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作中的下昂尾如何處理,也是《營造法式》關注的問題。為此,《營造法式》在“造昂之製”中列出了幾種不同的做法:“若屋內徹上明造,即用挑斡或挑一鬥,或挑一材兩栔;如用平棊,即自槫安蜀柱以叉昂尾;如當柱頭,即以草栿或丁栿壓之。寧波保國寺大殿采用了其中兩種做法,即在徹上明造部分采用“挑一材兩栔”,而在有平棊部分下昂尾與立在中平槫下的短柱相交,並於所經下平槫處施一短柱支於槫下,與“如用平棊,自槫安蜀柱以叉昂尾”完全相同。此種做法,在現存的中原及北方地區建築中缺乏明證,獨江南保國寺大殿保存此法,為海內孤例。
《營造法式》中對上昂也有詳細的規定,但鋪作中用上昂的做法,在現存的唐、宋、遼、金、元的建築中極為少見,隻有在江南地區的蘇州的玄妙觀三清殿和金華天寧寺大殿中保留有上昂的做法。這說明,《營造法式》中所規定的上昂製度可能與江南地區的建築傳統相關聯。
4.丁頭栱與蝦須栱
丁頭栱又稱插栱,是一種前端挑出,後尾插入柱中或不入柱而後尾截斷的栱。丁頭栱形如半截華栱,但其作用與華栱一樣,都是起傳跳並支承其上部結構的作用。因此,在《營造法式》中,把它歸為華栱的一種。丁頭栱的種類很多,其中“蝦須栱”就是一種裏跳轉角45度的斜置丁頭栱。《營造法式》在“造華栱之製”中有“(丁頭栱)若隻裏跳轉角者,謂之蝦須栱,用股卯到心,以斜長加之”的明確記述。
福州華林寺大殿4根內柱上,向前、後簷及兩山均出有丁頭栱以承托插於柱身的月梁尾。寧波保國寺大殿以及之後的武義延福寺大殿和金華天寧寺大殿都較多地運用丁頭栱。這種較多使用丁頭栱的做法,應是保留或發展了早期建築遺製的結果。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營造法式》諸側樣圖中,唯廳堂構架梁尾與柱身有交接關係,然廳堂構架中直梁造與月梁造的梁尾承托方式截然不同,直梁造以頭(或稱綽幕頭)承梁尾,月梁造以丁頭栱承梁尾,也就是說,《營造法式》諸側樣圖中,唯月梁式廳堂構架用丁頭栱。結合上述月梁造八架椽屋的分析,可以認為《營造法式》中的丁頭栱是與月梁造相配合的。它的技術淵源同樣與江南建築有關。
寧波保國寺大殿山麵前內柱分位的柱頭鋪作裏跳,即小藻井的鬥栱使用了蝦須栱,且為“股卯到心”的做法,為海內孤例。此外,在平棊的四角也使用了蝦須栱。這類很少見的構造做法,體現著工匠靈活運用鬥栱解決實際問題的創造才能。此種做法不僅可以與《營造法式》的規定相印證,也為《營造法式》中的丁頭栱、蝦須栱製度來自於南方建築實踐提供了難得的實物例證。
5.耍頭與靴楔
《營造法式》在“造栱之製”與“造耍頭之製”中均記載有令栱外不出耍頭的做法,在現存建築實例中,這種做法較普遍地見於江南地區的建築,而幾不見於與《營造法式》同期的中原及北方地區建築。江南地區宋元時期建築,如蘇州雲岩寺塔、瑞光塔[宋宣和年間(1119-1125年)]、虎丘二山門,杭州靈隱寺雙石塔(建於公元960年)、閘口白塔(建於吳越末北宋初),以及武義延福寺大殿,金華天寧寺大殿等都保留有此種做法。江南地區宋元時期建築中這種簡潔的鬥栱形式,所反映的應是唐代或更早期的建築遺製。與此形成對比的是,中原及北方地區宋元時期建築則多為令栱外出耍頭做法或《營造法式》所不載的昂狀耍頭形式。
《營造法式》在“造昂之製”中記載了在昂底鬥口外按靴楔的做法。這種昂與靴楔的配合使用,是江南建築的傳統,江南地區自北宋初寧波保國寺大殿始,現存宋元木結構建築中無一不是如此。靴楔做法的地域性甚強,不僅中原及北方地區建築中不用,甚至南方粵地宋構建築中亦不用靴楔。後世南、北建築上所見靴楔做法,應都源自於江南。
6.圓鬥、訛角鬥與連珠鬥
在談及鬥栱的定義時,人們通常認為鬥栱是中國古代建築中特有的構件,“由方形的鬥、升和矩形的栱、斜向的昂等組成”。事實上,中國古代建築中鬥栱所用的鬥,尤其是櫨鬥除了平麵呈方形(或矩形)之外,在五代和北宋初期還出現了圓形鬥、訛角鬥等其他形狀櫨鬥。對此,《營造法式》就有記述:“造鬥之製四:一曰櫨鬥,施之於柱頭。其長與廣皆三十二分,若施於角柱之上者,方三十六分。如造圓鬥,則麵徑三十六分,底徑二十八分。”“如柱頭用圓鬥,即補間鋪作用訛角鬥。
鬥之平麵呈方形或矩形者,在漢及漢之前的一些原始的鬥栱圖像、建築模型及石仿木的建築結構中已能見到,但圓形鬥、訛角鬥出現時間較晚。最早的實物例證隻是在五代、北宋初期江南地區的磚、石結構的佛塔建築中可以見到。建於五代吳越國後期的杭州的閘口白塔和靈隱寺雙石塔,均為仿木樓閣式塔,塔中的柱頭鋪作用圓鬥,補間鋪作用訛角鬥。這當為圓形鬥、訛角鬥始見之例。而木結構建築中的實物例證,則以寧波保國寺為最早。其柱頭鋪作和轉角鋪作的櫨鬥為圓形帶瓣鬥,補間鋪作櫨鬥為訛角鬥,與《營造法式》“如柱頭用圓鬥,即補間鋪作用訛角鬥”的規定相一致。
此外,《營造法式》在“造昂之製”中所述及的連珠鬥,同樣在中原及北方地區建築中未見實例。建於五代吳越國後期的蘇州虎丘雲岩寺塔第三層內槽鬥栱上卻已運用了連珠。
三、其他
《營造法式》與江南建築的關聯,除了上述因素外,在竹作製度、睒電窗做法以及“七朱八白”刷飾等方麵也可窺見江南建築傳統對《營造法式》的影響。
1、竹作製度
竹子盛產於我國南方,很早就用作生活器具和建築材料。距今約7000年的浙江河姆渡文化遺址中出土有竹席等竹製品。距今約6000年的湖南常德澧縣東溪鄉屈家嶺文化的城頭山古城遺址,發現有竹作房屋建築材料。距今5300年至4600年的浙江吳興錢山漾良渚文化遺址出土有籃、簍、竹席、簸箕等竹器物200多件。秦漢以後,南北各地栽竹、用竹的活動更為廣泛,文獻中時有竹材建築的記載。如漢代的甘泉宮竹宮、宋代的黃岡竹樓,皆是取竹建造並負有盛名。
竹材在宋代官式建築中也廣泛運用,故《營造法式》列入了竹作製度一項。如檻牆、栱眼壁、山牆尖以編竹夾泥牆為之,記作“心柱編竹造”、“隔截編道”;殿閣廳堂的土坯牆每隔三皮土坯鋪一層竹筋,稱為“襻竹”用以加強牆體;竹子辟蔑編網,罩在殿閣簷下防鳥雀棲息於鬥栱間,稱為“護殿簷雀眼網”;用染色竹篾編成紅、黃圖案和龍鳳花樣的竹席鋪在殿堂地麵上,稱為“地麵棊文簟”;也可用素色竹篾編成花式竹席作遮陽板,稱為“障日”;在壁畫的地仗底子裏,還要壓上一層篾作加固層;施工時的腳手架(稱為“鷹架”或“棚架”)和各種臨時性涼棚,也多用竹子搭成。
從淵源和使用地域看,這些做法皆是南方廣泛行用的傳統做法。如湖南常德澧縣東溪鄉屈家嶺文化的城頭山古城遺址,其建築就采用編竹夾泥的方式。四川廣漢三星堆二期文化遺址,也發現竹編木骨泥牆的建築遺存。此後,編竹夾泥牆一直成為南方地區建築窗下檻牆及整體圍護牆構造形式,而中原及北方地區建築習用厚重的磚泥壘實牆體做法。因此可以這樣認為,《營造法式》的竹作製度,帶有濃厚的南方建築色彩。
2、睒電窗做法
《營造法式》在小木作製度記述了睒電窗的形製。睒電窗在中原及北方地區可能在隋代已出現,如隋煬帝令造的觀文殿,就采用了閃電窗。閃電窗可能與睒電窗為一物。然中原及北方地區在進入唐、宋後,睒電窗似即不見使用,繪畫中也未見睒電窗的形象。李誡編修《營造法式》時期,中原及北方地區似已不存在睒電窗做法。與之相對比的是,睒電窗在江南地區直至宋元時期仍盛行不衰,五山十刹圖中所錄南宋江南地區建築諸多窗式,無不采用睒電窗。闌額下施睒電窗,幾成宋元江南地區建築不變的定式,可見其使用的廣泛性和普遍性。此外,就形式和風格而言,這種用於殿堂上的空透曲欞窗,確也更適宜於南方。《營造法式》關於睒電窗的記錄,有顯著南方地域特征。張十慶:《〈營造法式〉的技術源流及其與江南建築的關聯探析》,見《建築史論文集》第十七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3、“七朱八白”刷飾
彩畫是中國古代建築中重要的裝飾手段。宋代的建築彩畫有五彩遍裝、碾玉裝、青綠疊暈棱間裝、解綠裝、解綠結花裝、丹粉刷飾、黃土刷飾、雜間裝和其他刷飾等九種之多。《營造法式》中的“七朱八白”彩畫就是丹粉刷飾的一種。
《營造法式》彩畫作製度的丹粉刷飾屋舍項中,記有“七朱八白”做法:“簷額或大額刷八白者,如裏麵,隨額廣;若一尺五分以下者,分為六分,以其中一分為八白,於額內均之,做七隔,其隔之長隨白之廣,俗謂之七朱八白。這雖是一種較為簡單的色彩裝飾,但就其源流而言,其曆史頗為悠久,它是早期柱頭重楣做法的圖案化表現形式,在大同雲岡石窟第五、第九窟的石刻佛殿闌額上曾出現此類圖案。但到了唐宋時期,“七朱八白”的運用開始呈現出明顯的地域性。由此可見《營造法式》所記“七朱八白”刷飾的地域性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