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還有一方麵的重要內容是從馬克思主義合作理論對農村實行包產到戶、包幹到戶責任製作了高度評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普遍實行了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製,而聯產承包製又越來越成為主要形式。聯產承包製采取了統一經營與分散經營相結合的原則,使集體優越性和個人積極性同時得到發揮。這一製度的進一步完善,必將使農業社會主義合作化的具體道路更加符合我國的實際。這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在理論上對於農民群眾的實踐作如此高度的評價,在共產黨的曆史上,在中共中央的文獻中,可以說是從來沒有過的。
第二個中央一號文件,在理論上作出了如此高度的評價,對全國各級領導幹部和群眾產生了巨大影響,消除了以往形形色色的對雙包到戶的各種疑慮,統一到黨中央關於農村改革的決策上來,進一步推動了農村的各項改革,廣大農民群眾進一步得到鼓舞,更加堅定了實踐家庭聯產承包製的信心。農民群眾稱讚這個好文件,好比是“大力丸”。
(三)第三個中央一號文件,農民說是“長效定心丸”
到1983年春,全國已普及以包幹到戶為主的聯產承包責任製。農業生產連年豐收,1982年糧食總產超過3500億公斤,棉花總產超過35億公斤,都達到了曆史最高產量,農村出現了賣糧難、賣棉難的現象。農業生產力的大發展,推動了各行各業的變化,但此時,計劃經濟體製還未改革,農業發展遇到了矛盾和障礙。
鄧小平在1983年年初,同中央領導和農口負責同誌座談,他稱讚“一號文件很好”。當杜潤生同誌彙報到當前農村土地分得太零散,有些地方搞承包大戶,出現了“雇工”現象,引起了爭論。鄧說:“農業要有全麵規劃,首先要增產糧食,這是一項重要的戰略部署。”在談到如何看待目前出現的一些新事物時說:“農村、城市都要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勤勞致富是正當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是大家都擁護的新辦法,新辦法比老辦法好。農業搞大戶承包我讚成,現在是放得還不夠。”“農業文章很多,我們還沒有破題。農業是根本,不要忘掉。”⑤1月下旬,中央領導就指示中央農村政研室要及早著手第三個一號文件的準備工作。
農研室早在2月就派出人員到各地去調查研究,開各種座談會,聽取幹部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調查中發現,大包幹實行之後,農村形勢很好,但有一個問題凸顯了。因為大包幹是在爭論中迅速實現的,承包的年限沒有明確說清楚,有的三年,有的五年,農民還是怕政策會變卦。因為怕變,也影響了農民平整、改良承包地的積極性,有的隻施化肥,不施能改良土壤的有機肥。另外是各地農村賣難、買難問題普遍出現了。
1983年11月29日~12月15日,中央召開農村工作會議,討論了農村形勢和工作,討論修改了農研室準備的文稿。會後中央書記處又專門作了修改和定稿。最後定名為《中共中央關於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
這第三個中央一號文件的主要內容也是兩個方麵。一方麵是關於農村總體改革的指導意見,文件開宗明義就提到:“今年農村工作的重點是:在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製的基礎上,提高生產力水平,梳理流通渠道,發展商品生產。農業生產責任製的普遍實行,帶來了生產力的解放和商品生產的發展。由自給半自給向較大規模商品生產轉化,是發展我國社會主義農村經濟不可逾越的必要過程。”文件還對加強社會服務,促進農村商品生產的發展,供銷社、信用社體製改革,農副產品的購銷政策的調整,以及製止對農民的不合理攤派,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等方麵,作出了規定。
文件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針對農民怕變的疑慮,明確宣布:“延長土地承包期,鼓勵農民增加投資,培養地力,實行集約經營。土地承包期應在15年以上。生產周期長的和開發性的項目,如果樹、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應當更長一些。”穩定和完善生產責任製是第三個中央一號文件的基本精神,以消除農民怕變的疑慮。文件一傳達,立即得到八億農民的熱烈擁護,農民稱讚這個文件是“長效定心丸”。
(四)第四個中央一號文件,農民評價是“跌打丸”
1984年,農村已普遍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第三個一號文件使農民吃了長效定心丸,責任製使農民有了自主權,並且普遍得到了實惠,八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加上和公社化時期興修的水利、平整的土地等積累的生產潛力一結合,1984年又遇上周期性的好天氣,風調雨順,1984年迎來了改革以後第一個特大豐收年,糧食增產200多億公斤,總產達到空前的4073億公斤,棉花增產3242萬擔(1擔=50公斤),達到空前的62.58億公斤。其他農產品也都是豐產豐收,達到了農業生產的一個從未有過的高峰。
同往年一樣,農研室派幹部到各地調研,探討農村改革和發展還需要解決些什麼問題,為起草文件作準備。9月初,萬裏召集田紀雲和農口的領導同誌研究,大家一致認為:當前糧食生產供需形勢變了,糧食賣難、存難、運難問題突出,是農村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按說直到1983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376公斤,還是低水平的,但因為當時糧食和農產品的統購派購的計劃經濟體製還未改革,這點農產品就使已有的購、銷、調、存、運的設施和體製不堪重負。到了秋天,特大豐收已成定局,但收購的新糧已無處存放了。所以決定要改革原有的糧食和農產品統購、派購製度。
但改革的方針如何定,如何處理好國家同農民的利益關係,處理好城鄉居民的利益關係等問題就出來了。因為農村率先改革,農民首先得到了改革的實惠,城市改革還剛啟動,國有企業又屢改不動、效益不好,所以那幾年城鄉居民差距是縮小的(從1978年的2.57:1下降到1983年的2:1)有些媒體對農村成就的宣傳也過了頭,不少領導人和城裏人認為農村已富得流油了。此時,國家財政比較困難,財政體製還未改革,財政部傳出:“糧、棉越增產,財政越困難”的說法。
杜潤生同誌在2005年出版的《杜潤生自述:中國農村體製變革重大決策紀實》中說:“記得大約在1984年,我和姚依林曾議論過這個問題(指統購統銷改革)。他對我說:‘老杜啊,讓農民作點額外貢獻,這種體製恐怕得維持下去。’我說:‘做貢獻,我不反對,但應貢獻到明處。5%的土地稅可再提一兩個百分點,其他都平等交換,以利於激勵生產。’他說:‘時機成熟時可以這樣搞’。”那時,姚依林是管財政的副總理。
在這樣的背景下,改革已經實行了30年的糧食和主要農產品(132種)的統派購體製,大方向肯定是對的,對於發展農村商品經濟,擴大市場調節,為以後在農村建立市場經濟體製,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因為要考慮國家的財政,要考慮城市居民的利益,在改革統派購體製時的具體操作(如價格等方麵)時,就出現了天平向城市居民和國家財政傾斜的問題。
1984年的農村工作會議在12月5~22日召開。經過討論,形成了文件初稿,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定名為《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於1985年元旦發出。
第四個中央一號文件的十項政策的第一項就說:“改革農產品統派購製度。從1985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再向農民下達農產品統購派購任務,按照不同情況,分別實行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糧食、棉花取消統購,改為合同定購,由商業部門在播種季節前與農民協商,簽訂定購合同。定購的糧食,國家按照倒三七比例計價(即三成按原統購價,七成按超購價),定購以外的糧食可以自由上市。”這項重大改革,大方向肯定是正確的。問題是在“定購的糧食,國家按倒三七比例計價”這個定價方法上。以當時國家統購糧每斤(1斤=0.5公斤,下同)均價0.15元計算為例。
甲農戶交售2000斤糧,其中征購任務1000斤,超任務售1000斤(加價50%)。在1983年,他得款1000斤×0.15元+1000斤×0.225元=150元+225元=375元。1985年改為合同定購,計價如下:2000斤×30%×0.15元+2000斤×70%×0.225元=90元+315元=405元,增加30元,比1983年增收8%。
乙農戶交售2000斤糧,其中征購任務500斤,超任務售1500斤。1983年他得糧款500斤×0.15元+1500斤×0.225元=75元+337.5元=412.5元。1985年他還賣2000斤,他同甲農戶一樣得款405元,減收7.5元,比1983年減收1.8%。
丙農戶交售2000斤糧,其中征購任務200斤,超任務售1800斤。1983年,得款200斤×0.15元+1800斤×0.225元=30元+405元=435元,1985年改為合同定購後,他同甲農戶一樣得款405元。減收30元,比1983年減收7%。
丁農戶交售2000斤糧,他沒有征購任務。1983年,賣的全是超購糧,得款2000斤×0.225元=450元。1985年,改為合同定購,他同甲農戶一樣得款405元。比1983年減收45元,減收10%。
就國家方麵來說,依1984年實際收購糧食2833億斤⑥為例,其中統購700億斤,超購2133億斤。如按1983年統購+超購價收購,需要:700億斤×0.15元+2133億斤×0.225元=105億元+479.9億元=584.9億元。1984年改為合同收購後,需付款:2833億斤×30%×0.15元+2833億斤×70%×0.225元=127.5億元+446.2億元=573.7億元,減少11.2億元,減支1.92%。
從上述五個方麵的計算,我們可以看到:在國家方麵,實現了這項重大的改革(鄧小平說,這個文件在改革上“邁出了相當勇敢的一步”。),卻沒有付改革的成本,反而當年還減少支出11.2億元(如果加上棉花收購的體製的改革,減少收購支出的量更大),真是利莫大焉!上述四種農戶,甲農戶代表發達地區,原來統購任務大,乙農戶代表中部地區,原來統購任務較輕,丙農戶代表貧困地區,原來統購任務很少,丁農戶代表赤貧,如小崗生產隊等,原來沒有統購任務。實現改革以後,發達地區的農民得到很大的利益,交售同量的糧食,收入增加8%。但1984年、1985年時的發達地區,無論是長三角、珠三角還是煙台、青島等地區,都已經或正在轉向大辦鄉鎮企業,糧食收購價上漲,對他們並沒有起到多少調動種糧積極性的作用。而正是中部和貧困地區的農戶,實行包幹到戶之後,生產積極性調動起來,成為糧食大增產的地區,這次改革統派購體製後,合同收購價比原統購價加超購加價反而是下降的,這對中部和貧困地區農民糧食的生產積極性是一次打擊。後來杜潤生同誌在《對購銷體製改革的反思》中說“這一年(指1985年),糧食減產還有一個原因:合同定購價格按‘一號文件’規定的是‘倒三七’比例計價也就是三成按原統購價,七成按超購價;後改為全部加權平均價收購,這就打擊了新的糧食生產區(如安徽、吉林等地)農民生產商品糧的積極性。當時有人提出過不同意見,如內蒙古主管農業的書記,但對這個意見,我也重視不夠,沒有向上反映。事實證明,他的意見是正確的”⑦。
198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製定了改革農村流通體製,改革農產品統派購製度的政策,明確宣布:從1985年起,除個別品種外,國家不向農民下達統派購任務。糧食、棉花取消統購,改為合同定購。生豬、水產品、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購,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其他統派購產品,也要分品種、分地區逐步放開。這是繼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以後,農村又一個重大改革的重要文件,對於改革計劃經濟體製,發展商品生產,疏通流通體製,推動農村建立市場機製、體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在進行具體糧棉合同定購價格安排中,因為各種原因,綜合全麵考慮不夠,定得不夠合理,使正在興起的新糧棉生產區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害,有人說:這是個劫貧濟富的做法。得到好處的,並沒有因此調動積極性,而需要激勵的,卻減少了收入,從而打擊了他們的積極性,影響到農業生產特別是糧棉生產的發展,直接導致了1985年糧食棉花的減產。有本經濟學家寫的書,叫做《細節決定成敗》,講的道理是對的。
農民是很精明的。實行包幹到戶以後,農業恢複到一家一戶自主生產經營,種什麼怎麼種,他必須算計好。這是農民經濟理性的表現。1985年年初一號文件一發布,農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糧棉等農產品統購派購的製度取消了,這是盼望了多年的,對他們的自主經營非常有利。憂的是糧棉合同定購的價格比原來征購加超購價的辦法,實際是下降了。農民一算賬,感到再多種糧棉吃虧,認為是政策變了。
1985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家庭聯產承包製等方麵的大政策沒有變,而且又出台了農產品購銷體製的改革的重大步驟,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是文件規定的收購價格不合理,使相當多數農民的直接利益受到損失,農民當然有意見。農民對1985年中央一號文件的評價是“跌打丸”。
(五)第五個中央一號文件,農民的評價是“樟腦丸”
1985年一號文件在年初一發表,農民一算賬,國家收購糧棉的價格下降了。再加上1984年糧棉特大豐收後,空前的賣糧難,賣棉難,不少地方出現打白條、不兌現、甚至拒購的狀況,這給很多農民一個信號,以為國家不需要這麼多糧食棉花了,於是紛紛轉產去種瓜菜和其他經濟作物。1985年糧食播種麵積實際減少6800萬畝,比1984年的播種麵積減少近4%,棉花則減種得更多。當年糧食減產近6.9%,棉花減產33.7%。
因為1982年、1983年、1984年糧食連續大幅增產,農貿市場糧價連連下跌,幾乎與國家的統購價相平了。此時國家提出改革糧食統購體製選的時機是對的。1984年冬天開農村工作會議時,各省向中央上報要求交售的糧食,遠遠超過國家的預計。國家預定1985年合同定額收購500億公斤,各省要求交售900億公斤。最後由國務院領導拍板,合同定購750億公斤。分配這750億公斤的指標時,各省都爭著要。哪個省分到的指標多,還認為是中央對他們的照顧。
沒有料到的是,因為1985年一號文件發表後,農民感到種糧的吃虧,馬上就轉產,夏糧減產,農貿市場糧價上漲,大城市和缺糧區搶購糧食,更加劇了市場糧價上升。但是國營糧食部門還是按1984年年底定的合同價收購。農民交糧越多,吃虧越大。於是農民不肯按合同定額交售了。秋後,糧食大減產,市場糧價繼續走高。農民更不願意交售合同定購糧。國家同農民利益、幹部同群眾的矛盾重現了。國家750億公斤定購數,完成任務很困難。
農研室與往年一樣,上半年就派幹部下去調查研究實行糧棉等農產品統派購體製改革後的新形勢、新情況。6月初還開了西北五省和產糧大省(七個)的形勢分析會。1985年,農村經濟形勢是好的,發達地區的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大農業形勢也好,肉類、水產、蔬菜、瓜果派購取消後大幅增產。但糧棉減產,市場價格和國家定購價差擴大,農民履行合同進展緩慢。1985年8月30日萬裏在中央書記處會議提出搞第五個一號文件的任務。農研室於10月初寫出初稿,召開座談會討論修改。12月5~18日召開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討論形成了文件。12月19日中央書記處專門討論修改。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過文件。定名為《關於1986年農村工作部署》,於1986年1月發出,是為第五個中央一號文件。
1984年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了發展有計劃商品經濟的決定以後,城市和國有企業改革啟動,在農村改革和農業大發展的基礎上,宏觀經濟有了很大變化,二三產業加快發展,對農業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卻在這時糧食、棉花大幅減產,又出現糧棉生產新的徘徊。1985年年底召開的農村工作會議對這種新的形勢作了深入討論。1986年的一號文件重新強調要擺正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大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要增加對農業、水利的投資,穩定化肥、柴油、農機、農藥等生產資料價格,並且提出要建立一批商品糧基地,保證在“七五”期間糧食提升到4500億公斤。文件還對正在興起的鄉鎮企業作了充分肯定,提出要從技術、設備、資金、人員等方麵給予大力支持。這為農村經濟的繁榮,為農業生產發展增強後勁指明了方向。
1986年一號文件還有一個方麵的重要內容是,麵對糧食、棉花大幅減產,農貿市場糧價大幅上漲,形成了與國家合同定購價較大差距,國有糧站收購合同定購糧棉困難,進展遲緩,不少農村重又出現幹部催交公糧引發幹群矛盾的現象,文件指出:“把糧食統購改為合同定購,是糧食收購製度的重大改革,隻能逐步完善,不可因為糧食生產出現年度性波動就動搖改革的方向。”但對前述糧食定價不合理的問題,並未作出應有的改動。另外,還以國務院領導講話的方式,強調說:合同定購也是任務,農民要識大體,顧大局,踴躍交賣公糧,這是應盡的義務。這實際是在國家財政還相當困難的條件下,為保證對城市居民低價供應糧油要農民多作貢獻。農民聽到文件的傳達,最初的反映是:“定購、定購,就一定要購”。但中國農民是很識大體、很有覺悟的,明知交售定購糧吃虧,大多數農民還是自覺向糧站賣糧,積極完成任務。認為這就是交皇糧國稅,是天經地義的。之後,這種由相對貧窮的農民,以低價交售糧食,維持城市居民得到低價糧食供應的不合理狀況,又持續了近十年。但農民也是精於算計的,他們知道交合同定購糧吃虧,直接利益受到損失,所以有些農民對第五個一號文件的評價是“樟(漲)腦丸”。
(六)1987年的中央第五號文件
1985年糧食減產282億公斤,比1984年減少6.9%,棉花減產4222萬擔,下降33.7%。在一年內糧棉同時大幅度減產,曆史上還從未有過(三年困難時期,一年也沒有減產這麼多)。這在當時糧棉供給還不寬裕的時候,引起了市場和社會的震蕩,特別是在農村改革正凱歌猛進,農業連續增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