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三十六卷(舊抄本):題通直郎管修蓋皇弟外第專一提舉修蓋班直諸軍營房等臣李誡奉聖旨編修。前有進書序文,又請鏤版《劄子》。書錄解題雲,崇寧二年頒印此本,序後有平江府今得紹聖《營造法式》舊本,並錄《看詳》共一十四冊,紹興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校勘重刊。蓋始刻於崇寧繼刻於紹興也。案《目錄》為三十四卷,而《看詳》內稱書總三十六卷,或疑《製度》一門缺二卷,當為後人所並。其實《目錄》一卷,《看詳》中已言之,《敏求記》亦言《目錄》、《看詳》各一卷,合之正三十六卷也。《看詳》中《製度》十五卷,五當作三,傳抄致誤。此書雖展轉影抄,實祖宋本,圖樣界畫最為清整,遵王所見當不是過也。

瞿氏認為“五”當作“三”,係傳抄致誤,這確有可能,因為如上所述,傳本《營造法式》中《製度》為13卷,且全書篇目並無脫漏。但問題是把“五”改作“三”後,成為“《總釋》並《總例》共二卷,《製度》一十三卷,《功限》一十卷,《料例》並《工作等第》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總三十六卷”,正文為34卷,加上“《目錄》一卷”,總卷目應為35卷,而不是總36卷。《鐵琴銅劍樓書目》把《看詳》也當作一卷,認為這正好補足36卷。那麼,《目錄》與《看詳》是否應記入《營造法式》卷目總數呢?或者說李誡是否也把《看詳》當作《營造法式》的一卷呢?

從《看詳》的行文來看,李誡已明確列出“《目錄》一卷”,《目錄》無疑應記入《營造法式》卷目總數。《看詳》則不同,李誡在卷目數中沒有提及《看詳》本身。如果在李誡看來《看詳》應記入卷目總數的話,那麼應在“《目錄》一卷”之前或之後,應加上“《看詳》一卷”才是,因為李誡已把其他卷目一一列出,為何要單省略“《看詳》一卷”?之所以不列“《看詳》一卷”,是因為《看詳》成文於《營造法式》正文編成之後,它應是在《營造法式》“頒行列郡”之時,李誡以主管官署的主管與作者的雙重身份所發表的意見和《營造法式》內容去取的說明,目的是使下級執行者能明確《營造法式》的通行規則和規範術語。在《營造法式》敕令頒降時,李誡便把《看詳》與《進新修〈營造法式〉序》、《劄子》一起附於《營造法式?目錄》之前。也就是說,《看詳》原本就與《營造法式》所附的《進新修〈營造法式〉序》、呈請鏤版《劄子》一樣,並不是奉敕編修的《營造法式》內容,而是《營造法式》編成後所附加的內容。在宋代,在敕、令、格、式等正文之後附《看詳》的情形十分普遍。如《政和重修敕令格式》正文138卷,附《看詳》410卷;《大觀禮書賓軍等四禮》505卷,附《看詳》12卷。《熙寧五路義勇保甲敕》5卷,附《學士院等處敕式交並看詳》20卷。

因此,在李誡看來,《營造法式》應是“《總釋》並《總例》共二卷,《製度》一十三卷,《功限》一十卷,《料例》並《工作等第》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總三十五卷”,而不是“《總釋》並《總例》共二卷,《製度》一十五卷,《功限》一十卷,《料例》並《工作等第》共三卷,《圖樣》六卷,《目錄》一卷,總三十六卷”。按理,作為作者的李誡在《看詳》中所言就不會有誤,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很可能是傳抄致誤,不僅把“《製度》一十三卷”誤作“《製度》一十五卷”,而且把“總三十五卷”誤為“總三十六卷”。

至於後人把《看詳》當作《營造法式》的一卷,則是另一回事。最早提到《營造法式》附《看詳》一卷的是南宋陳振孫的《直齋書錄解題》。陳振孫在《直齋書錄解題》中寫道:“《營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詳》一卷,將作少監李誠編修。初熙寧中始詔修定,至元祐六年成書。紹聖四年又命誠重修,元符三年上,崇寧二年頒印。前二卷為《總釋》,其後曰《製度》,曰《功限》,曰《料例》,曰《圖樣》,而壕寨、石作,大小木、雕、旋、鋸作,泥、瓦、彩畫、刷飾又各分類,匠事備矣。這裏所說的“《營造法式》三十四卷,《看詳》一卷,將作少監李誠編修”,其意便是《營造法式》34卷,附《看詳》1卷。清人錢遵王在《讀書求敏記》中也說《營造法式》34卷,《看詳》1卷。由於《看詳》篇幅較長,後人把“《看詳》一卷”看作《營造法式》所附當屬情理之中。至於瞿鏞在《鐵琴銅劍樓書目》所說,《營造法式》正文34卷加上《目錄》、《看詳》各一卷,正合李誡所言的“總三十六卷”,則有湊數之疑。

二、“屋楹數”與《營造法式》

另外還有個問題值得一提。明人唐順之《荊川稗編》卷四十六《李誡〈營造法式〉》條下抄錄了《營造法式》所附《看詳》全文,其中夾有“屋楹數”一篇,其文為:

屋楹數:王(按:《舊唐書》作“殷”)盈孫傳,僖宗還議立太廟,盈孫議曰:故廟十一室二十三楹,楹十一梁,垣墉廣袤稱之。禮記:兩楹,知為兩柱之間矣。然楹者,柱也。自其奠廟之所而言,兩楹則間於廟兩柱之中,於義易曉。後人記屋室,以若幹楹言之,其將通數一柱為一楹耶,抑以柱之一列為一楹也,此無辨者。據盈孫此議,則以柱之一列為一楹也。

“屋楹數”一篇,為傳本所無,因此有人把它當作《營造法式》可能有刪節的證據。其實,“屋楹數”並不是源於李誡《營造法式》所附的《看詳》。對此,徐怡濤在《“屋楹數”與〈營造法式〉》關係考》一文已有闡述。在此補述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