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5)(1 / 1)

四、做好“十一五”規劃編製工作的幾點要求

做好“十一五”規劃編製工作,必須全麵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麵,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的總體要求,加強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規範編製程序,注意銜接協調,突出發展重點,強化規劃深度,提高可操作性。

(一)加強研究,理清發展思路

全麵深入分析國內外環境,準確把握所處發展階段和前進方向,深入研究重大問題,形成發展思路,然後再具體編製規劃,這是規劃工作的一條成功經驗,要繼續堅持。

要加強對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的前瞻研究。要圍繞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深入研究重點問題和難點問題。要按照以人為本的發展觀,深入研究協調發展問題和可持續發展問題。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以開放的視野審視發展中的問題,把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結合起來進行研究。要抓主要矛盾,抓突出問題,深入調查研究本地區、本行業長遠發展的關鍵問題。

在廣泛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了包括環境分析、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經濟、科技教育、改革開放、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等八個方麵四十多個重大課題。主要是:如何解決目前小康的低水平、不全麵、發展很不平衡的問題;如何擴大就業,緩解就業壓力;如何促進農民增收,解決“三農”問題;如何擴大消費需求,形成國民經濟自主增長的機製;如何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如何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如何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如何更好地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如何提高糧食、水、原油、重要礦產品等戰略資源的保障程度;如何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等。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完成“十五”計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在此基礎上,抓緊啟動“十一五”規劃編製的前期工作。要結合實際確定一批重點課題,組織各方麵力量,采取多種形式,抓緊進行研究,理清長遠發展思路。我委明年將分片召開“十一五”規劃基本思路座談會,聽取各地區的發展思路和對國家“十一五”規劃的建議,希望各地區、各部門早做準備。

(二)發揚民主,提高社會參與度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既要體現國家利益,也要反映公眾利益;編製規劃不僅是政府行為,也是社會行為;實施規劃不僅要靠政府組織協調,更要靠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因此,隻有讓社會各界參與規劃、認知規劃,才能協調利益、統一思想、達成共識,才能把規劃目標轉化為社會各界的自覺行動。

各級各類規劃都要提高編製過程的透明度,提高社會參與度。在規劃編製的各個環節,規劃編製單位都要采取多種形式,保障人民群眾了解和參與規劃編製的權利。要妥善處理保密與提高透明度的關係,為社會公眾參與規劃編製開辟暢通的渠道,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特別要注意吸收不同觀點。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在規劃草案初步形成後,要公開征詢意見,專項規劃也要采取適當形式提高社會參與的廣泛性。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劃,要采取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製度。我委將在“十五”規劃谘詢委員會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規劃谘詢製度,擴大專家隊伍,完善谘詢方式,形成規範化的規劃決策谘詢機製。各地區、各部門也要根據需要,完善規劃的科學民主決策機製,也可以采取組建規劃谘詢委員會的形式。

(三)規範程序,依法編製規劃

依法行政、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任務,是政府運行機製創新和管理方式創新的重要內容。編製規劃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依法進行。我國已經編製和實施了十個五年規劃,但規劃編製立法工作相對滯後,除少數領域有專門的規劃立法外,絕大多數規劃是按慣例編製。

為規範規劃編製行為,保障規劃的科學性,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規劃體製,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研究起草了《規劃編製條例》,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我委將配合國務院法製辦做好後期起草工作,爭取明年早些時候出台,使“十一五”規劃的編製盡早納入法製化的軌道。《條例》對規劃編製過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項、起草、銜接、論證、批準、公布、評估、修訂和廢止等各個環節的程序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規劃科學合理的基本保障。《條例》出台後,各級各類規劃的編製都要嚴格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避免規劃編製和編製過程的隨意性。各地區要高度重視這一“立規則”的工作,及早研究本地區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各地區、各部門在審批規劃時,不僅要審查規劃的內容,還應該審查規劃編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