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熊希齡與湖南維新運動
熊希齡(1870—1937),字秉三,湖南鳳凰人,湖南維新運動中任時務學堂總理(又稱提調,即校長)。1892年他赴京應試,中貢士,1894年補應殿試,中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入館未及兩月,時逢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他請求隨湘軍出關作戰,未獲批準,於是請假回鄉。不久他又投筆從戎,受舊識黃忠浩之邀,到武昌出任兩湖營務處總辦。這時,湖南維新運動正蓬勃興起,熊希齡為之鼓舞,向湖南巡撫陳寶箴之子陳三立寫信,提出了在湖南“創設槍廠一所,逐漸講求,實長久保全之善策”。此信引起了陳寶箴、陳三立父子的重視,1896年4月,熊希齡回湘省親期間,陳氏父子盛情邀請其回湖南相助。熊希齡遂辭去兩湖營務處總辦職,於1896年秋返湘,到長沙加入了湖南維新運動的行列。陳寶箴對熊希齡非常器重,委之以重任,熊希齡參與了湖南維新運動中的幾乎所有新政,如籌備槍炮廠,編練新軍,創設寶善成製造公司,籌備湘省內河航運,力爭粵漢鐵路入湘,創設時務學堂、《湘學報》和南學會等,並在其中發揮了主要或重要的作用,很快成為陳寶箴在湖南推行新政的主要助手之一。
熊希齡是積極主張維新變法的。如果說甲午戰爭前,他還隻是一個忠君愛國的舊式知識分子的話,甲午戰爭中國的失敗使他思想上發生了激烈的變化。他在1896年的一次上書中回顧了甲午戰爭後中國的民族危機,認為“與其坐而待亡,孰若革新庶政,與列強比埒,乃為上策。希齡雖恒河之一沙,而堆沙可以成塔,積腋可以成裘,吾願與愛國同仁,鞠躬盡瘁,臨危效義,以拯吾國”。正是出於這種深沉的愛國情感,他積極地參與湖南各項新政,並在操辦各項新政的實務中確實做到了“鞠躬盡瘁,臨危效義”,體現了他低調為人、任勞任怨的人品和行事風格。正因為他實際參與了湖南維新運動中的幾乎所有新政,而且在創辦時務學堂、《湘報》館和南學會的過程中發揮了主要的組織作用,加上他是“以外府年少之書生辦內府難辦之事”,從而在湖南維新運動的複雜鬥爭中受到了激烈的攻擊,特別是在關於時務學堂的鬥爭中處於風口浪尖。最終迫使陳寶箴免去了熊希齡時務學堂總理職。
熊希齡在為時務學堂事上陳寶箴書中逐條駁斥了王先謙、葉德輝等人對他的攻擊,並表明了自己為維新變法不惜犧牲生命的決心:
齡觀日本變法,新舊相攻,至於殺人流血,豈得已哉?不如是,則世界終無震動之一日也。齡本筸人,生性最憨,不能口舌與爭,惟有以性命從事,殺身成仁,何不可為?今既仇深莫解矣,請即以此函為貴衙門立案之據,此後齡若死於非命,必王益吾師、張雨珊、葉煥彬三人所為,即以彼命抵償焉可也。(熊希齡:《為時務學堂事上陳寶箴書》)
這一辯駁明誌的上書與他1896年表白的“鞠躬盡瘁,臨危效義,以拯吾國”的誌向互相照應,表達了熊希齡為維新事業不惜犧牲生命的獻身精神。
二、熊希齡的“興利”思想
湖南前期新政偏重於“興利”一途。陳寶箴到湘後,接納新化人鄒代鈞的建議,認為“欲求富強,非開礦不可”,於1895年10月奏設礦務總局,決心開發湖南各地的豐富礦藏。同時,陳寶箴與湖南士紳王先謙、張祖同等人籌商,在民間集股,開辦和豐火柴公司。陳寶箴還與張之洞商議,決定架設湘鄂間電線,在長沙開辦電報局,以此為辟利的另一法門。
對上述舉措,熊希齡大加稱許。他在《致陳伯嚴函》說:“近聞省垣銳意富強,興礦務,設電線,勢在必成,救時之急莫善於此。”
熊希齡的信函,引起了陳寶箴的極大重視,陳氏並由此認為熊希齡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於是叮囑其子陳三立,務必設法把熊希齡從湖北拉來。於是,當l896年4月中旬熊希齡省親並與陳寶箴父子相晤時,陳氏父子就對熊希齡盛情相邀,陳三立還與熊希齡徹夜長談。
熊希齡慨然應允,辭去湖北營務處總辦之職,跨入湖南維新運動的行列。熊希齡返湘後,積極參加湖南新政,提出了一係列“興利”主張,主要有:
一是主張創辦槍彈廠。熊希齡認為,西方國家“商務居重,練兵次之”,先富後強的發展道路,並不適合於正處於危亡之秋的中國,“竊觀大局之變,已成孤注……外患強鄰,內憂伏莽”,在此內憂外患的危急時刻,興利致富還不是湖南的當務之急,“方今之急,莫如火器”,因為“兵餉之端,臨時籌畫或可就緒;若槍炮,則非一朝一夕之所能取洽也。”因此,熊希齡給湖南維新呈獻的第一條建議是自行創設槍廠,他在寫給陳三立的信中,詳陳了湖南辦廠造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熊希齡迫切希望陳三立把這條“實長久保全之善策”轉達陳寶箴,“設法籌款,創成斯舉,倘遇倉卒非常之變,或不致臨渴掘井,為人所扼耳”。但湖南沒有辦槍炮廠的財力,熊希齡費盡心思,終於想出一個變通可行的應急辦法,就是從兩江總督劉坤一那裏打主意。原來劉坤一節製南洋水師,又曾為東征統帥,他的江寧軍械所尚存有大批槍械利炮。熊希齡認為劉坤一是湖南人,家鄉有困難,他是不會視之不顧的。於是進言陳寶箴,請委派蔣德鈞赴江寧麵見劉坤一,訴情求助。此策果然見效,劉氏顧及桑梓情誼,慨然撥助曼尼戛小口徑槍一千杆,過山炮十二尊,子藥數萬斤。此批槍炮彈藥約合銀10餘萬兩,劉坤一聲稱“作為江南協濟湖南,不須給價”,並派兵艦護送入湘,這就部分解決了湘省軍營的燃眉之急。
由於熊希齡等人的出謀劃策和奔走求告,劉坤一兩度撥付槍炮彈藥,折銀二十萬兩之巨,這不僅節省了湖南的財政開支和解決了軍營的應急之需,更為重要的是,它為陳寶箴實施醞釀已久的創編新式軍隊提供了條件。不久,湖南開設了武備學堂,練成一支新軍,熊希齡先前提出的“精武備”主張,於此得以間接實現。遺憾的是,由於財力限製,熊希齡苦心策劃的湖南創辦槍廠的設想,始終無法實現。
二是主張開通航運。熊希齡雖然認為“火器”為湘省頭等急務,然湖南百端待舉,沒有銀錢難成大事,創辦槍廠的失敗,使熊希齡的思路不得不回到興利致富上來。
1896年冬,熊希齡與蔣德鈞,會同湘省大紳王先謙、張祖同、湯聘珍等人,齊聚長沙商議開辟利源的辦法。當時的興利措施,已著手在辦的有開礦、火柴、電報三端。這三項舉措,總的來說前景可觀,不過,在熊希齡看來,其利源並不理想。要說利源最大的當算開礦,可開礦投資大,收效慢,加上有的已開礦場因開采和管理不善,旋開旋停,虧損甚大,以致於有的錢號以開礦成敗未定,不肯借資。基於這些情況,熊希齡覺得欲使湘省興利致富,還須廣開門路才行。
熊希齡經與蔣德鈞、王先謙等反複磋商,提出有兩項事業可以立辦:一是開辦機器製造工業,二是籌辦內河行輪。他認為這兩項不僅是湘省興利致富的重要門徑,而且與湘省已開辦的礦業也緊相關聯。
開采出來的礦砂要運往漢口銷售,自己有了小火輪裝運拖帶,比雇民船裝運既快捷又省力。小火輪開通後,不隻運送礦砂,還可以拖運其他貨物及搭乘客商。
熊希齡在《上鄂督張之洞函》中認為當以“創興小輪為第一義”。
熊希齡等人此時提出湘省內河行輪,還不單是感受外洋刺激和與外商爭利,也包括與國內他省爭利的因素。當時長江下遊的蘇、揚、浙、淮、江西五處,都相繼辦起了小火輪,而且江西的江泰號輪船還駛入了湘潭,拖帶萍煤至鄂,“以鐵路局為名,實則載貨載客,藉圖私利”,使得“湘中士民,駭然大嘩,以為小輪不行,則我之利益,盡為人奪,一旦外人接踵而來,其禍不可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