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他被停職檢查,受到衝擊迫害。1970年,到中國科學院在湖北潛江的五七幹校監督勞動。1978年年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其後問題得到徹底平反。

1979年,任國家農業委員會副主任,負責中國農村經濟改革的政策研究。1982年,國家農業委員會撤銷。1983年,任中共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後改為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繼續負責中國農村經濟體製改革和農村發展戰略的研究,為中央和國務院提供有關決策谘詢。期間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倡導和推行做了大量的工作。1980年即提出在貧困地區可以倡導全麵推廣土地家庭承包,其他地區也可以因地製宜。1981年冬,受中央委托主持起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肯定了包產到戶的合法性,並肯定了責任製長期不變,結束了30年的爭論,從此成為中央的決策。這個文件得到了鄧小平和陳雲的高度肯定,並於1981年12月21日經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經建議,文件在1982年元旦發出,成為當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此後,多次受中央委托,主持中共中央、國務院農村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特別是此後關於農村工作的五個中央“一號文件”的出台,為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村經濟的市場化進程,從理論和實踐上都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杜潤生被公認是有深刻影響的20世紀80年代中國農村改革政策製定的核心人物之一。

1989年後,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先後撤銷。離職後,他繼續從事農村經濟和政策研究工作,為改革開放事業進言獻策,為農村、農業、農民謀利代言。時至今日,仍堅持不懈。

杜潤生是中共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成員,第二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中國農學會名譽會長,中國農業經濟學會理事長,中國合作經濟學會會長,中國國土經濟學研究會理事長,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中國農業大學名譽教授、農村發展研究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名譽主任。著有《中國農村經濟改革》、《中國農村的選擇》、《中國農村的經濟改革》(英文版)、《中國農村製度變遷》、《杜潤生中國農村改革論集》(日文版)、《杜潤生自述:中國農村體製變革重大決策紀實》及《中國農村改革之父——杜潤生》(日文版)、《杜潤生改革論文集》、《杜潤生文集(1980-2008)》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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