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九章(2 / 3)

4.柱子的拚合方法

寧波保國寺大殿柱子較為粗大,各類柱的直徑皆在50厘米以上,大者達77厘米。這是現存唐、宋、遼、金所有木構建築遺存中,柱子用材比較粗大的一例。但保國寺這些粗大的柱子並非由單根大木料加工而成,而是均用較小木料經拚合、包鑲而成。瓜棱瓣數因柱的位置不同而有所差別,大致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斷麵為八瓣全瓜棱式,用於簷柱與內柱;另一種斷麵為半瓜棱或四之一瓜棱式,用於山麵及後簷,向外一麵有瓣,向殿內部分則僅作弧形狀。瓜棱柱的出現,是由於柱子采用拚合法所導致的一種結果。

保國寺大殿的拚合柱是使用小料充大材以承重載的最早木構遺物,將拚接縫隙做成瓜棱外形更是匠心獨運。保國寺大殿便成了能證明拚合柱在宋代木結構建築中確實存在的重要例證。瓜棱柱的外形及做法與漢代南方地區出現的束竹柱相類似,兩者很可能存在著淵源關係。這種瓜棱柱在江南地區的磚石結構建築中也曾見到,如浙江臨安南屏塔(建於北宋熙寧年間)、福建福清南澗寺水南塔(建於北宋宣和年間)、福建莆田廣化寺釋迦文塔(建於南宋乾道元年)、浙江湖州飛英塔內石塔(建於南宋紹興年間)等都保存有石構或磚砌的瓜棱柱遺跡。因此,《營造法式》中之所以出現拚合柱製度,這與江南地區以保國寺大殿為代表的柱子拚合做法應有密切的關係。

拚合柱做法的出現,說明自宋代開始,木結構建築用材已朝省料節材的方向發展。元代金華天寧寺大殿的所有梁栿也都采用了拚合手法,具體做法是:根據自然木料的大小情況和梁栿的尺度要求,或上下二根,或下麵一根、上部二根,用木梢穿連卯合。此種拚合方法與《營造法式》中“合柱鼓卯”法極為相似,所不同的隻是前者用於梁栿,後者用於柱子。

5.橑風槫與普柏枋的忽視

橑簷枋為令栱上承出簷椽的枋木,如呈圓木,則稱之為橑風槫,即清式的挑簷桁。《營造法式》規定:“凡橑簷方(更不用橑風槫及替木),當心間之廣加材一倍,厚十分;至角隨宜取圜,貼生頭木,令裏外皆平。從實物看,中原及北方地區現存的唐、遼、宋、金時期建築大多采用《營造法式》小注中所提到的“用橑風槫及替木”的形式,隻有河南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大殿等極少數建築采用橑簷枋。而江南地區,橑簷枋使用十分普遍,如福州華林寺大殿、寧波保國寺大殿、莆田元妙觀三清殿、金華天寧寺大殿等五代、宋、元建築中無不采用跳頭施令栱承橑簷枋的造簷方式。可以說,用橑簷枋支承出簷是典型的江南做法。《營造法式》選擇了橑簷枋而對於中原及北方的橑風槫及替木的做法,僅在小注中帶及,而且采用了“更不用橑風槫及替木”的少見的排它性語言,足見《營造法式》對南北兩地做法的傾向性,也表明《營造法式》的技術源流中確實融合了不少江南建築因素。

與橑風槫及替木一樣,《營造法式》對普柏枋也采取了類似的態度。普柏枋即清式的平板枋,用於闌額和柱頭之上的枋木。普柏枋僅在《營造法式?大木作製度一》的“平坐”節中有提及:“凡平坐鋪作下用普柏方,厚隨材廣,或更加一栔;其廣盡所用方木。在《營造法式》的圖樣中均不涉及普柏枋。普柏枋在中原及北方地區唐代建築中已經出現,宋遼時期的許多建築如天津薊縣獨樂寺觀音閣(建於公元984年)、山西太原晉祠聖母殿(建於公元1023-1031年)、河北正定隆興寺摩尼殿(建於公元1052年)、山西應縣佛宮寺木塔(建於公元1056年)等均使用普柏枋,而南方地區建築直到明初,仍大多不用普柏枋。在中原及北方地區建築中普遍行用的普柏枋,在《營造法式》中卻與在江南建築中一樣幾乎難尋蹤影,同樣意味著《營造法式》的內容選取或來源存在著對南北兩地建築做法的傾向性。

二、鋪作與鬥、栱

在古代建築尤其是官式建築的諸要素中,鬥栱是反映建築特征的重要標誌,由鬥栱變化所反映出的時代特征和地域差異,最為顯著。《營造法式》所記的補間鋪作當心間用兩朵,次間及梢間各用一朵製度,所反映的是南方地區建築的慣例;《營造法式》中有關華栱為足材栱,但用於補間鋪作則為單材栱的規定,很可能是參照寧波保國寺大殿等江南建築的做法而來的;《營造法式》中有關下昂昂尾的處理和上昂的做法,也隻有在江南地區宋元時期建築中找到實例;《營造法式》中所提到的丁頭栱、蝦須栱,同樣與江南建築有關;《營造法式》中記載的令栱外不出耍頭、昂與靴楔配合使用的做法,也是江南地區宋元建築的一個傳統;至於圓鬥、訛角鬥、連珠鬥,在江南最早見於五代與北宋初期的建築,遠早於北宋末《營造法式》的記述。

1.補間鋪作分布

古代木結構建築的鬥栱根據其所在部位不同,分為外簷鋪作與內槽鋪作兩大類,其中外簷鋪作有柱頭鋪作、補間鋪作、轉角鋪作三種。柱頭鋪作和轉角鋪作都位於柱頭,其數量為定數,即一座建築的外簷柱頭鋪作與轉角鋪作之和,等於該建築的外簷柱子總數。而補間鋪作位於闌額之上,其數量可多可少,非為定數。這雖然靈活,但不利於定額管理。因此,《營造法式》專門對補間鋪作的數量及分布作了明確的規定:“當心間須用補間鋪作兩朵,次間及梢間各用一朵。

寧波保國寺大殿補間鋪作布置方法為:前簷和後簷當心間各二朵,次間各一朵,山麵自南端起第一、第二間各二朵,第三間一朵。這種布置方式正合《營造法式》之規定。寧波保國寺大殿的雙補間鋪作做法,延續了唐末、五代江南地區一些磚石塔中補間鋪作皆用兩朵的傳統。福州華林寺大殿、蘇州虎丘二山門、吳縣甪直報聖寺大殿等木結構建築也與寧波保國寺大殿一樣,均采用當心間用補間鋪作兩朵的做法。

在中原及北方地區的木結構建築實例中,雙補間鋪作出現時間比南方地區晚近一個世紀。中唐時期的五台山南禪寺大殿還沒有實際意義的補間鋪作,晚唐時期的五台山佛光寺大殿出現了補間鋪作,但無論是當心間還是次間,都用補間鋪作一朵。與寧波保國寺大殿時間相近的山西榆次永壽寺雨花宮和遼寧義縣奉國寺大殿(建於公元1020年),同樣是隻用補間鋪作一朵,或者幹脆不用補間鋪作。這一做法延續了較長的時間,直到北宋中期的隆興寺摩尼殿(建於公元1052年)才出現當心間用鋪作兩朵,次、梢間各用一朵的做法。以後至北宋結束,也隻有登封少林寺初祖庵及金代山西大同善化寺三聖殿(建於公元1128-1143年)等少數幾座建築采用這一做法,其他建築仍保留著補間鋪作逐間均用一朵的舊法。進入元代以後,中原及北方地區建築當心間用鋪作兩朵做法才漸漸增多。

由此可見,當心間補間鋪作用兩朵,次間各用一朵的做法,在《營造法式》頒布之前中原及北方地區似乎尚未形成製度,而南方地區則已成慣例。也就是說補間鋪作用兩朵做法應源於江南地區建築,後為《營造法式》所吸收,並逐漸行用於中原及北方地區。

2.華栱足材與單材

為了使建築用材製度更加完善和適用,《營造法式》還規定了“栔”作為材的補充。“栔廣六分,厚四分。材上加栔者,謂之足材”,於是,材有了單材和足材之別。單材廣為15份,厚為10份,足材廣為21份,厚仍為10份。關於單材與足材的用法,《營造法式》在“造栱之製”中規定:“華栱或謂之杪,又謂之卷頭,亦謂之跳頭,足材栱也;若補間鋪作,則用單材。

寧波保國寺大殿的前簷柱頭鋪作為七鋪作雙杪雙下昂,下一杪偷心,其餘各跳皆為單栱計心,華栱皆用足材,其餘栱、昂用單材。前簷補間鋪作亦為七鋪作雙杪雙下昂,下一杪偷心,其餘各跳皆為單栱計心,但華栱和其餘栱、昂均用單材。可見寧波保國寺大殿鋪作中的華栱做法皆遵循《營造法式》所規定的原則,即柱頭鋪作華栱用足材,補間鋪作華栱用單材。也就是說,《營造法式》所規定的原則,可能正是參照寧波保國寺大殿等江南建築的做法而來的。

因為現存的中原及北方地區的大多數唐、宋木結構建築中,鋪作中的華栱不管是屬於柱頭鋪作還屬於補間鋪作,一律用足材,與《營造法式》的規定有別。而在江南地區,與寧波保國寺大殿做法一致還有蘇州虎丘二山門,而且這種做法還流傳到元代。武義延福寺大殿、金華天寧寺大殿等元代建築遺構中,同樣采用了柱頭鋪作中華栱用足材,補間鋪作中華栱用單材的製度。

這說明華栱用材明顯地分為單材和足材的做法,是由地方做法流派的不同而造成的。江南地區流行的柱頭鋪作中華栱用足材,補間鋪作中華栱用單材的做法,被《營造法式》所吸收,從而成為北宋官式建築的一條規範。

3.下昂與上昂

昂是鬥栱中的斜置的構件,起著杠杆作用。根據其斜置的方向不同,昂又可分為下昂和上昂,其中以下昂為多見。《營造法式》對於鋪作中的下昂受力問題尤其看重,因此在其“造耍頭之製”中規定:“如上下有礙昂勢處,即隨昂勢斜殺,放過昂身。也就是說,昂作為承重構件,不得任意在昂身上開榫,以保持昂身的完整性。寧波保國寺大殿的下昂做法遵循此項原則,例如在前簷鋪作正心縫與短柱相交時,榫卯皆開在短柱上而放過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