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源地消滅的條件
疫源地的消滅必須具備三個條件:①傳染源已被移走(住院或死亡)或消除了病原攜帶狀態;②通過各種措施消滅了傳染源排於外環境中的病原體;③所有易感者渡過了該病最長潛伏期而無新發病例或新的感染。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時,針對疫源地的各種防疫措施即可結束。
三、流行過程的強度
1.散發
是指某傳染病在一定地區或國家內,發病率維持在曆年來一般的水平,而各病例間在時間上與空間上缺少明顯的聯係。
2.暴發
即某種傳染病在一個集體單位或一定地區內,在一個相當短的時間內即該病的最長潛伏期內,突然出現許多相同的病例時稱之為暴發。
3.流行
是指某地區、某時間、某一傳染病發病率超過一般發病率的水平。流行可有季節性流行和周期性流行。
四、影響流行過程的因素
1.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主要包括生產及生活條件、風俗習慣、醫療預防條件、家庭結構、人口密度、經濟、宗教、文化、職業、社會動蕩及社會製度。在上述社會因素中從根本上說又取決於社會製度。
2.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氣候、地理、土壤、動物及植物等,但最突出的是氣候與地理因素。
五、傳染病的防治策略和防治措施
1.傳染病的防治策略
①在各級黨和政府領導下做好組織工作;②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③充分發動群眾,做好防疫工作;④講究對策,采取綜合性措施,並選擇主導措施;⑤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監測工作;⑥堅持反複鬥爭的戰略觀點。
2.傳染病的防治措施
傳染病的防治措施,應該針對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群等三個環節,使傳染源無害化,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
對傳染源的措施
包括對病人、病原體攜帶者、接觸者及動物傳染源。
對傳染病人要早發現、早診斷。許多傳染病早期傳染性最強,及時診斷治療,可防止傳染病繼續蔓延。早報告,為了及時掌握疫情,以利於迅速采取防疫措施,應做好傳染病的報告,在診斷確定後或尚待進一步確定的疑似診斷都應報告。1989年9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共35種。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乙類傳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質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流行性乙型腦炎、黑熱病、瘧疾、登革熱。丙類傳染病是指:肺結核、血吸蟲病、絲蟲病、包蟲病、麻風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新生兒破傷風、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除霍亂、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精報告人。責任疫情報告人若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時,城鎮於6小時內,農村於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同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時,城鎮於12小時內,農村於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在丙類傳染病監測區內發現丙類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在24小時內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出傳染病報告卡。早隔離是將有傳染性的病人或病原攜帶者隔離,防止病原體向外擴散,便於管理和消毒,同時使病人及時得到治療。隔離期限依各種傳染病的最長傳染期而定,傳染期結束才可解除隔離,也可同時根據微生物學的檢驗結果來決定隔離期限。一般要求症狀消失後,經兩次病原學檢查(每次間隔1~3天)結果連續陰性,方可解除隔離。隔離方式有:住院隔離、臨時隔離室隔離、家庭隔離。
(1)對病原攜帶者的措施
通過病原學檢查方法,找出病原攜帶者,並且對病原攜帶者進行管理。進行定期隨訪和病原學檢查,幫助消除病原攜帶狀態,加強健康教育,進行職業調整。對接觸者的措施
接觸者是指曾與傳染源接觸或可能受到傳染處於潛伏期的人。為了防止傳染病繼續傳播,對接觸者可采取:①緊急預防接種;②藥物預防;③醫學觀察;④留驗,留驗適用於烈性傳染病的接觸者。
(2)對動物傳染源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