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解】
本篇以“詔聖”為題,“詔”意為“告”,“詔聖”就是告以聖人之道。禦史指出,衣服破了要去裁製新衣,法律出了毛病就要重新製定,法令製作隨時代變化而變化,因此不能以上古法令簡單來否定當代法令繁多。他認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法,故能長製群下,而久守其國也。”文學描述了成康之治“賞無所施,法無所加”的美好情景,認為“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針對大夫關於殷周為什麼出現盛世問題,文學指出:“湯、武經禮義,明好惡,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義,殷、周所以治也。”用禮義治民,就是文學所要講述的聖人之道。
禦史曰:“夏後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彌衰。無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勢,而見奪於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製。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德音,行一切之令,權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其後,法稍犯,不正於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詩》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夫少目之網不可以得魚,三章之法不可以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畫衣冠非阿,湯、武刻肌膚非故,時世不同,輕重之務異也。”
【注釋】
夏後氏:夏朝人。倍:原作“信”,據王利器說校改。
彌:更加。
衣弊:衣服破了。革才:重新裁製新衣。才,通“裁”。
更製:重新製定。
一切:一時權變。原作“一卒”,據王利器說校改。
撥亂反正:《春秋公羊傳·哀公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
稍:逐漸。
不正於理:不能正確處理。
奸萌:作奸犯科之事萌生。《甫刑》:《尚書·周書》中的一篇,相傳為周穆王時期呂侯所作,後呂侯子孫改封於甫,故稱《甫刑》。
王道衰而《詩》刺彰:《詩經》大小雅及風詩中一批作品作於王道衰微之後,其中不少作品是諷刺詩。彰,顯著,彰顯。
諸侯暴而《春秋》譏:儒家認為《春秋》是孔子在王道衰微之後譏刺時政的作品。
目:網眼。
三章之法:劉邦滅秦後與民眾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唐、虞畫衣冠非阿:傳說唐堯、虞舜時期民眾犯罪,僅在衣服上畫圖象征刑罰。阿,徇私,袒護。
刻肌膚:指肉刑。故:主觀故意。
【譯文】
禦史說:“夏朝人不違背諾言,殷朝人立誓,周朝人會盟定約,道德信用越來越衰落。沒有周文王、周武王時期的人,卻想修訂那個時期的法律,這就是殷、周失去權勢,而被諸侯奪權的原因。因此衣服破了才去裁製新衣,法律出了毛病就要重新製定。高祖皇帝時期,天下剛剛安定,高祖皇帝發布仁德政策,推行一時的法令,這是權變,而不是撥亂反正的正常法令。後來,漢家法令逐漸被人觸犯,不能正確處理。因此作奸奸犯科事件萌生而導致《尚書·甫刑》製作,王道衰微而《詩經》諷刺宗旨彰顯,諸侯暴虐而孔子《春秋》譏刺。漁網的網眼少了就不能捕到魚,高祖臨時製定的三章之法不能長期用來治民。因此法令不得不增加,法律條文不得不多。唐堯、虞舜時期在犯人衣冠上畫圖不是出於袒護,商湯、周武王製定肉刑也不是主觀故意,這是因為時世不同,治國任務的輕重也不一樣。”
文學曰:“民之仰法,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樂其業則富,富則仁生,贍則爭止。是以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若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禦之禦馬也,行則頓之,止則擊之。身創於棰,吻傷於銜,求其無失,何可得乎?乾谿之役土崩,梁氏內潰,嚴刑不能禁,峻法不能止。故罷馬不畏鞭棰,罷民不畏刑法。雖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注釋】
仰:依賴。
贍:富足。原作“澹”,據王利器說校改。
可刑而不刑:可以判刑而不判刑。
若拙禦之禦馬也:原作“若拙禦馬”,據王利器說校改。拙禦,笨拙的車夫。
頓:停頓。
擊:鞭打。
創:傷。棰:鞭棰。
吻:嘴角。銜:馬嚼子。
乾谿之役:楚靈王為修章華宮而激發民怨,公子棄疾乘機立公子比為楚王,楚靈王餓死於乾谿。土崩:土崩瓦解。
梁氏內潰:《左傳·僖公十九年》載:“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處。民罷而弗堪,則曰:‘某寇將至。’乃溝公宮,曰:‘秦將襲我。’民懼而潰,秦遂滅梁。”梁,春秋時期諸侯國,在今陝西韓城市南。
嚴刑不能禁:“嚴刑”二字原無,據郭沫若說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