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分合合
實際上,關於張莊土地的分分合合,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張莊是晉東南最早進行土改的村子之一。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國土地法大綱》。經過一段大張旗鼓地宣傳發動,太行三地委(長治地委前身)於1948年1月,集中各縣縣區幹部到鹿家莊整黨。整黨結束後,中共潞城縣委根據《中國土地法大綱》精神,重新部署土改工作,並於2月份派出土改工作隊,首先深入11個基點村開展工作。五區的張莊就是基點村之一。
而韓丁,就是在這個時候,隨著土改工作隊來到張莊的。1947年,聯合國救濟善後總署捐贈一批拖拉機給中國,並且招收誌願工人使用這些農機,韓丁應召作為拖拉機技師第三次來到中國,他在晉冀魯豫邊區冀南地區負責一項發展計劃。但是農機沒有燃料,無法使用,韓丁隻好離開農村的工作。當時,應在山西長治附近(潞城)成立不久的北方大學的邀請,他到校教授英文。
韓丁找到校長範文瀾,請求參加土改工作,學校後來批準他以觀察員身份到張莊村。韓丁踏進的第一家,就是王金紅的爺爺王文斌家。王金紅當時隻有五歲。“這是一個偉大的時刻。這一時刻,是我一生中最想看到,最想投身的時刻。”他在《翻身》一書回憶道。
土改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分地。從1945年共產黨軍隊解放張莊後,貧下中農開始分田地。僅1946年1月的四個星期內,就進行過兩次大的運動,運動結果是“從大大小小的剝削者手裏沒收了總共1300多畝土地,還從各種機構沒收了300多畝,這些差不多占全村5580畝地的1/4,牲口、農具、糧食、房屋的情況也一樣。”到了1948年,“土改在農業生產者之間創造了基本的平等。”
這種均分土地的狀況讓所有人都感到樂觀,就連張莊土改工作隊隊長蔡勤也不例外,他在調離前對農民們說,“土地問題解決了,沒有什麼能擋住我們”,“將來,我們要人人都勤勞致富。”
也正是在均分土地的基礎上,張莊農民獲得了“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貸自由、貿易自由”,韓丁觀察到,“這四大自由為城鄉私有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基礎。這樣,一方麵,個人致富;另一方麵,為由於抗戰、內戰和社會劇變,經濟被大大削弱的廣大解放區提供了充足的糧食、布匹、手工業和工業產品。”
但問題很快出現了,重新分配到土地的農民僅僅在三四年後,就又開始出現了分化。1950年長治地委對15個村莊3394戶農民作的調查表明,13.7%的農戶賣了地,9.6%的人還在出賣勞力,這些新富農戶大部分的收入要從別人的勞動中獲得,他們占全部人口的1%。1951年對張莊附近五個村莊的調查表明,土改五年以來,有95個農民為了婚喪用錢賣出了284.11畝耕地,有99戶農民買入了耕地。
而這些新出現的“剝削者”,“大部分是土改前很窮的農戶,他們在土改後很短的時間內學會了如何富起來。”
從互助組到集體化
不僅僅是土地買賣的問題,分地後,由於沒有足夠的耕畜、馬車、犁具和牲口拉的播種機,貧窮的農戶,幾戶才擁有牛的一條腿,有犁卻沒有車,有車卻沒有犁。
在這種情況下,一種基於土地各自占有基礎上的合作模式出現了,那就是農戶之間在自願的基礎上組成“互助組”。互助的基本原則是“互助自願”,相等勞力或相等價值彼此交換,應實行民主管理。
在互助組階段,各家各戶在互助的基礎上交換勞力、畜力和大農具,小孩對小孩、成人對成人、牛對牛、車對車。被劃成了一、二、三等的耕畜定有不同水平的拉力,以相等的比率來交換。照習慣,當個人、家戶的貢獻不可能平衡時,小組就以糧食來補齊,這樣,沒有人占便宜也沒有人得負擔別人。
盡管互助組的模式看上去十分公平,但其中的換算卻異常複雜。“實際上,這樣等價交換有時是會有困難的。”韓丁說,因為,並非所有的糧食都一樣,重量、濕度、是否發黴,都會影響一鬥糧食的價格,量具(例如鬥)有時也會與標準不符。而且,對人力的估價也難免有些主觀因素。
不僅僅如此,那些占有生產資料的農戶,顯然會從這種“互助”中得到好處。韓丁舉了個例子。互助組中的一個農民有一頭好的耕畜,它一天的勞動可以換來一個人力五天的勞動。農忙季節他把這頭耕畜借出去,就可以換取大量人的勞動力。數量之大,以至於根本不必為別人幹活,甚至很少給自家幹活,而向他借耕畜的人則要加倍幹活。這樣顯然違反了“按勞分配”的原則,而更像是按擁有的財產分配,是一種更隱蔽的剝削。
最後,村委會按市場價格為所有的牲口估了價,因此,牲口的主人不得不把它們賣給了新成立的合作社。耕畜成了集體的財產,由集體喂養和管理。
從牲口到大農具,最後到土地,原本經過土改分配給農戶的,現在又一步步收歸集體。集體化的結果是,農村又能恢複土改時的最初目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