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天安門公車上書!菜市口六君蒙難(12)(1 / 3)

李氏在奏折中直言自同文館設立20餘年來所創立的新式學堂,因“教之道未盡”,“徒習西語西文,而於治國之道,富強之原一切要書,多未肄及”,致使20餘年“國家不收一奇才異能之用者。”他認為,“教之之道”應為書必待翻譯而後讀,業必待測驗而後致精,學必待遊曆而後證實。他主張“自京師以及各直省府州縣皆設學堂”,講授中西有用之學。在當前經費不資的情況下,“可令每省每縣各改一(書)院,增廣功課,變通章程,以為學堂書院。舊有公款,其有不足,始撥官款補之。”僅靠學校教育還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其不能就學者無講習之助,非所以推廣風氣也。”為此,他主張“與學校有益相須而成者”亦須推廣講求。諸如設藏書樓、創儀器院、開譯書局、廣立報館、選派遊學。這幾乎將西方近代的文化教育事業照搬過來。光緒披閱,命總理衙門議奏。總署大體采納了李氏的主張,惟未提“廣開報館。”光緒於1895年5月2日諭批:“從之。”下發各省督撫。該折不久刊登在上海《時務報》第七冊上,流傳甚廣。它幾乎成為官紳大力興辦新式文化事業的依據和護身符。例如張之洞在《飭行全省官銷時務報劄》中說:“本月準總理衙門谘行,議準刑部侍郎李條陳折內,亦有選擇西服一條,奉旨允準。可見報館有益大局,實非淺鮮。”廣西書局桂平梧鹽法道向某與候補道謝某出示的推廣學堂“曉諭”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議覆刑部左侍郎李端?奏請推廣學校以勵人才一折,內稱如賒各府縣可由督撫酌擬辦法……茲本道公同酌議,擬仿廣東學海堂辦法,於古經書院添設數學一門……”這足見其影響力之廣。

集會結社向為曆朝所禁止,清廷也不例外。1895年康有為、梁啟超等籌議設立強學會,不久因楊崇伊奏劾而遭封禁。旋因禦史胡孚宸最為“婉轉剴切”的上奏,為之辯護,光緒才諭令改強學書局為官書局,並出版《官書局報》和《官書局彙報》,以取代梁啟超等人創辦的《中外紀聞》。在李氏遞上《請推廣學校折》後,光緒諭令改官書局為京師大學堂。這一禁二改,反被康有為、梁啟超等視為朝廷對開學會的默許。在這之後,他們便公然號召廣設學會。

變通科舉也非自“百日維新”始。1895年童試增試“時務。”1898年1月6日,光緒諭令設立經濟特科,分內政、外交、理財、經武、格物、考工六門,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撫學政各舉所知,谘送總署,會同禮部奏請,試以策論。

因有朝廷自上而下的號召和維新派及官紳自下而上的鼓吹與策應,三年內學堂、學會、報館、書局等層出不窮。據不完全統計,這三年維新派在國內成立的學會有103個,學堂183個,報館62個。維新派成立的出版機構也不少,如上海的商務印書館、大同譯書局等。經銷新書刊的書肆更不知其數。僅《時務報》在國內的代銷點就多達100餘處。

在這三年中,督撫等官紳也聞風而動,創辦了許多新式學堂。如張之洞在南京創辦儲才學堂、浙江巡撫在杭州開辦蠶學館、陝西巡撫在省城創辦格致實學書院等。至於各省變通書院章程,融西學於書院,更是司空見慣。原有的省級官書局也開始印售有關“時務”的新書,如浙江官書局出版了《電報新編》《中韓條約》及黃遵憲的《日本國誌》等。

二、工商礦務。

《馬關條約》的簽訂,中國不僅要割地賠款及增開通商口岸,而且要允許日本人在中國各通商口岸任便從事工藝製造,並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其他國家援引利益均沾的原則,均能一起享受。這給中國原本行將崩潰的財政體係和國民經濟以致命打擊。但在客觀上又為中國由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向以機器工業為基礎的資本主義商業過渡提供了一個契機。在此之前中國曾有多次痛失良機的教訓,此次,朝廷試圖努力抓住這一契機。

清廷對《中國商約》的議訂非常重視。光緒先是命李鴻章、王文韶與日本使臣詳慎議訂,“毋須稍有遷就。”旋又以製造土貨、征收稅款為全約“關鍵”,命李鴻章堅持定見,“不準草率從事。”在中日議約的過程中,光緒多次諭令內閣采取對應措施,及早籌劃。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閏五月十一日,光緒諭電寄張之洞等:“日本約內改造土貨一節關係最重,江、浙等省絲斤花布可否於出產處先抽厘金,方準運出。並招商多設織布織綢等局,廣為製造。”又令:“籌款購小輪船十餘隻,專在內河運貨,以收利權。”張之洞奉旨與江蘇巡撫勸諭蘇州、無錫、鎮江、南通一帶紳商開設紗廠,並將息借商款銀226萬兩作為開商務局之用,先在無錫設立繅絲廠,兼作繭行,此外各廠均設於上海或蘇州,借款分10年歸還。光緒得知後,又諭軍機大臣電寄張之洞:“開辦機器,仿製洋貨,原為抵製外人起見,該廠商人亦須自籌資本,不可全用官款,致外人藉口於官飭商辦,轉生枝節。”同年六月二十一日,光緒諭軍機大臣等,直言洋務時期的官辦企業積弊之深,亟需引進僑商資本加以改造:“製造船械,實為自強之要,中國原有局廠,經營累歲,所費不貲,辦理並無大效,亟應從速變計,招商承辦,方不致有名無實。南洋各島及新、舊金山等地,中國富商在彼僑寄者甚眾,勸令集股,必多樂從。”光緒還命浙閩總督邊寶泉、兩廣總督譚鍾麟、廣東巡撫馬丕瑤“遴派廉幹妥實之員,迅赴各處,宣布朝廷意旨,勸諭首事紳董等設法招為該商人。如果情願承辦,或將舊有局廠,令其納貲認充;或於官廠之外,另集股本,擇地建廠。一切仿照西例,商總其成,官為保護。”如果商力稍有不足,還可藉官款維持。為取信於僑商,光緒還命有關督撫將辦事章程“斟酌盡善,以杜流弊。”其政策之開明,用心之至誠,實屬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