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石作製度》對常用石構件,如柱礎、角石、角柱、殿階基、壓闌石(地麵石)、殿階螭首、殿內鬥八、踏道、重台鉤闌(單鉤闌、望柱)、螭子石、門砧限、地栿、流杯渠(剜鑿流杯、壘造流杯)、壇、卷水窗、水槽子、馬台、井口石(井蓋子)、山棚腳石、幡竿頰、贔屭鼇坐碑、笏頭碣等的形製都作出了規定。
一、台基
中國古代官式建築在立麵構成上有屋頂、屋身、台基之分,可見台基是官式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建築台基經曆過從“土階”到磚、石台基的發展過程。據漢明器、畫像石和石闕中所見,從秦漢起磚石台基已成為建築台基中的主要類別。這時的台基已有壓闌石、角柱石、間柱等構件。
宋式、清式建築台基都有普通台基和須彌座之別。普通台基的做法宋式與清式基本相同,都是側麵光平。宋代在台基上緣用壓闌石、角上用角柱,清代也用,稱之為階條石、角柱石。宋代在壓闌石以下角石以內,一般砌磚,清代則有時鑲石板,稱之為陡板石。須彌座是一種側麵上下凸出,中間凹入的特殊台基,它由佛座逐漸演變而來。最早實例見於北魏石窟,此時形式較簡單,雕飾也不多。唐宋時期,須彌座使用漸多,開始成為宮殿、寺觀等尊貴建築的專用基座,其造型也逐漸複雜華麗,並出現了蓮瓣、卷草等花飾和角柱、力神、間柱、壼門等裝飾。從元朝起,須彌座束腰變矮,壼門、力神已不常用,蓮瓣肥碩,多以花草和幾何紋樣做裝飾,至明清成為定式。
《營造法式》是針對官式建築,因此在台基部分隻列了“殿階基”一種。從其規定來看,它是一種須彌座式的建築台基。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造殿階基之製:長隨間廣,其廣隨間深,階頭隨柱心外階之廣。以石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間四周並迭澀坐數,令高五尺,下施土襯石。其迭澀每層露棱五分,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板柱,柱內平麵作起突壼門造。從中可見,殿階基的基本造型是:上下逐層外凸,即迭澀;中間凹入,即束腰;其間有隔身板柱,柱內平麵作起突壼門。
至於台基的尺度,其長、寬隨建築的體量而定,所謂“長隨間廣,其廣隨間深”;其高度在“殿階基”中沒有說明,但“立基”中已有記述,即“基高於材五倍”。依此推定,一等材的大殿地基高度為4尺5寸,如果加上厚6寸的壓闌石,那麼其台基高度可達5尺餘。當然,對於需要更高台基的建築,則應采取其他方式解決,如構築基壇等。
二、角石、角柱、壓闌石
角石、角柱用於台基的轉角。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造角石之製:方二尺。每方一尺,則厚四寸。角石之下,別用角柱。”可見角柱在角石之下。關於角柱的形製,《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造角柱之製:其長視階高;每長一尺,則方四寸。柱雖加長,至方一尺六寸止。其柱首接角石柱處,合縫令角石通平。若殿宇階基用磚作迭澀坐者,其角柱以五尺為率;每長一尺,則方三寸五分。其上下迭澀,並隨磚坐逐層出入製度造。內板柱上造剔地起突雲。皆隨兩麵轉角。”
壓闌石是台基四周外緣上的條石,即清式建築中所稱的階條石。
三、殿階螭首、殿內鬥八
殿階螭首,是施於殿階的一種石雕飾。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造殿階螭首:施之於殿階,對柱;及四角,隨階斜出。其長七尺;每長一尺,則廣二尺六寸,厚一寸七分。其長以十分為率,頭長四分,身長六分,其螭首令舉向二分。”在已知的實例中,還沒有見到一個“施之於殿階”的螭首。雖然其尺度在《營造法式》中作了規定,但其形象仍無法知曉。在明清宮殿的須彌座台基邊設石欄杆,每望柱下外加一雕成龍頭狀排水口的石條,即明清時期所稱的螭首。宋代的螭首形象是否如此,目前無法作確切的回答,但從宋式龍紋與清式龍紋存在明顯差異這一點上看,宋代的螭首形象應該有自己的特點。
殿內鬥八,是施於殿堂中心位置的大石板。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造殿堂內地麵的心石鬥八之製:方一丈二尺,勻分作二十九窠。當心施雲卷,卷內用單盤或雙龍鳳,或作水地飛魚、牙魚,作蓮荷等華。諸窠內並以諸華間雜。其製作或用壓地隱起華或剔地起突華。與殿階螭首一樣,宋代的殿內鬥八也無實例可證。
四、踏道
台階若有階級的,稱踏道,即清式之踏跺;若無階級,隻作坡道的,稱慢道,也就是清式的“礓磋”礓磋:兩邊加垂帶石、象眼石,下加土襯石、硯窩石,形式與踏跺同,斜坡道表麵鋪鑿有防滑的橫向細齒的石條,清式規定坡度為1∶3。。宋代慢道沒有石砌的,所以,《營造法式?石作製度》中僅對踏道作出了規定:“造踏道之製:長隨間廣。每階高一尺,作二踏;每踏厚五寸,廣一尺。兩邊副子,各廣一尺八寸。兩頭象眼,如階高四尺五寸至五尺者,三層,高六尺至八尺者,五層或六層,皆以外周為第一層,其內身二寸又為一層,至平地施土襯石,其廣同踏。從中可知,宋代的踏道與清代的踏跺,做法基本一致。兩邊各斜置一條石,宋稱副子,清稱垂帶石。其間裝條石踏步,高寬比為1∶2,宋稱踏,清稱踏跺石。垂帶外側的三角形垂直麵宋代用條石層層退入砌成,稱象眼,清式用一平石板,稱象眼石。在踏跺前方和兩側鋪與地麵相平的條石,宋稱土襯石,清稱在最下一級之下的為硯窩石,垂帶下的為土襯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