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宮殿主殿和主殿門中間的踏跺是皇帝專用禦路,多做成中央斜置一條雕雲龍禦路石,兩側各有窄的踏跺。雕雲龍禦路實際不能行走,由太監抬輦輿走在兩側踏跺上,把坐在輦輿中的皇帝從禦路石上空抬過去。清代還有兩邊不用垂帶,踏跺逐層縮短,在兩側也形成階級的踏跺,稱如意踏跺,多用在園林中。
五、門砧限、地栿
門砧限、地栿皆為門中之構件。
門砧限,是門砧、門限的合稱,因為兩者通常連為一體。《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造門砧限之製:長三尺五寸;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四分,厚三寸八分。門限長隨間廣,其方二寸,若其斷砌,即臥枎長二尺,廣一尺,厚六寸。其立枎長三尺,廣厚同上。如相連一段造者,謂之曲枎。”門砧即為門之門座,大門大多用石門砧,小者多用木門砧。門限,即門檻,將軍石、止扉石與之類同,均為門閉合時的依托物。《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城門心將軍石:方直混棱造,其長三尺,方一尺。”“止扉石:其長二尺,方八寸。”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中還規定了“造城門石地栿之製”,其內容為:“先於地麵上安土襯石,上麵露棱廣五寸,下高四寸。其上施地栿,每段長五尺,廣一尺五寸,厚一尺一寸;上外棱混二寸;混內一寸鑿眼立排叉柱。城門地栿是在城門洞內兩邊,沿著洞壁腳敷設的石構件。宋以後,城門改為拱券結構,地栿、排叉柱也隨之消失。
六、柱礎
柱礎,即清式的柱頂石,是放置在柱下的石製構件,為擴大柱下承壓麵及木柱防潮而設。為了防潮,南方各地的柱礎較高。早在商代已知在木柱下置卵石或塊石作柱礎,秦代已有方1.4米的整石柱礎。秦漢時期的柱礎有方石、覆鬥等形式,魏晉時出現了較精致的蓮瓣柱礎。至唐宋時期,柱礎的形式更加多樣,雕飾花紋更為豐富。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規定:“造柱礎之製:其方倍柱之徑。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若造覆盆(鋪地蓮華同),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蓮華,其高加覆盆一倍。如素平及覆盆用減地平鈒、壓地隱起華、剔地起突(此句不完整,似有遺漏);亦有施減地平鈒及壓地隱起於蓮華瓣上者,謂之寶裝蓮華。從中可以看到,宋代官式建築常用的柱礎做法有四種:
素平--素麵方石。
覆盆--在方石上雕半球形凸起,形如覆盆。
鋪地蓮花--在覆盆形柱礎上雕向下蓮瓣。
仰覆蓮花--在鋪地蓮花上再加一層仰蓮。
礎石“方倍柱之徑”,厚為方的5/10-8/10。如為覆盆,其高為礎石邊長的1/10。覆盆徑可依所雕紋樣花飾調整,一般覆盆上部均有厚度相當於覆盆高的1/10之“盆唇”,作為雕飾的結束,並與柱下相接。
七、鉤闌、螭子石
鉤闌,或稱勾闌,即欄杆。在古代建築中,最早使用的可能是木欄杆,石欄杆出現較晚。目前所見最早的石欄杆為隋代安濟橋的橋欄和五代南京棲霞寺舍利塔上的圍欄,但兩者均是仿木形式。宋代和清代的石欄杆構造基本相同,用整塊石板仿同時代木欄杆的形式鏤雕,稱欄板,板間立石柱,稱望柱。欄板、望柱間用榫卯連接,一般為一板一柱相間。宋代欄板可以連續,有時可隔幾板始用一柱。有的在欄板、望柱下加地栿,上用尋杖。石欄杆端頭望柱外須支頂,金代盧溝橋兩端置石象為最早的實例。明清時發展了抱鼓石,並成為定製。宮殿須彌座台基邊設石欄杆,每望柱下外加螭首。
《營造法式?石作製度》中“造鉤闌之製”規定:“重台鉤闌每段高四尺,長七尺。尋杖下用雲栱癭項,次用盆唇,中用束腰,下用地栿。其盆唇之下,束腰之上,內作剔地起突華板。束腰之下,地栿之上,亦如之。單鉤闌每段高三尺五寸,長六尺。上用尋杖,中用盆唇,下用地栿。其盆唇、地栿之內作萬字,或作壓地隱起諸華。若施於慢道,皆隨其拽腳,令斜高與正鉤闌身齊。其名件廣厚,皆以鉤闌每尺之高積而為法。望柱長視高,每高一尺,則加三寸。這裏提到了兩類鉤闌,即重台鉤闌與單鉤闌,並對兩者長、高,雕飾等造作製度皆作了限定。重台鉤闌每段高4尺,長7尺。單鉤闌每段高3尺5寸,長6尺。其他構件可依闌高度的百分比列出詳細尺寸,即以“每尺之高積而為法”。《營造法式》對鉤闌的尺寸限定可理解為最大值,在實際應用中可能有所調整,尺度可以縮小但不應再增大,因為鉤闌高度若再增大將會影響使用功能。《營造法式》所給的高3.5尺至4尺相當於1.14米至1.3米,正符合人體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