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天安門公車上書!菜市口六君蒙難(3)(1 / 3)

清朝統治階級也曾考慮發行內債,籌集款項。還在1894年8月對日戰爭需款很急時,戶部建議仿照外國辦法,向本國商人舉借內債,叫做“息借商款”,據戶部所擬章程,由發賣內債票券,償還期為兩年半,六個月為一期,每期償還四分之一。年息七厘,閏月照加。各省推行,並不劃一,到這年年底,全國應募額為1102萬兩,絕大部分實係強製攤派,引起責難,戶部不得已於次年停募,戰爭費用遂不得不依靠外債。《馬關條約》簽訂,帝國主義可以在華設立工廠,清朝官僚也說“挽回利權”,自建工廠,舉辦內河航線等事業。因此,1895年“息借商款”到了應該償還時,張之洞等就主張由政府督勸上海商人把此款移作企業投資。這件事沒什麼結果,反而使政府失去了信用。

1898年1月30日,右中允黃思永奏請發行內債,建議募集1萬萬兩,向官紳攤派。但戶部鑒於上述“息借商款”的經驗,不讚成攤派,改為“自由應募。”據戶部所擬章程,這次內債定名為“昭信股票”,“100兩者50萬張,500兩者6萬張,1000兩者2萬張,總額共1萬萬兩。由戶部設立昭信局,遴選司員經理。”年利五厘,以地丁、鹽課為擔保,自1908年起分20年償還。股票可以自由買賣,在償還期中可以抵納地丁、鹽課。又規定應募額在10萬兩以上者優獎,50萬兩以上破格獎賞,以資“勸誘。”但是,地主、官僚、富商、買辦卻對之袖手不前,中央和地方用盡力量,結果全國募集了不足500萬兩,而這500萬兩中,絕大部分仍由強製攤派而來,終使“昭信股票”於是年7月停止發行,而1億兩的戰爭賠款,隻得全部用“英德續借款”付給。“昭信股票”成為中國初期內債史上的一次大失敗。

清朝“通盤籌劃”的辦法,沒有取得實效,而支出卻有增無減。甲午戰後,西北回民的反抗運動始終進行著,清朝政府用以鎮壓西北回民的軍費,單自1895年至1896年,各項薪餉、軍火、軍裝等費用,即支出湘平銀636萬餘兩。再加甲午戰後,各帝國主義國家大量推銷商品,輸出資本,把中國變成他們的工業品市場,又使中國的農業生產服從他們的需要,於是入超現象日益嚴重。例如1895年入超2840萬兩,次年即入超7150萬兩,已達一倍有餘。麵臨著甲午戰後的經濟危機,即清朝統治階級也不得不承認“方今國用匱絀,既異尋常……羅掘已空,供應何恃?”“度支萬分奇絀,銀行鐵路在在均須部籌,即歸還洋債要需,實已挪無可挪,借難再借。”

“橫征暴斂,民不堪命”

清政府“籌款”的另一結果是各地官吏乘機貪汙,加緊榨取,加以“旱潦流行”“顆粒無收”,以致“哀鴻遍野。”人民的反抗鬥爭,已不斷地、大規模地展開。

甲午戰後,各地巧立名目、借差訛詐的苛捐雜稅,據不完全的統計,就有下述情況:

“直隸省差徭之繁重,甲於天下,常年雜差,民力已苦不支。去歲兵差絡繹,州縣橫斂暴征,而民愈不堪命矣……無如不肖州縣借差為肥私之計,胥役視差為致富之奇,敲骨吸髓,毫無顧忌。勤派之法不一,有按牛馬捐者,有按牌戶捐者,有按村莊捐者,明以要車為名,其實全行折價,一馬一牛折錢百串及數十串不等。下至一驢亦折十數串,一牌一戶捐錢數十串及七八串不等,甚至無衣無褐之戶亦捐錢一兩串。其按村莊捐者,過三百戶為大村,捐錢二千串,三百戶以下為小村,捐錢七八百串及五六百串,甚至數十戶之村亦捐錢至二三百串。合計大縣可捐數十萬串,中縣小縣亦不下十數萬串……差役四出,虎噬狼貪,慘難言狀,少不遂意,立加拘比。”……尤可駭者,去秋水災,哀鴻遍野,皇上軫念民艱,撥款賑濟,乃聞灤州、樂亭各州縣將賑銀扣抵兵差,聲言不足仍向民苛派,災黎謀食維艱,又加此累,多至轉於溝壑,無所控告。是民非困於災,直困於貪吏之苛斂也。

“據稱,江蘇崇明縣錢糧銀價、田房稅契,地方官不遵奏案例章,以致小民艱苦,無所控告。”

“據稱,江蘇丹徒縣征收地丁,每兩折收向不得過千五百文,嗣因銀價昂貴,每漕一擔加增五百文。今則銀價落至一千二百餘文,加增公費之例仍未革除”“江浙等省征收地丁條銀折價與米價懸殊。”

“江東昌邑縣蠹役劉占玩……上年秋間,兵差過境,該署縣張鴻憲備價飭令雇車,該役聚眾刁難,複向民間借差訛詐。小民受其搏噬,不敢告發。似此蠹役殃民,最為地方之害。”

“一八九四年,奉天鳳凰廳、岫岩州因戰爭關係,各廳州縣,均遭兵燹,田地荒蕪,清政府曾於一八九五年十二月準免該地曆年積欠及當年應繳租稅,但命令雖經刊布,而該州廳及城守尉各官,借口官租與國課不同,仍勒限催繳,並追及前數年積欠。又遼南州縣,小民有事到官,吏役先勒封規,往往因此傾家蕩產。”

這些記載,當然不能反映甲午戰後清朝統治階級百計搜刮的全貌,但可看出借差致富,多方勒索,私增厘稅,貪汙中飽的情況比比皆是。以厘稅來說,清政府既明令加厘,各地又擅自遞增,於是厘卡林立,任意扣罰。如江西一省,即有70餘處之多。各地官吏貪汙嚴重,如福建候補知府辦理商務局姚近範等“乘台北失守,私盜公款”,共60餘萬兩。清政府明知“厘金中飽,弊在承辦之員,不肯和盤托出”,但派員調查的結果,仍舊官官相護,成為一紙具文。再加廣開捐官例後,一些地主、富商“趨之若鶩”,而“自捐例開而流品日雜,吏治日壞,其弊有不可勝者”,有的州縣官還“在服官省分放債盤剝,出資經商;或在本籍廣置房田,開設鋪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