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無極:沒有極點,看不到山頂。

垂:接近,靠近。

慶忌:春秋末年吳國勇士。捷:敏捷。原作“健”,據張敦仁說校改。

賁、通:孟賁、夏育,為古代著名勇士。

震懾悼栗:心驚膽戰。栗,通“慄”。

灼:燒傷。《淮南子·氾論訓》:“故未嚐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所燒也;未嚐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所害也。”

以:通“已”。

辟:法。

嚴家:嚴厲的家庭。悍虜:強悍的家奴。《韓非子·顯學》:“夫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

篤責:督責,管教。

【譯文】

禦史說:“背負千鈞重擔,來攀登望不到頂的高峰,接近懸崖峭壁,下臨深不可測的深淵,即使有慶忌的敏捷,孟賁、夏育的勇猛,沒有人不為之心驚膽戰,這是因為他們深知一旦掉下去,就會摔得粉身碎骨,肝腦塗地。因此人們未嚐被灼傷而不敢用手握火,是因為他看到有人被灼傷。人們未嚐被割傷而不敢用手握刀刃,是因為他看到過有人被割傷。人們已經知道為非作歹,一定要被判罪,而且連累到他的父兄,必定會畏懼而改惡從善。因此製定法律,就如同麵臨百仞山穀,如同手握碳火,腳踩刀刃,這樣民眾就會畏懼忌憚,就沒有人敢於違犯禁令了。慈母會有敗家之子,這是因為她不忍心對孩子的小錯誤進行懲罰。嚴厲的家庭沒有強悍家奴,這是因為管教嚴格。如今不製定嚴厲家庭管教下人的措施,卻采取慈母培養敗家子的方法,那就十分糊塗了。”

文學曰:“紂為砲烙之刑,而秦有收帑之法,趙高以峻文決罪於內,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死者相枕席,刑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栗。《詩》雲:‘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為虺蜥!’方此之時,豈特冒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嫚,至於骨肉相殘,上下相殺。非刑輕而罰不必,令太嚴而仁恩不施也。故政寬則下親其上,政嚴則民謀其主,晉厲以幽,二世見殺,惡在峻法之不犯,嚴家之無悍虜也?聖人知之,是以務和而不務威。故高皇帝約秦苛法,以慰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是以恩施無窮,澤流後世。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注釋】

紂為砲烙之刑:《史記·殷本紀》載:“百姓怨望而諸侯有畔者,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炮格,通“砲烙”,將犯人綁在燒紅的銅柱之上。

收帑之法:將犯人妻子收錄為官府奴婢。帑,通“孥”,妻子兒女。

峻文:嚴峻的法律條文。決罪:定罪。內:朝廷。

峭法:嚴刑峻法。斷割:指肢體被斬斷刺割。

枕席:枕藉,指屍體橫七豎八躺在一起。

側目重足:側目而視,重足而立,形容畏懼情形。

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為虺蜥:見於《詩經·小雅·正月》,但缺“維號斯言,有倫有脊”二句。蓋,通“盍”,何。局,一作“跼”,傴僂著身子。蹐,小步走,不敢邁開大步。胡,何。虺,毒蛇。蜥,蜥蜴。

豈特冒蹈刃哉:“冒”下脫一“火”字。

背:背棄。

嫚:欺騙。原作“漫”,據王利器說校改。

令太嚴而仁恩不施也:“也”字原無,據王利器說校補。

故政寬則下親其上:“其”字原無,據王利器說校補。

政嚴則民謀其主:“其”字原無,據王利器說校補。

晉厲以幽:晉厲公被晉國大夫欒書、中行偃囚禁而死。幽,囚禁。

二世見殺:秦二世胡亥被趙高所殺。

惡:通“烏”,哪裏。

和:原作“知”,據王利器說校改。

高皇帝約秦苛法:《史記·高祖本紀》載劉邦入關之後諭告民眾:“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去秦法。”約,簡化。

以慰怨毒之民:怨毒,怨恨,憎惡。“以”字原無,據王利器說校補。

恩施:原作“施恩”,據王利器說校補。

累:增加。

【譯文】

文學說:“殷紂王創造了炮烙酷刑,秦朝有收錄罪人妻子兒女為官府奴婢的法律,趙高在朝廷內按照嚴峻的法律條文定罪,百官在各郡縣以酷法斬斷刺割民眾的身體,被殺死的人相互枕藉,受刑的人相望於道,老百姓側目而視,重足而立,不寒而栗。《詩經·小雅·正月》寫道:‘天空是何等的高,卻不敢不彎下身子。大地是何等的厚,卻不敢不小步走路。可哀的是當今之人,為何都成毒蛇蜥蜴!’那個時候,豈止是冒著烈火、踩踏刀刃呢?但是父子互相背棄,兄弟互相欺騙,甚至於骨肉相殘,上下相殺。這不是由於刑法太輕而執罰不堅決,而是因為法令太嚴厲而不施仁義恩德。因此政令寬鬆就會下親其上,政令苛嚴就會導致民眾謀害其主,晉厲公被大夫幽囚而死,秦二世胡亥被趙高殺害,這哪裏是峻法之下無人犯罪,嚴厲家庭沒有強悍家奴呢?聖人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務求和諧而不求威嚴。因此高祖皇帝簡化秦朝苛法,以此安慰對朝廷怨恨、憎惡的民眾,培養民眾的和睦之心,唯恐刑罰太重而恩德太薄。所以漢家恩德廣施無窮無盡,德澤流於後世。商鞅、吳起認為秦國、楚國的法律太輕而增設法令,對上危害君主,對下殃及自身,這或許不是慈母不教育孩子的後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