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堂式構架中的草栿均依殿身總進深作多層疊梁,明栿部分依內柱數目、位置和鬥栱分槽形式的不同而有所變化。《營造法式》卷三十二所載殿堂構架圖樣四式中的明栿構架形式如下:
雙槽或金箱鬥底槽式:十架椽,身內雙槽,外轉八鋪作重栱出雙杪三下昂,裏轉六鋪作重栱出三杪。明栿與草栿無嚴格對位關係,明栿構架形式為前後三椽栿用四柱。若為金箱鬥底槽,則最後一次間不用梁架,改作柱間闌額,上施內槽鋪作,與外簷鋪作相應。副階外轉六鋪作重栱單杪雙下昂,裏轉五鋪作出雙杪。以上並各計心。副階梁架皆施乳栿;明栿、草栿各一條,栿首入外簷鋪作,栿尾插入殿身簷柱柱身,明栿下以丁頭栱承之。
雙槽式:十架椽,身內雙槽,外轉七鋪作重栱出雙杪雙下昂,裏轉六鋪作重栱出三杪。明栿構架同上,為前後三椽栿用四柱。副階轉五鋪作重栱出單杪單下昂,裏轉五鋪作出雙杪。以上並各計心。副階構架形式、做法同上例。
單槽式:八架椽,身內單槽,外轉五鋪作重栱出單杪單下昂,裏轉五鋪作重栱出雙杪。明栿與草栿無嚴格對位關係。明栿構架采用五椽栿對三椽栿用三柱形式。副階外轉四鋪作插昂造,裏轉出一跳。副階構架形式做法同上例。
分心槽式:十架椽,身內單槽,外轉六鋪重栱出單杪雙下昂,裏轉五鋪作重栱出雙杪。以上並各計心。明栿構架為前後五椽栿分心用三柱形式。
此外,帶副階者又須於殿身四周插入副階構架,即半屋蓋屋、鋪作層、副階柱框層。此種做法,自唐至清,900餘年一脈相承,始終為高級殿宇所沿用。其中佛光寺大殿是現存最早的此類實例,故宮太和殿則是晚期的代表。
2.廳堂式構架
與殿堂構架相比,廳堂式構架用於次一級建築,其特點同樣可歸結為三點:
一是內外柱不同高。在廳堂式構架中,內柱高於外柱,內柱升高至所承梁首或梁下皮,其上再承槫。梁栿後尾及順栿串插入內柱,順麵闊方向用順脊串、順身串、腰串等聯絡各柱,從而使木構架連結成整體框架。這與柱梁作有相同之處。所不同的是柱梁作房屋尺度較小,而廳堂式構架房屋尺度較大,有時進深可達十架椽用六柱;柱梁作不用鬥栱,而廳堂式構架用鬥栱,其形式從鬥口跳至六鋪作不等。
二是梁栿皆作徹上明造。廳堂式構架因室內都不用平棊、藻井,作徹上明造,故無草栿。梁栿間使用串枋、襻間等縱向聯係構件較多。柱梁槫枋等交接處常用鬥栱、替木、駝峰等加以美化。梁栿可作直梁,也可作月梁。屋頂可作重簷及廈兩頭轉角造。
三是使用鋪作,但鋪作層不明顯。廳堂式構架中因等級所限,所用鋪作較簡單,最多用到六鋪作,通常用四鋪作。由於內柱升高,梁栿後尾可直接插入內柱柱身,不再使用內簷鋪作,因而未形成明確的鋪作層,而是以外簷鋪作為主。
《營造法式》卷三十一繪廳堂側樣有19種之多,這從一個側麵說明了廳堂式構架在宋代官式建築中曾得到廣泛的運用。
廳堂構架隨房屋進深大小,內柱多少而產生了許多變。《營造法式》卷三十一所列圖樣,根據其用柱多少可分成如下五組:
第一組:用六柱。其樣式有三:
十架椽屋前後並乳栿用六柱。
十架椽屋前後各劄牽乳栿用六柱。
八架椽屋前後劄牽用六柱。
第二組:用五柱。其樣式有二:
十架椽屋分心前後乳栿用五柱。
八架椽屋分心乳栿用五柱。
第三組:用四柱。其樣式有四:
十架椽屋前後三椽栿用四柱。
八架椽屋前後乳栿用四柱。
八架椽屋前後三椽栿用四柱。
六架椽屋前乳栿後劄牽用四柱。
第四組:用三柱。其樣式有六:
十架椽屋分心用三柱。
八架椽屋乳栿對六椽栿用三柱。
六架椽屋分心用三柱。
六架椽屋乳栿對四椽栿用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