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實做深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特定領域為對象編製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細化,是指導該領域發展,並決定該領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資的依據。
本屆政府決策建設項目的一個重要原則是,能編製規劃的領域,要先編規劃,後審項目。這是政府職能從項目管理轉向規劃管理、從微觀管理轉向宏觀管理的體現,符合發展市場經濟的方向,有利於完善宏觀調控體係。政府應當對特定領域或行業的發展進行調控,但調控的方式可以采取逐個審批項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審批規劃的方式。通過規劃編製過程的聽取意見、協調、論證、發布等活動,可以讓全社會了解政府行為的方向、要幹預的領域,使市場主體的行為方向與政府的意圖更好地一致起來。按照投資體製改革的方向,發改委係統今後要大量減少單個項目的審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規劃的研究編製、銜接審查以及實施過程的監督評估上。編製好專項規劃,要改進以下三個方麵的工作。
一是要界定規劃領域。編製規劃是政府的公共職責,但不是什麼領域都要編製規劃。政府編製規劃的領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職責,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調控和引導的領域。如,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土地、水、石油等重要資源開發和保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科技、教育、衛生、防災減災、國防等公共事業,以及戰略性產業和一些涉及國民經濟重大布局的產業等。
二是要增強針對性和操作性。專項規劃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方向和原則,深化和落實總體規劃的戰略、目標和任務。要體現本領域的特點,發展目標要盡可能量化,任務要明確,重點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
三是要合理確定規劃期。要改變所有專項規劃都要5年編製一次的慣例,根據規劃對象的特點和任務科學確定規劃期。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資源、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城鎮化等專項規劃,可以規劃到2020年,到編製下一個五年規劃時再滾動修訂。有些技術進步較快、市場需求變動較大的產業,規劃期也可以是3年或4年。
目前,科技、水資源、能源的規劃編製工作已經啟動。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部門的職能,抓緊研究提出其他需要編製的專項規劃,並對編製的必要性、要達到的目的等進行分析論證。各地區也要根據需要編製部分領域的專項規劃,但數量不宜過多,要突出本地特點,不要簡單地重複國家專項規劃的內容。
(三)把區域規劃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區域規劃是我國規劃體係中一個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區域調控是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區域規劃是區域調控的重要依據。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對發展什麼產業很少幹預,但對區域發展則幹預較多。促進地區協調發展,必須強化區域規劃,這是“十一五”規劃工作的一個新任務。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經濟區為對象編製的規劃,是國家總體規劃或省級總體規劃在特定經濟區的細化和落實。區域規劃是戰略性、空間性和有約束力的規劃,不是純粹的指導性和預測性規劃。區域規劃的作用是劃定主要功能區的“紅線”,主要內容是把經濟中心、城鎮體係、產業聚集區、基礎設施以及限製開發地區等落實到具體的地域空間,是編製市縣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規劃的重要依據。編製區域規劃,要著眼於打破地區行政分割,發揮各自優勢,統籌重大基礎設施、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提高區域的整體競爭能力。
“十一五”期間,要著重對一些經濟聯係緊密的城鎮密集地區、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的都市經濟圈地區、重點開發地區等進行規劃,如編製長江三角洲、京津冀首都經濟圈、東北老工業基地、成渝地區等的區域規劃。有關省區市也要根據需要,做好省級區域規劃的編製工作。
(四)改革市縣規劃
在中央、省、市縣三級規劃中,市縣規劃應該成為最貼近人民、有約束力、可操作的規劃。市縣的轄區較小,資源環境差異不大,調控手段有限,市縣規劃沒有必要搞成一個龐大的規劃體係。
市縣規劃要更多地闡述與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成為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規劃。要加強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鎮體係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銜接協調。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探索編製一個規劃,把轄區內的國民經濟、城鎮體係、基礎設施、土地利用、生態環境、公共服務等融為一體。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已在蘇州等6個市縣開展市縣規劃體製改革試點工作。希望試點市縣及所在省區,要大膽實踐、勇於創新,切實取得一些成效、積累一定經驗,為全國規劃體製改革起先導和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