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準備入湘的梁啟超寫信給熊希齡等,主張擴大招生名額,於內課生之外,招收外課生,吸收二十歲以上青年,使之粗明新學。陳寶箴采納了梁啟超的建議,後兩次招考都招收了外課生和附課生。第二次招生考試於光緒二十四年三月初一日(1898年3月22日)舉行,招收了內課生三十名,外課生十八名,附課生七名。第三次招生考試於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八日舉行,招收了內課生四十六名,外課生五十二名,備送北洋學生十名。三次共招收各類學生二百零三名。第一批錄取的四十名學生正式開學是在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初六日(1897年11月29日)時務學堂的教學事務基本上是由梁啟超主持。熊希齡事後曾說過:“學規課程,應讀何書,應習何學,卓如初到湘時,即定有條目,送交各官各紳,互相傳觀,群以為可行,卓如乃照此教法。”這裏所講的“學規課程”方麵的“條目”,就是指梁啟超到湖南後以康有為的《長興學記》為藍本而親自製定《時務學堂學約》以及根據“學約”的原則而具體化的《時務學堂功課詳細章程》。這兩個文件對時務學堂的教育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麵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體現了梁啟超該時期教育思想的精華以及時務學堂教育教學方麵的特點。
該“學約”第一章“立誌”規定了時務學堂的教育目的。他指出學堂學生必須有遠大的誌向,應該“以天下為己任”。如果沒有這種誌向,“雖束身寡過,不過鄉黨自好之小儒;雖讀書萬卷,隻成碎義逃難之華士”。同時他又指出,遠大的誌向必須以淵博的知識為基礎,“有誌須先有智識始得”,“誌既定之後,必求學問以敷之,否則皆成虛語,久之亦必墮落也”。也就是說,要培養既有理想,又有知識的維新人才。
關於教學內容,總的原則是“中西並重”。梁啟超認為:“今時局變異,外侮交迫,非讀萬國之書,則不能通一國之書。”但首先須通曉“中國經史大義”,然後才能致力於“西籍”。他還具體指出:“今中學以經義掌故為主,西學以憲法官製為歸,遠法安定經義治事之規,近采西人政治學院之意。”他所注重的“中國經史大義”就是“以宗法孔子為主義”,“傳孔子太平大同之教於萬國”,實際上是經過康有為改造,並為維新變法提供理論依據的“公羊春秋”學說。為此,梁啟超還撰寫了《讀春秋界說》和《孟子界說》,作為學堂學生的教材,以向學生灌輸變法改製思想和大同民權學說。而“萬國之書”則不僅包括“聲光化電格算之述作,農礦工商史律之紀載”,還包括“憲法官製”之學。他撰編了《讀西學書法》和《西學書目表》,向學生介紹西學著作及其源流,其重點也是向學生灌輸西方資產階級社會政治學說。根據“中西並重”的原則,時務學堂的功課分普通學和專門學兩類。普通學有經學諸子學、公理學、中外史誌及格算諸學基礎四門;專門學有公法學、掌故學、格算學三門。學生所讀之書,有涉獵之書,有專精之書。
到戊戌政變後,存在不到一年的時務學堂被改為求實書院。時務學堂雖然存在的時間不長,但它對湖南的維新運動和近代湘學的發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它培養的大批人才如林圭、秦力山、李炳寰、蔡鍔、唐才質、範源廉、範旭東、楊樹達等,有的成為維新運動的中堅,有的則成為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的骨幹,或各個領域的棟梁之材。
特別是它促成了湖南各地新式學校的設立和書院製度的改革。
受它的影響,湖南各府、州、縣都紛紛要求將其書院改為學堂,或改革書院課程,有的幹脆直接成立新式學。毛澤東同誌曾說過:“湖南之有學校,應推原戊戌春季的時務學堂。時務以短促的壽命,卻養成了若幹勇敢有為的青年。”
三、《湘學報》與《湘報》的創辦及其影響
長沙的維新派人士非常重視報紙的作用。唐才常在《學新法須有次第不可太驟說》稱:“風氣未開,人心多惑,驟開議院,必如意、法、奧之叫囂,不可遏抑。惟先廣報館以啟愚頑,以振聾聵,則遇有大政,不至行之者一,泥之者百。”因此,他主張“報館宜立,先於議院”。譚嗣同更是對學堂、學會和報紙的作用進行了精辟的論述。他指出:“假民自新之權以新吾民者,厥有三要。一曰創學堂,改書院;二曰學會;三曰報紙。”他認為學堂和學會的影響範圍都是有限的,而報紙能夠發揮學堂和學會所不能發揮的作用:
報紙出,則不得觀者觀,不得聽者聽。學堂之所教可以傳於一省,是使一省之人遊於學堂矣;書院之所課可以傳於一省,是使一省之人聚於書院矣;學會之所陳說可以傳於一省,是使一省之人晤言於學會矣。且又不徒於一省然也,又將以風氣浸灌於他省,而予之耳,而授以目,而通其心與力,而一切新政、新學,皆可以彌綸貫午於其間而無憾矣。(譚嗣同:《〈湘報〉後敘》)
正因為維新派這樣重視報紙的作用,所以他們在長沙維新運動中創辦了一係列報紙。這些報紙既是長沙維新運動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長沙維新運動進一步深入發展的重要條件。在這些報紙中影響最大的是《湘學報》和《湘報》。
《湘學報》的創刊與江標對長沙校經書院的改革有關。江標對校經書院進行改革時,設立了史學、算學、輿地、交涉、掌故、商務六科課士,同時他創辦了算學、輿地、方言三個學會,又創辦《湘學報》,使校經書院成為了集學堂、學會和報紙三位一體的維新派活動陣地。《湘學報》是光緒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1897年4月22日)創刊。剛創刊時稱《湘學新報》,從第二十一冊起改為《湘學報》。在第二十四冊前督辦為江標,總理為蔡鍾濬,主筆為唐才常和陳為鎰。第二十四冊後改由徐仁鑄、黃遵憲任督辦,馮應龍任校理。參加編撰的有唐才常、蔡鍾濬、易鼐、楊毓麟、李鈞鼎、胡兆鸞、姚丙奎、鄒代鈞、晏忠悅、徐崇立、湯家鵠、鄒金湛、楊兆鱣、左鄒麟、周傳榑、黃伯英、李固鬆、陳棠、廖鈞壽、劉佐楫、陳為鎰、鄢廷輝、楊概、周傳梓等二十四人。其中唐才常撰文最多,僅署其名的就有五十八篇之多。
《湘學報》為旬刊,每冊約三十頁,用雕板印刷,線裝。按照校經書院課士的科目,《湘學報》定有史學、掌故(第二十五冊後改為時務)、輿地、算學、商務、交涉等六個欄目。每個欄目都有專人負責編輯撰述。各欄“首列總說一篇,次為問答以疏通之,義取切近,詞屏枝葉”。
欄末“擇錄切要書目一二條,附以提要價目刻本,俾讀者得識門徑,便於訪購”。此外還選刊一些有關新政的文牘、消息、新書評介,並轉載一些其他維新報刊上的重要文章。
《湘學報》為官辦,從總體上來說又側重於學術。其“開辦章程”聲明:“本報專從講求實學起見,不談朝政,不議官常。”對於“素王改製”之說,也以“言之未免過激,故暫闕如”。因此,《湘學報》的言論與後來的《湘報》相比,顯得更平實和穩重一些。然而,這並不能據此判定《湘學報》的影響和社會效果。《湘學報》從光緒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創刊到光緒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1898年8月8日)終刊,共出版四十五冊,其中前二十三冊是江標任學政期間出版,主要由唐才常主編;第二十四冊起為徐仁鑄任學政期間出版,唐才常雖然還是編撰人員,但不再擔任主編;到第四十一冊起,唐才常不再在撰述人員題名中,也就是說,唐才常不再是《湘學報》的編撰人員。在這三個階段,《湘學報》的內容各有側重,社會影響和效果也不盡相同。
總的來說,《湘學報》的內容大致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介紹新政和西方自然科學方麵的文章,如胡兆鸞的《論湘中所興新政》,唐才常的《質點配成萬物說》,周傳梓的《輿地之學》、《交涉之學》,李鈞鼐的《以公司興水利》以及《高弧捷法》、《論整勾股遞推法》等算學專論。這一類文章貫穿於第一冊到第四十五冊,說明這類文章是長沙維新運動期間上下官紳和新舊人士均能接受的。第二類為介紹西方國家演變和社會經濟政治製度的文章。這類文章大都發表於《湘學報》前期,唐才常主編期間。如唐才常的《各國政教公理總論》、《公法通義自敘》,黃遵憲的《日本國誌》(連載),易鼐的《論西政西學治亂興衰均與西教無關》、《五洲風俗異同論》。在這些文章中,維新派大力宣傳西方國家治亂興衰的曆史,宣傳西方近代社會經濟製度,借以說明西方民主製度和議院國會製度的優越性。還有一些文章是對中外關係進行研究或對中外學術進行比較的文章,如唐才常的《交涉甄微》、《外交論》、《通塞塞通論》、《史學略論》等,在這些文章中,唐才常通過中外比較,試圖說明西方進步和中國落後的原因。其中有許多公開宣傳“素王改製”和公羊《春秋》學說的內容。唐才常在《湘學報》上稱,如“《春秋》者,素王改製之書,而三統三世之義,足以範億劫恒河沙世界,莫之違也”,“《公羊》內外夷夏之說,隨時變通,期於撥亂反正。是故《公羊》為公法家言”,“《公羊》改製之書,為今文經”。還有徐仁鑄寫的《軒今語》,在《湘學報》上連載。他仿張之洞《軒語》的體例,但與張之洞的《軒語》觀點相左,而“多與康梁說合”。他大力宣傳學習西學,認為“諸子之學多與西學西政相合”,提倡士人要多讀西學之書。第三類是宣傳中體西用的文章,主要是指張之洞的《勸學篇》。
《湘學報》是維新運動時期長沙維新運動的主要宣傳陣地之一,特別是在其前期,由於省府大員的大力支持,唐才常等精心編輯以及其大膽的言論,使它迅速“風行海內”。陳寶箴下發《飭各州縣訂購湘學新報劄》,稱讚該報“洵足開拓心胸,為學者明體達用之助”,要求各州縣“先自捐廉赴省訂購,每次或數十冊,或十餘冊,分交書院肄業各生及城鄉向學士子,一體報閱,並勸紳富自行購買分送”。《湘學報》在長沙設有兩個總售處,三個分售處,僅長沙城內就銷售一千餘份,同時還在上海、漢口、武昌、沙市等地分別設立寄售處。
因為《湘學報》側重於學術理論方麵,新聞隻是附帶的內容。加之《湘學報》為旬報,出版周期太長,文字又比較艱奧,不能滿足維新派宣傳的需要,於是,《湘報》應運而生。主要創辦人是熊希齡,1897年4月開始籌辦,經過近一年的籌備,《湘報》於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1898年3月7日)正式創刊。
《湘報館章程》揭示了《湘報》的宗旨:“專以開風氣、拓見聞為主,非藉此謀生者可比”,並保證“取值極廉,僅收工本紙張之費,無論貴賤貧富士農工商皆可閱報”。《湘報》的欄目“首載論說、奏疏,次錄電旨,次錄公牘,次錄本省新政,次錄各省新政,次錄各國時事,次錄雜事,次錄商務,如尚有餘幅即選刊政學新書於後”。
論說是《湘報》最重要的部分,是《湘報》政治傾向的體現,總是列在報首。其中有報館撰述的文章,如唐才常的《論熱力》、《時文流毒中國論》、《論保衛局之益》,譚嗣同的《治事篇》、《以太說》,梁啟超的《論中國宜講求法律之學》、《論湖南應辦之事》,戴德誠的《變學芻議》,樊錐的《開誠篇》、《發錮》,何來保的《悲孔》、《說私》等;還有“報友”撰寫的文章,如易鼐的《中國宜以弱為強說》,畢永年的《存華篇》,塗儒翯的《商務平論》,皮嘉祐的《平等說》,洪文治的《論戒纏足說》等。《湘報館章程》還規定“本報與學堂、學會聯為一氣”。因此,南學會多人的講論稿也作為論說的內容刊登在報首,如南學會學長皮錫瑞的十二次講論稿全部刊登,其他有陳寶箴、黃遵憲、譚嗣同、楊自超的講論稿都刊登在《湘報》上。同時,《湘報》還在論說部分刊登時務學堂一些學生的課卷,如蔡艮寅(鍔)的《後漢書黨錮傳書後》,黃頌鑾的《諸子學派散見論語孟子考》、《孟子以大事小以小事大為交涉學精義》,鄭寶坤的《公法律例相為表裏說》,張伯良的《問美欲認古巴為獨立之國有合於公法否》等。維新派人士正是通過論說宣傳西學和近代民主思想,宣傳維新變法。
《湘報》刊登了許多朝臣奏疏、朝廷電旨和官府公牘等公文。從第一號開始,《湘報》就每期都刊登上諭、奏章、稟文、批示等。這些公文與一般官報上刊載的不同,大部分都與維新變法、路礦新政和中外交涉有關,這對於政治公開和民眾了解政府政策都具有一定的意義,反映了維新派希望通過此舉推動政治變革的願望和用意。
對本省和外省新政以及各國時事的報道是《湘報》新聞性的重要體現,也體現著《湘報》“開風氣,拓見聞”的宗旨和“與學堂、學會聯為一氣”的原則。本省新政大量地刊登湖南學堂和學會創立、活動的情況,其中有許多學堂、學會的規章。如時務學堂、長沙任氏正蒙學堂、瀏陽致用學堂、常德明達學堂、正始學堂等新式學堂的章程、課程和學規;南學會、延年會、不纏足會、公法學會、法律學會、學戰會、郴州興算學會、衡州任學會、瀏陽群萌學會等學會的章程。同時,《湘報》還對這些學堂和學會的活動進行了大量報道,特別是對時務學堂和南學會、不纏足會、延年會活動的報道,成為《湘報》的重要新聞內容。其中有時務學堂的錄取名單、功課分數榜和月課榜以及其他一些教學活動、南學會的集會和講論活動、南學會會友的捐書名單、不纏足會和延年會的題名等都是我們研究湖南維新運動的重要資料。另外對各省新政中的政治改革和實業開辦,《湘報》也及時地進行報道。如湖南新政方麵,對於湖南保衛局和課吏館的章程、籌備情況、履行職責的情況及其效果都進行了大量報道。對於各地開辦實業以及各地的路礦新政也都進行了大量報道。對於各國時事的報道,主要是轉載或譯載外埠報刊的新聞稿,而這些新聞大部分都與中國有關。如《湘報》第一號轉載了《譯書公會報》的時事評論稿“論德國政策”。該評論引述日本人有幸秋水的觀點,根據膠州灣事變分析德國的遠東政策,從而凸現了中國在膠州灣事變後民族危機的加深;第二號轉載了《求是報》的新聞報道“道不拾遺”,報道稱:“歐洲各國設有巡捕局,以資彈壓。凡有道上遺物,亦須交該局收存,聽人認取”,報道還列舉了英國倫敦巡捕局收存的拾物數量,顯然是為湖南保衛局的創辦提供輿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