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熊希齡的維新思想(2 / 3)

其時湘省開辦行輪的風聲早已傳到湖北,不待熊希齡等人代陳寶箴草擬谘文達於湖北函商,鄂撫譚繼洵先給陳寶箴發來一函,認為湘省行輪不可,謂若此舉一開,一是給洋商造成借口,萬一將洋輪開到湘江,後果不堪設想;二是使湘河中從事運載生計的民船因之失利;三是造成湘省的厘金征收隨之減色。陳寶箴收到譚的來函,一時無措,忙召熊希齡與蔣德鈞商議。熊希齡細閱來函後,遂向陳寶箴詳陳了自己對這三個問題的解決辦法:

首先,所謂洋商借口,可以有辦法對付。因為《通商章程》英約第四十七款明文規定,洋商輪船隻準在通商各口貿易,如到別地買賣,即將船貨沒收入官。而今湖南並未開埠,又屬內河,外輪既不得駛入,湖南人在自己的區域內行輪,又怎麼會給洋商以借口呢?同時依外洋之例,凡立一公司,國家給予專利,十五年內別人不得另行添設。湖南興辦小火輪,理應按例奏谘總署立案,予以專利。專利之後,如有洋商覬覦,即可延請外國律師據理阻止,也不必總署與督撫為之籌畫。故洋商借口可勿虞也。

其次,所謂民船失利,並不會造成。因為湖南至漢口的船隻,除紅船巴杆各處的貨船不計外,大約衡州有小駁船一類約三千餘隻。若以每船每年得水腳錢一千串計算,大約有三百餘萬串。今湖南如開設小火輪,不過先行六條輪船左右,以每船每年得二萬串水腳錢計算,六輪充其量是十萬餘串錢。說占民船之利,不過百分之一而已。何況,對民船失利受損也可采取補救辦法,設輪船一旦開辦,可許各船行船戶到輪船公司掛號登記,允許他們裝運輪船公司的貨物並為其拖帶。這樣貨物雖由輪船公司包攬,而裝載必須民船。民船既有拖帶,以能捷速,可以少雇水手,節約夥食,平日往返湘鄂往往需要半月一月不等,由輪船拖帶則十日可以往返。如此一來,民船的生計非徒無損,反可增益。倘若將這些道理告知船行船戶,想必沒有不會樂從的。故民船失利亦可無虞。

再次,所謂厘金減色,其實與此無關。向來商務不暢,係厘卡過密,造成內地奸商與洋人串通,以子口稅為免稅之計。加之厘金局本身積弊叢生,其員紳、巡勇私行賣放,致厘金日無起色,這才是真正原因所在。而輪船一旦開辦,結果恰恰相反。因為輪船往來有期,停泊有時,昭人耳目,無繞越賣放之虞。拖帶民船,聽官稽查,查之重罰,無官輪夾帶偷漏之慮。並且民船見輪船一泊即查,一查即行,無沿途阻滯之難,為避免到關留難與延擱時日,不得不雇請輪船拖帶。如此一來,輪船之行不僅不會造成厘金減色,反而還可造成厘金增收。故厘金減色亦可勿虞。

1897年9月25日,湘鄂輪船局正式試航,經陳寶箴批準,熊希齡與蔣德鈞先租用撫院官輪長慶、湘帆、慈航等火輪試航了長沙至湘潭、長沙至益陽、長沙至常德、長沙至嶽陽各線,試航結果很好。次年8月2日,湘鄂善後輪船局正式開業。

湘省行輪從創議到批準、從籌辦到正式通航,凝聚著熊希齡與蔣德鈞的心血,二人是湘紳中費心費力最大者。熊希齡自稱:“輪船尤齡與少穆千辛萬苦,費九牛二虎之力始能成功。章程稟稿,皆齡手定,其賠墊川資電費,亦未嚐開銷公款一文。”(《熊希齡集》上冊,湖南出版社1996年,第55頁)熊希齡對於湘省通航,其功自不可沒,其精神尤其難能可貴。

三是主張開辦鐵路。為使湘省興利致富,熊希齡除致力於湖南航運外,他還為路、礦兩政力事奔走。1896年10月,清政府擬修蘆漢鐵路和粵漢鐵路,俾使連成一氣。粵漢鐵路初定計劃取道江西,不經湖南。大多數湖南人原本十分保守,並不關心這一決策對於家鄉有何影響,有些人甚至認為不經過湖南最好,免得破壞田園廬墓的風水。

但熊希齡則堅持認為必須經過湖南。據《盛宣懷來刊信稿》,熊希齡說:湖南“欲致富強,非輪船、鐵路,不足以創興大利”,鐵路應與輪船“相輔而行”。

為實現鐵路道經湖南的目標,熊希齡與蔣德鈞、譚嗣同等湘紳作了不懈的努力。1897年4月,熊希齡與負責經營全國鐵路的盛宣懷多次接談,得到了盛的認可。一是鐵路“如取道郴、永、衡、長,由武漢以達漢口,則路較直捷”,可以大量節省造路成本(《奏辦粵漢鐵路折》,《湘報》第19號);二是湖南礦產豐富,尤其是寶善成製造公司在寧鄉清溪、湘潭小花石等地開采出的焦煤,可滿足漢陽鐵廠大量煉鋼造軌之需,這使盛宣懷和張之洞大喜過望。因此,熊希齡提出粵漢鐵路改道入湘的請求,得到了盛、張的一致同意。熊希齡等人力爭鐵路改道入湘,誠然是地方主義的做法,但在當時,這一舉動也包含有抵製列強、保護路權的積極因素。

1897年6月,中法交換照會,法國取得在滇、桂兩省築路開礦的特權,這給湖南人敲響了警鍾。未久,法國造路於廣西,由龍州發端,廣西與湖南相鄰,萬一法國人將鐵路接至湖南境內,如何是好?當時熊希齡敏銳地感到,形勢十分急迫,粵漢鐵路必須趕緊集款修築,方能抑製法國鐵路入湘的陰謀。為此,熊希齡與蔣德鈞、譚嗣同等湘紳與鄂、粵二省紳商廣泛聯絡,決心催促粵漢鐵路及早開辦。1897年11月底,熊希齡聯合湘鄂粵三省紳商寫了一份《湘鄂粵三省紳商請開鐵路稟》,聯名具呈張之洞、王文韶與盛宣懷,除表明三省紳商合力興辦鐵路外,熊希齡特別強調改道入湘可以保護中國利權不受外人侵奪,“今廣西鐵路已在龍州發端,設有人欲求由此接入湖南境內,直抵漢口,以拊我之背,則我仍造江西至粵之鐵路,利權盡為彼所分奪矣”,而如果“定計道出湖南,則廣西鐵路即成,亦隻能為我路之枝路,此鐵路之所宜出湖南矣”。

這一年的l2月,熊希齡、蔣德鈞應張之洞之約,冒雪趕至武昌,與張之洞、盛宣懷麵商一切。1898年1月17日,張、盛將商議結果寫成《會奏湘鄂粵三省紳商全請速辦粵漢鐵路折》,請求清廷批準。l月28日,清廷頒發上諭,準予所請,指出“若由湘、鄂、粵三省紳商自行承辦,仍歸總公司總其綱領,實於大局有裨”,並強調粵漢鐵路“必須與蘆漢公司一氣貫注,始可收通力合作之效。”上諭飭令隨時會商盛宣懷“妥議招股借款各節,並選舉各省紳商,設立分局,購地鳩工,認真辦理”。

至此,粵漢鐵路的修築有了明確的方案。

三、熊希齡的“書院改革”思想

熊希齡以在籍翰林,襄助湖南巡撫陳寶箴銳意革新,從而得以施展其書院改革的抱負。熊希齡所欲改革書院的嚐試,由於新的曆史條件的作用,已不是先從書院本身入手,而是在書院之外,另建新式學堂。

1896年冬,熊希齡與蔣德鈞邀同湘紳王先謙、張祖同、朱昌琳、湯聘珍等六人,在創行輪船、製造的同時,即有設立學堂之議。當即得到湘撫陳寶箴的讚同和支持,並親自命名為時務學堂。次年1月,熊希齡等六人聯名上《請設湖南時務學堂公呈》,經批準立案。為求事權劃一,輪船、製造、學堂三事,各專責成,而熊希齡為“避謀利之名”,乃負“獨辦學堂”之責。於是得以規劃和進行從請撥學堂經費,建造校舍,購置圖書、儀器,聘請教習到招考學生等一係列事項。終於1897年10月將時務學堂開辦而成,旋由陳寶箴委任為時務學堂總理。熊希齡總理時務學堂所表現出來的種種措置,充分顯示出對於舊式書院製度的改革精神。

時務學堂破除了舊式書院的那種偏狹的“舉業”教育模式。其表現有五:

第一,在學習內容上,學分兩種:一曰薄通學;二曰專門學。薄通學又分經學、諸子學、公理學、中外史誌及格算諸學之粗淺者四門,此四門要求“凡學生人人皆當通習”;專門學分為公法學、掌故學、格算學三門,學生可“每人各占一門”。學生入學六個月以前,皆治薄通學,至六個月以後,乃各認專門,且各認專門之後,仍須一並兼習薄通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