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桃源漁父宋教仁(2 / 3)

清政府初有立憲之議,宋教仁便明確指出,清廷不可能真正搞立憲。因為立憲國家的一個基本要求——國民權利義務平等——是清廷無法做到的。清朝定製,漢人都要繳納地丁糧,而滿人非但沒有納稅負擔,反而由政府以地丁糧供養他們,這怎麼能做到義務平等呢?

清朝的另一個定製是政府官吏基本上滿漢平均,有的部門甚至全部為滿人操縱,而滿人隻占全國人口二百分之一,這怎麼能做到權利平等呢?因此,在這種滿漢極端不平等的情況下,清廷決不能實行立憲,即使實行也是假貨。

對於預備立憲過程中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宋教仁給予更加嚴厲的抨擊。他譏諷說,《憲法大綱》上“大清皇帝萬世一係,永永尊戴”的條文不啻於秦始皇萬世夢想的翻版。對於立憲過程中成立的資政院,宋教仁認為,資政院既是代議機關,應有國家大政計劃的議決權。日本、丹麥等四國借款,清廷沒有交資政院議決,不聲不響地就辦了。資政院院章的修改,也不經過資政院議決和協讚,而是交給一兩個朝廷家奴負責,剝奪了國民的參與權,談何立憲精神?《憲法大綱》規定官員任免權由君王壟斷,議員不能幹預,後來又為壓製國會請願和谘議局聯合會的要求,發布上諭重申憲法大綱君臣上下必須遵守。宋教仁認為這種說法荒謬之極。首先,大綱條文是從日本抄來的,又以自己的意思略加增減,因此語句不通,不合時宜,不值得去遵守;其次,《憲法大綱》不過是作為將來真正編定憲法的準則而已,當時還沒有施行的效力,這怎麼能強迫人民遵守呢?其三,憲法大綱規定議員不得幹預黜陟權,這議員是指將來國會議員而言,而當時的谘議局聯合會不過是普通人民資格,所以此規定怎能強加於該聯合會呢?其四,憲法大綱應該君民上下共同遵守,而事實上君王根本沒有遵守,這如何能服天下?其五,臣民不得請願,這既不合立憲國家宗旨,也違背了清朝準許臣民上書言事的國法。由此,宋教仁得出清廷立憲隻是個騙局的結論。

在一係列文章中,宋教仁對憲法大綱、官製厘訂、資政院、皇族內閣都不留情麵地予以揭露和批評,指出所謂“立憲”不過是用立憲之名而行專製之實,以鞏固清廷的專製統治。在他看來,要實現真正的憲政,首先就要改變滿漢不平等的現狀,其次要成立名符其實的立法機關。而這兩點都會直接觸動皇族政治集團的利益,無異於虎口拔牙,是當時的清政府統治者的保守和短視,是無論如何不能答應的。

在日本留學期間,宋教仁最感興趣的是西方強國的議會政治和國家製度。從他當時的日記中我們得以知道,他花費了相當的時間和精力去閱讀、研究西方資本主義政治學說和社會製度方麵的書籍,還翻譯了《日本憲法》、《俄國之革命》、《英國製度要覽》、《萬國社會黨大會略史》、《各國警察製度》、《世界史年表解》、《俄國製度要覽》、《澳大利、匈牙利製度要覽》、《比利時、澳匈國、俄國財政製度》、《美國製度概要》等等各種文稿。通過係統的學習,他對當時的西方各個強國的政治、經濟、法律各種製度有了相當深刻的認識,為更好地繪製中國政治藍圖做了必要的準備。可以想見,同樣是在這一種過程之中,他對憲政各問題的觀點和認識也成形並走向成熟。

1911年4月,宋教仁到香港參加廣州起義的籌備工作時,起草了大量的文告和法律文件,即欲把所學的西方各種政治製度付諸實踐。

今天我們已無從知道這些文件的內容了,但在宋教仁不久後所寫的《論都察院宜改為懲戒裁判所》一文中可以看到他政治理想的第一次比較具體而完整的表述:“今後吾國政治變革,結局雖不可知,然君主製政體必不再許其存在,而趨於民權的立憲政體之途,則固事所必至者。”同年8月,英國上院多數通過“國會法案”,上院基本失去了對法案的否決權,英國貴族進一步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沿續數百年的兩院製最終轉變為實質上的一院製,實為民主政治的一大進步。宋教仁隨即在《英國之國會革命》一文中論道,英國作為君主立憲的母國,也在逐步實現實質上的民主化,難道還不能看出世界政治轉向民主政治是大勢所趨嗎?可以看出,這時的他已堅信君主製勢將被民主共和政製取代。他認為:“吾人謂今日之中國,中央集權製固不宜,偏重地方官製之地方分製亦不宜,謂宜折衷,以對外的消極的各政務歸之中央,以對內的積極的各政務歸之地方。其地方政治中,則尤注重於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參與施政,以重民權,如是庶合輕重適當之道也。”

“大抵對外的行政,多歸之中央;對內的行政,多歸之地方。消極的維持安寧之行政,多歸之中央;積極的增進幸福之行政,多歸之地方。至其職責分配,則尤當視其國內之情狀而定之也。”

宋教仁主張內閣製不是一時心血來潮,這和他親身體驗了日本的政治製度並深入考察了責任內閣製度的母國——英國的政治製度有直接關係。英國在經曆了長期的王權和民權的爭鬥之後,終於在17世紀確立了議會製的基本框架。在這種政治框架下,議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政府的合法性來源於議會,政府權威完全依靠議會的信任,因此政府對議會負責而不是直接對選民負責。這種製度的一個突出的特點是議行合一,一黨或數黨聯盟隻要在議會選舉中獲得簡單多數的勝利,它就獲得了組閣的權力,獲勝的政黨領袖擔任首相,內閣成員絕大多數來自本黨,首相包括內閣成員既是內閣的組成人員又是議會成員。“內閣是一個結合性的委員會——是一個進行連接的連字符,一個進行固定的皮帶扣……”“英國憲製有效率的秘密可以被描述為行政權力與立法權力的緊密聯合和幾乎完全的融合。”而英國國家元首的角色比較特殊,他基本是一個政治象征。但是,這並不等於元首可有可無,事實上他(她)在政治生活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最突出的一個功能是充當政府與議會衝突的調解者。按照白芝浩的論述,民眾對王室發自內心的尊崇也是保持政治穩定的一個重要條件,它使得“中間階層在更高階層的影子裏進行統治”。所以,在議會製國家,元首也被人們賦予更多的積極意義。

在宋教仁政治理念中,無疑是溶入了這種議會至上和內閣負責的精神。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吾人則主張內閣製,以期造成議院政治者也。蓋內閣不善可以更迭之,總統不善則無術變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搖動國本。此吾人所以不取總統製,而取內閣製也。”“國勢之盛衰強弱,全視其運用國家權力機關組織為準,而內閣則尤眾機關之總彙,行政之首腦也。”他認為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形成有效的製約,才算是理想的政體模式。內閣製在總統和總理之間的職責權限上進行了製度化的規範製約,而不是指向當總統的某個人和當總理的某個人。他堅信責任內閣製必將導致良好的議會政治和政黨政治。

宋教仁堅持責任內閣製的一個重要的現實目的就是要限製大總統的權力。有論者認為孫宋二人向來不睦,宋不願看到孫任總統後大權獨攬,而堅持責任內閣製而對其進行掣肘。但是,從當時的情形看,很大程度上還是存在著防範袁世凱的意圖。因為當時革命黨高層已經商定,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凱表示讚成共和,臨時大總統的位置就要拱手讓與袁世凱。宋教仁對袁世凱素無好感,不相信袁世凱真心讚成民主共和,而當時革命黨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實行責任內閣製,使“總統命令,不特須閣員副署,並須由內閣起草,使總統處於無責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當時,舉袁世凱為總統幾乎成為無法改變的事實,若實行總統製,政權則掌握在袁世凱手中;若實行責任內閣製,政權將集中於內閣,革命黨人還有機會通過議會競選來控製內閣。

宋教仁堅持責任內閣製的另一個原因是想借此排除舊官僚在新政府中的勢力。他曾說:“現在組織臨時政府,肇造共和政體,要不是由我們黨人負起責任,大刀闊斧,革故鼎新,就不足以談政治的改革。

舊官僚模棱兩可,畏首畏尾,那裏可以跟他們談革命,講民主?‘以塗附塗,未見其有濟也’。我認為組織政府之初,應該全用革命黨員,不用舊官僚。”宋教仁深知,要建立一個民主共和的政權,必須保證革命黨人在政府中的絕對領導權。可是武昌起義後,宣布獨立的各省有很多在舊官僚、立憲派人的控製之下。對此宋教仁很不甘心,在組織臨時中央政府初期,他還采取措施試圖削弱黎元洪的影響。他希望憑借責任內閣製,將中央政府的實際權力牢牢掌握在革命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