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農村改革30周年/趙文欣
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算起,我國農村改革和發展已經30年了。農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農業發展和農村變化舉世矚目。然而,“三農”問題仍然是我國建設和發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隻是所處的時代背景不同而已。
回顧30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了處理好我國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發布了一係列重要文件和指示,解決不同時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最集中的是先後發了十個中央一號文件和三個中央全會決定,即:1982~1986年,中央連續發了五個一號文件,2004~2008年,又連續發出五個一號文件;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1991年十三屆八中全會和1998年十五屆三中全會,黨中央三次作出了加快農業發展的決定。
1982~1986年的五個中央一號文件,以及1987年中央五號文件《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和1988年《關於奪取農業豐收的決定》,我有幸在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和杜潤生同誌的領導下,參加了調查研究和這幾個文件的起草工作。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撤銷後,又在中央政策研究室的領導下,參與了幾個中央關於農村工作文件的起草工作。前後“打工”十多年,經曆了農村改革的風風雨雨,接觸了一批領導和專家,學到了不少東西。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製定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試行稿,1979年9月28日四中全會通過),為了迅速改變我國農業的落後狀況,提出了發展我國農業生產力的25項政策和措施。當時四川是中國農村改革起步早的省份之一,使我有機會較早接觸農村改革,在實踐中學習和探索。1991年11月,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是在宋平同誌的領導下,由當時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回良玉同誌具體負責起草的,我參加了起草工作。針對當時某些領導的講話和文章中,在聯產承包責任製前不提“家庭”兩字,引起農民疑慮,擔心黨的政策有變,文件明確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製度長期穩定下來”,給農民吃了“定心丸”。1998年10月,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之前,我參加了7月22日由溫家寶同誌主持的九人座談會,為文件起草作準備。這個決定,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規範為“家庭承包經營”,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是我國農業逐步走向現代化的現實途徑之一”。
從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來看,30年來可以粗線條地劃分為幾個小段:20世紀80年代,主要是破除人民公社體製和統購統銷體製,解放農村生產力,調動農民積極性,經過幾年的努力,使我國農產品由嚴重短缺變為供售基本平衡,豐年有餘;80年代後期開始,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是農民收入上不去,說我們的農產品不對路,不適應市場需求,提出要調整農業結構,抓了若幹年,有效果,但不解決根本問題,因為就農業解決不了農業問題;90年代,一方麵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另一方麵農民的負擔卻不斷加重,各方麵都向農民伸手,黨和政府花很大的精力減輕農民負擔,製止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後來進行農村稅費改革,最終取消農業稅,但城鄉差別、城鄉居民收入的差別仍然呈現擴大的趨勢,看來單項性的改革還是解決不了“三農”問題;十六大提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十六屆四中全會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不久明確指出我國已經進入以工支農、以城帶鄉的階段。這是我們黨對解決“三農”問題在認識上的升華,這種認識和決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巨大推動力。
30年來農村改革成就巨大,但改革尚未完成,仍需繼續努力。實踐告訴我們,隻有統籌城鄉發展,才能最終解決好“三農”問題。2007年,國務院批準重慶市和四川省成都市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要求進一步探索城鄉統籌發展問題,希望把這一個重大課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