子孫後代都有飯吃。若是在早餐後斷氣,則表示後代人將有斷炊的危險發生。最忌諱的情況就是在晚餐後斷氣,表示死者將一日三餐全部帶走,預示子孫將要淪為討飯的人。當然了,人的生死不是誰能預見的,什麼時候死誰也說不清,如果真的有人在晚餐後死,隻要禳解一番就行了。

忌死在正月、六月、臘月死亡的時刻也是有所忌諱的,中原一帶忌諱死在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七日,俗稱死於“大年下”;忌諱死在臘月裏;忌諱死在“五黃六月”。據說人是做了缺德事才會在這段期間死去。其實真正的原因為年下、臘月是休閑的日子,而五黃六月是繁忙的季節,這期間死亡,會給親友們增添一層困擾,使活著的人們不能正常地盡情享樂和勞動。

忌不往死者嘴中放“含口錢”

臨死前,忌諱不在死人嘴裏放“含口錢”。“含口錢”,又稱“含口”,還有“飯含”,指的是於人臨死之前給死者口中含物的習俗。中國古籍中有“含口”記載,如《禮記·雜記下》:“鑿巾以飯。”《後漢書·禮儀誌》也說:“登遐,飯含珠玉如禮”,取意也在於讓死者順利地渡過冥河。古人覺得,冥河上有船,也必有負責擺渡的舟子。亡靈渡河,自然也應該像人間一樣,付錢給舟子,不然很可能受到舟子責難,無法渡河,又回來找子孫的麻煩。亡靈口含的錢就是付給冥河舟子的船錢。

除漢族外,少數民族也有這種民俗傳統。雲南納西族人將咽氣的時候,孝子要馬上往死者口中放“含口”。這是一個小紅紙包,內放大米(男九粒、女七粒)、碎茶葉和銀屑少許。先分成三小包,再用紅紙包在一起。放含口時,族內長輩要告訴死者三代祖先的名字,並告訴他使用這三小包含口的方法:第一包做渡河時的船費;第二包送給閻王殿前的兩個凶神大將;第三包則帶給祖先。

雲南德昂族的葬禮中,要往死者嘴裏放上一些碎銀子,作為死者過渡的船錢;仡佬族的亡人也口含銀物,手握紙錢被埋入墳墓。其他如佤族、壯族、毛南族、瑤族等民族也都有含口的習俗。

忌死者光身而去人死後,要為死者穿壽衣。在東北、京津地區忌諱讓死者光身而去,一定要在死者咽氣前穿好壽衣。

總穿錯壽衣穿壽衣的時候,通常由孝子一件一件地反穿在自己身上,然後一次性地脫下,給死者正套上去。壽衣講究單數,通常是五、七、九件不等,忌雙數,怕凶禍再次來臨。壽衣不能用綢緞來做,壽衣也不能用皮毛製作,怕來世轉生為獸類。在這些衣服裏麵,不能有一枚扣子,而且需要全部用帶子係緊,“帶子”在這裏表示後繼有人的意思。若死者是男性,必須穿上黑布鞋;是女性必須穿上藍布鞋,因為人們覺得,人死以後會見到自己的先人,如果不按規矩穿鞋,他的祖宗就認不出他,不會讓他認祖歸宗。

忌棺材用錯木材盛裝屍體的棺材也有禁忌。棺材,漢族多用鬆柏材料,禁用柳木。

鬆柏表示長壽,柳樹不結子,被認為將絕後。有的地方在用柏木做棺材的時候要摻一些杉木。據說全部用柏木做的棺材會“遭天打”(觸雷電)。棺材嚴禁放在陰暗潮濕的地方,人們認為,如果棺材潮濕,則棺材的主人來世將多病,所以棺材越幹越好。壽材要早早漆好,殮後再漆,會漆住死者的眼睛,來世變瞎子。

布依族棺木多用梓木、杉樹或紅椿製作,禁忌使用鬆樹和刺包樹製作。俗認為,鬆樹砍了,再不會發芽,若用鬆樹做棺材,會使子孫斷種;若用刺包樹做棺材,會使子孫患麻風病。棺木外通常漆朱紅色,禁忌其他顏色,並外裝金點,棺頭寫上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

字,男用蝙蝠等圖案裝飾,棺木畫上香爐燭台,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圖案,也有寫上死者名銜的。漆棺還有五彩繪畫花鳥人物以求好看的。

入殮時禁忌是非人殮也有禁忌。入殮前,親人到齊後要給死者蒙上蓋臉紙,通常為黃土紙或者白麻紙。用紙蓋住臉以後還要用燒紙壓住。據說有了蒙臉紙,可以禁止各種牲畜靠近呼吸,為死人換氣,因為死者得到動物的靈氣會遊屍。同時,不能讓狗見到屍體,否則的話會再死人。忌貓跳上屍體,避免屍體被它嚇到抱住旁人,因為貓為虎性,屍體怕貓。如果遇到這種事情,則使之抱住扁擔(竹製擔具)或其他物什,屍體當可恢複原狀而不禍害人。

人殮時,河南開封一帶俗忌與死者生肖相衝犯者在場,恐怕受到凶厄的影響和衝犯。通常外人禁忌靠近棺材,特別是蓋棺時,除了死者最近的親屬外,其他人都要避開,因為人們認為,如果人的影子被關進棺材,此人的健康將會受到損害,其魂魄將有可能被一起封人棺材。

入殮前死者的雙腳忌叉開,要用麻拴住(或用白紙裹住),為的是防止死者遊魂亂闖,闖入陽宅,禍害活人;但人殮時又禁止裹住死者的雙腳,不然死者到了陰間不能走路,成為鬼中的跛子。

屍體、殉葬物放好後,接下來要釘棺蓋,民問稱為“鎮釘”。鎮釘要用七根釘子,俗稱“子孫釘”,俗信能使後代子孫興旺發達。蓋棺時,河南一帶,禁止孝子近前,孝子要在門外候聽。裏邊釘棺者敲打一聲,外邊孝子高呼一聲“勿警”,俗謂之“躲鑰‘’’。山東一帶,如出嫁女兒在夫家病死,收殮蓋棺一定要由女家之父母兄弟親自釘蓋,名日“引釘”。若女家親人未到,其公婆丈夫都不敢做主。雖中年以後,兒孫滿堂者,亦須如此。白族人殮加蓋時,須留下一顆釘子不釘死,要由其親人來釘。若係女子或人贅男子,則由其娘家人或父家的人親自加釘。彝族在加蓋敲釘時,位於棺木中問的一顆“子孫釘”禁忌打緊。要在它上麵係上一條紅線,由孝子用手拉著,木匠輕輕地敲一下就結束了,意思是“留後”。

禁忌將這顆釘釘死,不然,會對後代不利。

親人亡故是悲痛之事,哭是哀悼的表示,但是哀悼也有講究,悲傷也要節製。《禮記》雲:“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寢門見人不哭。”安徽、河南等地,為亡人穿衣時孝子不能哭,恐淚灑屍體,引起走屍、僵屍。錫伯族人給死者穿壽衣時,禁親人號啕大哭,覺得不吉利。安徽一帶有“人死三日之後禁哭”之說。據說人死三天,亡靈要上望鄉台,到望鄉台後覺得自己已為鬼魂,此時家人一哭,會使死者更加難過。還有些地方人死後,小輩可以放聲大哭,但出殯歸來,就不能再哭,否則,預示著又要死人。俗語有“辰時不哭,哭有重喪”之說。

忌殮後點主用紅筆人殮後,就把棺材擺棺室內,忌紅色。河南地區點主時不使紅筆。

所謂“點主”,就是請人用筆在牌位上原來寫的“王”字上加一點,使“王”字成“主”字,俗稱“成主”,也就是成為神靈之意。點主的人稱為“點主官”,要請大家推崇的名流學者或地方長官擔任。彝族卻由孝子以指血點主,意在感謝父母養育之恩。

忌出殯前長命燈滅舊時,民間死人要燃一盞草燈,直到出殯為止,其間燈不能熄滅,否則亡人在陰間路上要摔倒,因為此燈是亡人在陰間照道用的。出殯時這盞燈又叫腳頭燈、長命燈。《白蛇傳》裏寫許仙受法海挑唆,端午節勸白娘子喝雄黃酒,白娘子現出原形,許仙驚嚇而死。夫妻情深的白娘子酒醒後救許仙還陽,冒險到昆侖山盜取靈芝草。臨走前在許仙腳後點一盞長命燈,命小青時刻守護。隻要燈不滅,許仙就有救。當白娘子在昆侖山與鶴童交鋒時,那盞燈忽明忽暗,急得小青的心七上八下。幸虧南極仙翁成全了白娘子,讓其在長命燈熄滅之前取回了靈芝草,救活了許仙。

出殯禁忌出殯就是把死人的靈柩運送到埋葬或者安放的地點。

民問通常忌“熱死熱埋”,不然便會被認為對死者不孝不敬。至於什麼時候出殯,往往要按照準備情況、時令、至親到否以及墓穴是否完備等因素來定。死人的屍體人殮以後,緊跟著就要定出殯時間。

出殯時間禁忌多選擇出殯的日期也有一定的禁忌。按照民間的說法,人在剛日死,應選在柔日下葬;柔日死,應選在剛日下葬,剛日、柔日要協調好才行。否則,不吉。所謂剛日就是單日,而柔日就是雙日。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是在單日死的,就一定要在雙日下葬,反之亦然。以此類推,凡在奇月死者,應在偶月下葬;偶月死者,應在奇月下葬。奇月、偶月也要配合好才行。不然,不吉。若不能及時葬埋,可先柩起來。

在河南一帶,有埋葬忌月的風俗,並且與姓氏有關。據說,張、王、李、趙四姓人,禁忌六月、臘月動二匕埋葬。其餘姓氏,三月、九月禁忌動土埋葬。若忌月有喪事者,要排至三七、五七殮葬,必得避開忌月才行。如特殊原因需及時出殯者,也隻能先用青磚柩之,不得人土埋葬。台灣以及南方一些地區,俗忌七月出葬。民間認為,七月為鬼月,七月十五日為鬼節,該月陰間的鬼魂要到人世上來乞食。為避鬼煞,故忌此月殯葬。

舊時,台灣一帶還有忌“重喪”的習俗。“重喪”是指某種葬埋忌日而言。俗說在某日葬埋便會犯重喪,亦即喪家還會再死人。當地的重喪日為:一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十二月己日,依次類推。如果有特殊原因不得不於重喪日安葬,要舉辦一些儀式。所謂的儀式就是符咒字,通常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書“六庚天刑”;二月書“六卒天庭”;四月書“六壬天牢”;七月書“六甲天福”;八月書“六乙天德”等。不過,每月書寫字樣的規定都不十分嚴格,也有互相串寫的現象,但基本上就是這類字類推而已。

、出殯前各種事宜禁忌出殯時期確定以後,便要通知親友,在民間也稱為“送孝”。去時要帶去一塊孝布,按關係親疏遠近來分發孝布,關係近的會送整身孝衣,關係遠的一塊孝巾就可以了。送孝的人到親友家送信,到誰家都得給送信人一點吃的,稱“空不得嘴”。沒接通知不去吊唁,有“孝不到紙不悼”之說。

出殯當日,門前要懸掛用白麻紙剪成圖案的幡狀物;紙與紙的銜接處忌用糨糊粘連,而是用鐵器或石器把紙折疊後搗在一起,名日“砸歲紙”。死者達到耄耋高齡的“歲紙”,當地人流興撕一條給孩子佩戴,據說可以長壽。撕回家糊在麵甕上,不長蟲子。舊時有些地方還要在大門外立個“避忌牌”,男左女右,不但寫明生卒年月、出殯日期,還要列出避忌事項。

出殯前,忌幼喪及凶死者舉行“點主”儀式。在很多地方都有“點主”儀式。因為這項儀式通常隻限於正常死亡的中老年人,幼年就去世的或者橫死的都不舉辦。

出殯這一天,親友、鄰裏聚集喪家,一定要舉行鄭重的祭奠儀式,以表示對死者的哀思。奠儀一般包括祭席、饅首、挽幛、紙紮。至親送祭席。俗稱“祭”,以肴饌為主,每一副都要插大小不一的紙花,其次則為饅首,即一種用碗扣出、上籠蒸熟的麵食。親朋好友多數送挽幛、挽聯。街坊則送四色紙禮,含蠟燭、香、錫箔、紙四樣,或僅紙一道。20世紀50年代以後,紙禮多用花圈代替。

舉辦祭奠儀式時,死者的親屬們都要披麻戴孝,也就是穿孝服。這個孝服穿的是有講求的,最忌諱穿錯。服喪孝服是按輩分來的:麻,麻布,子女、兒媳、長孫用之。苧,苧布,孫、甥、侄用之。淺,淺布,曾孫及其同輩用之。黃,黃布,玄袒及其同輩用之。紅,紅布,直係玄孫之子用之。喪事用紅表示死者有五代子孫,含有引以為榮之意。白,白布,與死者同輩及外親用之。略式者僅以白布附於衣上,正式者穿白長衫、戴白帽。孝帽,成年人戴“草箍”(喪布圈以稻麥稈繩),而小孩帶“薯包”,也就是把孝布折疊成帽狀。孝鞋,男的通常用草鞋,女的則在布鞋上縫喪布。

出殯儀式禁總

,祭奠儀式結束以後,就可以出殯了。在民間,整個出殯過程包括許多步驟:辭靈、發引起杠和出殯(包括摔盆、揚紙錢等)、備茶桌和路祭棚、下葬、行葬後瑣禮等。在出殯過程中,最大的禁忌就是將這些步驟打亂。另外,各個步驟都有嚴格的規矩,如果違反了這些規矩就冒犯了禁忌。

辭靈。出殯之前,喪家一般要舉辦辭靈儀式,包括‘搛罐’和“掃材”。搛罐是居家停靈期間的最後一次總祭奠。冷葷熱炒均可為供,大到成桌的祭席。由家族當中德高望重的長者奠酒主祭,孝屬和近親們依次叩首,並搛一箸子魚肉、菜肴,填往“焰食罐”(一般是半尺來高的掛釉瓦瓶,舊時磚瓦鋪有售)。搛罐過程中,筷子忌放下,最後孝子搛一筷子,便用一蘋果將罐口堵上,再由拳子將一個小烙餅或燒餅,轉圈咬去四周,放於罐口,然後用紅布包好,以花紅線捆緊,擺在靈前,以備出殯時讓大兒媳婦抱著。也有由老婆或承重長孫媳抱著的。下葬時埋在棺材前麵。

搛罐以後,多將所用筷子折斷,全體致哀。至此,全部祭禮完成。

立刻撤去“堂罩”,有影者.,將影背過去,撤供。棚內懸掛的花圈、挽聯、匾額、祭幛統統摘下,除大棚、月台不動外,其餘均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