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1 / 3)

石作是中國古代建築中建造石構建築物,製作和安裝石構件、石部件的專業。雖然中國古代建築以木材和木結構為主體,但在建築中並不排斥磚石等其他材料的運用,相反在官式建築的基礎工程中,磚石材料占有重要的地位。

《營造法式》中所述的石作包括了粗材加工、石雕紋樣,以及柱礎、台基、壇、地麵、台階、欄杆、門砧限、水槽、上馬石、夾杆石、碑碣、拱門等的製作和安裝等內容。清代《工程做法則例》和《圓明園內工現行則例》中同樣有石作的內容,且增加了石桌、繡墩、花盆座、石獅等建築部件的製作和安裝,但不包括石拱門。

一、石構建築與石製構件

在中國古代建築中石構建築相對較少,這與較早地確立了木結構建築體係有關。中國古代的地上石構建築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單體建築、附屬建築與建築小品、石窟。單體石構建築又可分為塔、堂、亭、橋等多種類別。代表性實物如山東濟南孝堂山漢代石祠、河北趙縣隋代安濟橋、福建泉州開元寺宋代雙塔、江西廬山宋代石亭等。屬於附屬建築與建築小品的石構建築數量較多,如石闕、石牌坊、石華表、石幢、碑碣、石座、石獸、石燈等均屬此類。著名實物如四川雅安的漢代石闕、河北趙縣的宋代陀羅尼經幢、黑龍江寧安的渤海國石燈﹑北京明十三陵石坊等。石窟屬石鑿洞庫工程,和上述兩類石構建築有所不同。曆代留存下來的石窟,尤其是佛教的石窟寺為數不少,如敦煌石窟、雲岡石窟、龍門石窟都是規模宏大的石窟群。不過,《營造法式》所關注的石作製度,並不是上述的石構建築類別,而是主要針對木結構建築中的一些附屬的石製構件。

雖然,中國古代建築以木結構為主體,但木結構建築離不開必要的磚石構件,因為與木材相比,磚石能防潮,也更耐久。於是在木構建築中,便有了大量的石階基、角石、踏道、柱礎、欄杆、望柱、地栿、石壇等石質基礎性構件。在高等級的建築中,各種石質構件還常用精美的雕刻加以裝飾,並以此來顯示建築物的等級。因此,《營造法式》專門把建築工程中的石材加工作業列為一個獨立的工種,並對常用的石構件的形製、加工程序、雕鐫製度作了整理,定出了規章。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包括了這樣一些內容:造作次序、柱礎、角石、角柱、殿階基、壓闌石(地麵石)、殿階螭首、殿內鬥八、踏道、重台鉤闌(單鉤闌、望柱)、螭子石、門砧限、地栿、流杯渠(剜鑿流杯、壘造流杯)、壇、卷水窗、水槽子、馬台、井口石(井蓋子)、山棚腳石、幡竿頰、贔屭鼇坐碑、笏頭碣等。除造作次序外,所列絕大多數為建築的基礎構件。

二、造石作次序與雕鐫製度

1.造石作次序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在記述各種石構件的具體要求之前,首先對石構件的加工編製出一套完整的工序,即“造作次序”,作為施工管理的依據。規定:“造石作次序之製有六:一曰打剝;二曰麤搏;三曰細漉;四曰褊棱;五曰斫砟;六曰磨礱。

打剝、麤搏、細漉、褊棱、斫砟、磨礱等名稱對當代人而言,已十分生疏,好在其每道工序的內涵《營造法式?石作製度》作了簡要的說明,這使我們能了解其大概。

打剝:按《營造法式?石作製度》的解釋就是“用鏨揭剝高處”,意思是鑿掉突出部分,使石構件表麵呈現出所需輪廓。或許這一道工序是工匠所熟知的,《營造法式?石作製度》不必作更詳細的解釋,但從實際情形看,這一工序的內涵顯然要比上述解釋更複雜些。“揭剝高處”應該是揭剝去基準以外的部分,這一基準為事先劃定的墨線。所以,在傳統石材加工中有“打墨線”這一工序。打墨線也稱拉線、上線、放線、紮線,即按照規定的石料尺寸要求,在四至打上墨線,以便鑿荒、留棱,即鑿去各麵的突出部分,呈現出所需石材的輪廓。

麤搏:即粗搏,為粗加工,就是在打剝的基礎上,通過“稀布鏨鑿”,“令深淺齊均”。在當今有些地區留存的傳統鑿石工藝中的“刮框口、做並縫”,即將石材的大麵按規定的尺寸做成方正平整的工序,類似於《營造法式?石作製度》中的麤搏。打剝與麤搏工序相連,有時難以截然分開,所以清代《工程做法則例》中隻規定了“做糙”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