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 時務學堂最年輕有為的學生蔡鍔(3 / 3)

“吾國既由專製而躋於共和,則立法機關之權責至重且巨,在國則曰國會,在省則曰省議會。”他希望省議會“代表民意,發抒讜論,內體社會一般之要需,外應世界潮流之趨勢,務盡其機關本能,以定吾滇適用之方策”,並表示軍政府要與省議會“連軌並進,冀收福國利民之功,絕隔閡拘牽之弊”。總之,蔡鍔督滇期間,軍政府是有權威的,省議會是有地位的,軍政府與省臨時議會以及後來的省議會各行其權、各盡其責,共同致力於雲南的政治、經濟建設。

《臨時約法》公布後,蔡鍔對其擴大參議院的立法權而大大限製行政權的規定是不滿意的,認為“《臨時約法》之結果,致陷政府於極疲憊之域”,違反了西方三權分立、權力製衡的根本原則。他指出:“立法之權,操之議會。故善用之,則福祉可期;不善用之,則流弊滋大。”如何保證立法權“善用之”,防止其“不善用之”呢?蔡鍔主張立法權與行政權相互製約。他認為:“就法理論,立法權固當尊重,行政權亦須有嚴格之保障。若立法部對於行政部為過度之幹涉,而無救濟之途,則行政權直被立法權侵壓束縛而無所施。是國權將隻有消極限製之作用,不能有積極活動之能力,勢必日即於萎靡。”蔡鍔多次提出要盡快製定民國正式憲法,真正按照西方三權分立的理論,合理劃分立法權和行政權,使“兩權得其平均,互相鉗製”,以建立名副其實的三權分立的政權體製。

蔡鍔從法理角度出發,對《臨時約法》擴大立法機構權力,限製總統權力表示不滿。後來他又對國會依據《臨時約法》賦予的權力對政府限製的行為也多有不滿。在1912年六七月份的唐紹儀內閣垮台和陸徵祥組閣風波中,蔡鍔通電各省都督指出:“近聞有唐總理引退,內閣勢將瓦解之說,滇處邊遠,不悉內情,而眷念時艱,五中潰裂。”“若因黨見軋轢,至令內閣動搖,複陷於無政府之狀態,萬一禍機乘虛爆發,大局何堪設想?”他希望“國務院諸公忍辱負重,維持危局”,“尤望各政團、黨維持勸導,不加牽掣,庶政務得以進行,大局不致牽動,則民國幸甚”。同時,他還致電袁世凱、國務院、參議院及各省都督,宣布願先自取消統一共和黨,並提出“毀黨造黨”的主張。

盡管蔡鍔對國會多有不滿,但他還是視其為民國共和政治的集中體現。1913年10月6日,袁世凱通過“公民團”的暴力威脅當上了“合法”總統後,就公然下令解散國民黨,並借口該黨議員在“二次革命”中配合“作亂”,收繳國民黨議員的國會證書、徽章,使國會不足法定人數,無法開會。1914年1月,袁世凱通過“政治會議”這一禦用組織,停止參、眾兩院議員職務。2月,又頒布命令停辦各省地方自治會和解散省議會。至此,國會這個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象征被袁世凱全部毀滅。對於袁世凱破壞國會、違反三權分立的民主政治原則的行徑,蔡鍔是不讚同的。1914年1月,蔡鍔受命審查《救國大計谘詢案》和《增修約法程序谘詢案》時,雖然迫於袁世凱的淫威不得不同意停止國會議員職務,但他仍然提出,“我民國決不能無國會,國會組織旦暮改定,大總統決不能不仍行召集”。到5月份,蔡鍔見袁世凱非但沒有重開國會之意,反而公開宣布廢除國務院,設立政事堂,改國務院總理為國務卿後,感到“越看越不對了”,於是和梁啟超一道公開號召參政不能“純粹作政府一留聲機器”,對其“不足之處”,應根據民意“立即糾正”,以利國計民生。言外之意就是要召集國會,根據民意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

護國戰爭爆發後,蔡鍔與唐繼堯等人發布的《討袁檄文》中曆數了袁世凱的罪狀,其中第三條至第十二條就是聲討袁世凱違反三權分立原則,停止國會議員職務、鳩殺國會、並吞立法、盡滅各級地方議會等罪行。護國戰爭一結束,蔡鍔就提出,“百政待決於國會,亟宜克期召集”。

總之,建立三權分立的政治體製是蔡鍔憲政思想的主要內容。在蔡鍔看來,沒有三權分立就不可能有民主政治,憲政就無從談起;沒有三權之間的均衡和相互製約,憲政就無法實施。因此,蔡鍔主張三權分立,特別是堅持權力均等、互相製約,表現了他維護資產階級民主政治製度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