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柱
柱是木構架中主要承重構件之一。《營造法式》對柱子粗細,柱的造型乃至柱在構架中如何安置皆有詳細規定。
1.柱徑與柱高
柱徑:在“用柱之製”中,對殿、閣廳堂的柱徑作了規定:“若殿閣,即徑兩材兩栔至三材;若廳堂柱即徑兩材一栔,餘屋即一材一栔至兩材。”
柱高:在“用柱之製”中,對柱高沒有明確的規定,隻是說“若廳堂等內屋內柱,皆隨舉勢定其短長,以下簷柱為則”。雖在小注中說明“若副階廊舍,下簷柱雖長不越間之廣”,仍難以確定柱高。從實例看,簷柱之高確實不越心間之廣,但兩者未看出有何固定的比例關係。《營造法式》對柱高未作明確規定,說明這部分是可以由設計者靈活掌握的。
2.生起與側腳
生起:“至角則隨間數生起角柱。若十三間殿堂,則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間生高一尺;九間生高八寸;七間生高六寸;五間生高四寸;三間生高二寸。”這是《營造法式》所規定的柱的生起做法。所謂生起,即柱子自當心間的平柱向角柱漸次增高,每間升高2寸。
側腳:從“凡立柱,並令柱首微收向內,柱腳微出向外,謂之側腳。每屋正麵,隨柱之長,每一尺即側腳一分。若側麵,每一尺則側腳八厘。至角柱,其柱首相向各依本法”的規定中可以看到,側腳是一種外簷柱不垂直,柱腳微向外撇,柱身略向內傾的做法。正麵柱“每長一尺側角一分”,即內傾10%;側麵柱“每長一尺即側腳八厘”,即內傾8%;角柱則向兩麵內傾。並規定:“凡下側腳墨,於柱十字墨心裏再下直墨,然後截柱腳柱首,各令平正。
柱在構架中安置時采用生起和側腳的辦法,用以加強構架的整體性。生起、側腳的共同作用,便產生了一種內聚力,可與上部屋蓋下壓而產生向外擴張的力量取得某種平衡。
3.柱
柱為柱下之墊木。
4.梭柱與拚合柱
梭柱:即通過卷殺而成了梭形之柱。
在這裏,“其柱身下一分,殺令徑圍與中一分同”一句,所指不明了,這中一份是指柱身的中一份,還是柱身上一份又分成三份後的中的一份?一般常見的建築用柱中,下段通常無卷殺,但江南所存木構或石構建築常見有下一份也作卷殺的例子,如五代宋初遺物,杭州靈隱寺大殿前石塔之柱,柱身即帶有下部卷殺。木構建築的例子可以找到元代浙江武義延福寺大殿。從字麵上理解,既稱之為“梭柱”,即應上、下皆有卷殺才是。
拚合柱:柱子的用材較大,在無大料可供時允許采用拚合柱。《營造法式》卷三十圖樣中繪有以兩段或三段拚合成一根柱子的做法,在梁類構件也有“上加繳背,下貼兩夾”的做法,這說明在宋代工匠已開始探索組合天然材料,使小材可大用的問題。不僅《營法法式》如此規定,且留下了木構架使用拚合柱的珍貴遺例--浙江寧波保國寺大殿。這是木構建築技術向前發展的又一重要方麵。
二、蜀柱與叉手
《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在“侏儒柱”中提到了“造蜀柱之製”、“造叉手之製”,並涉及托腳、順栿串、順脊串等構件的形製。
1.蜀柱
蜀柱有多種稱謂,如侏儒柱、浮柱等,都是指安於梁架上的不落地短柱,即清式的童柱或瓜柱。《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規定:“造蜀柱之製:於平梁上,長隨舉勢高下。殿閣徑一材半,餘屋量栿厚加減。兩麵各平栿,隨舉勢斜安叉手。”
如果是徹上明造,則規定:“於蜀柱之上安鬥。鬥上安隨間襻間,或一材,或兩材;襻間廣厚並如材,長隨間廣,出半栱在外,半栱連身對隱。若兩材造,即每間各用一材,隔間上下相閃,令慢栱在上,瓜子栱在下。若一材造,隻用令栱,隔間一材。如屋內遍用襻間一材或兩材,並與梁頭相交。凡襻間如在平棊上者,謂之草襻間,並用全條方。”
在左右兩縫的蜀柱間,須安相互聯絡的構件順脊串,即“凡蜀柱量所用長短,於中心安順脊串;廣厚如材,或加三分至四分;長隨間廣。隔間用之”。在梁栿下則用順栿串,“並出柱作丁頭栱”。
2.叉手與托腳
叉手為安於平梁之上,順著梁身的方向斜置的兩條枋木,也稱斜柱。從南北朝到唐宋的繪畫、雕刻和實物中可以看到,叉手在當時建築中得到普遍的使用。其使用方式有二:一是斜置於蜀柱兩側,《營造法式》在“造蜀柱之製”中提到的“隨舉勢斜安叉手”,便是此種方法;二是在平梁上不安蜀柱,僅用兩條斜置的叉手,實例如佛光寺大殿。《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規定:“造叉手之製:若殿閣,廣一材一栔;餘屋,廣隨材或加二分至三分;厚取廣三分之一。”
托腳是指梁端向上斜托上一平槫的枋木,作用與蜀柱兩邊所加叉手類似。《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規定:“凡中下平槫縫,並於梁首向裏斜安托腳,其廣隨材,厚三分之一,從上梁角過抱槫,出卯以托向上平槫縫。
三、梁栿
凡橫向(進深方向)疊搭於柱上者稱為梁或栿。《營造法式》對梁栿的種類、粗細、造型乃至加工皆有詳細規定。
1.梁的種類
在傳統建築中,常以椽的架數來稱呼或度量梁的長度,《營造法式》中所稱的幾椽栿及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所稱的幾步梁均由此而來。
劄牽:長一椽的聯係梁,相當於清式的單步梁。《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規定:“劄牽:若四鋪作至八鋪作出跳,廣兩材;如不出跳,並不過一材一栔。”
乳栿:長二椽的栿,即清式的雙步梁。《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規定:“乳栿:若四鋪作、五鋪作,廣兩材一栔;草栿廣兩栔。六鋪作以上廣兩材兩栔;草栿同。”
簷栿:除乳栿、劄牽、平梁之外的殿堂橫向梁栿。《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規定:“簷栿:如四椽及五椽栿,若四鋪作以上至八鋪作,並廣兩材兩栔;草栿廣三材。如六椽至八椽以上栿,若四鋪作至八鋪作,廣四材;草栿同。”“如三椽栿廣同乳栿。”
平梁:其實是一種二椽栿,是安於梁架最上一層的梁,相當於清式的三架梁或太平梁。《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規定:“平梁:若四鋪作,五鋪作,廣加材一倍。六鋪作以上,廣兩材一栔。”
廳堂梁栿:即用於廳堂建築中的梁栿。餘屋量椽數,準此法加減。
以上是《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在“造梁之製有五”給出的五種梁栿。前四種是根據梁栿在建築物中的不同部位、功能、形體來區分的,而後一種則以所用房屋類型來定類。因為廳堂梁栿按其部位、功能、形體,也有簷栿、乳栿、劄牽、平梁之別,所以,從分類的角度看,“造梁之製有五”也許說成是“造梁之製有四”更為合理。
此外,《營造法式》提到的還有丁栿、抹角栿等。“若屋內若施平棊,在大梁之上。平棊之上,又施草栿;乳栿之上亦施草栿,並在壓槽方之上。其草栿長同下梁,直至橑簷方止。若在兩麵,則安丁栿。丁栿之上,別安抹角栿,與草栿相交。”丁栿即用於山麵的縱向梁栿;抹角栿即順抹角方向的45度斜梁。
《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二》還規定:“凡梁之大小,各隨其廣分為三分,以二分為厚。”這與《營造法式》把材的高寬比定為3∶2是一脈相承的。
2.草栿與明栿
在殿閣建築中,由於安置了平棊、平暗、藻井等,平棊、平暗、藻井上、下的梁栿在加工程度上呈現出草栿與明栿之別。
草栿:也稱草架,是指安於平棊、平暗、藻井之上,未經細加工的,起到負荷屋蓋重量的梁栿。從《營造法式》的“造梁之製”中可以看到,用於殿閣建築的簷栿、乳栿、劄牽、平梁等都有草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