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一個問題中對“齊民”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在文獻史料中的存在形態有兩種,一種是名詞形態的“齊民”,一種是動賓結構詞組形態的齊民。
二者之間是否有關係?指明這兩種形態的存在,對於認識社會中“編戶齊民”這一人群的形成是否有意義和價值?筆者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把中國曆史上“編戶齊民”製的最初形成時代,大致確定在戰國時期,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學術界多數人均是如是主張。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曆史上社會變革空前劇烈的時代,之所以稱這個時期的變革空前和劇烈,是由於變革不是個別的製度或者是政策的改變,而是整個社會全方位的革新,從國家形態到社會結構,從土地到賦稅、徭役、兵役、軍事等各項製度,從禮法規矩到思想觀念習俗,幾乎沒有哪一個方麵是不革新而依舊的。雖然按照曆史傳統,人們總是把春秋和戰國放在一起,看作是一個大的曆史發展時期,但如果真是把春秋前期和戰國中期以後進行對比,會明顯看出這兩個時期的中國社會截然不同。正如本書緒言中所引顧炎武對於春秋戰國兩個時期古代中國社會的變化的經典描述那樣:
《春秋》終於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歲,西狩獲麟。又十四年,為貞定王元年癸酉之歲,魯哀公出奔。二年,卒於有山氏。《左傳》以是終焉。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歲,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歲,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又五十二年,顯王三十五年丁亥之歲,六國以次稱王,蘇秦為從長。自此之後,事乃可得而紀。自《左傳》之終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闕軼,考古者為之茫昧。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皆變於一百三十三年之間。史之闕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並天下,而文、武之道盡矣。
顧炎武的這段文字主要論及到的,一是封國的興亡,一是禮儀風俗的嬗變。然而春秋戰國間的變革卻遠遠不止於此,甚至可以說更重要的變革也不在於此,顧炎武指出的這些可以看作是繼發的變化。那麼什麼是最重要的變革呢?筆者以為應該是根基性的,會引發其它全方位變化的改革,在春秋戰國時期應該是國家統治形式,或者稱之為國家政權形態以及社會人群結構的變革。
就國家統治的形式或政權形態而言,主要包含兩個方麵的問題:第一個方麵是,春秋以前的周朝國家,是一個宗法(或者稱之為“宗族”)貴族層層分封、分級統治的天下,其中以周天子為核心和代表而統治天下的宗族就是姬姓周族,此外還有臣服於姬周的異性宗族,既包括在滅殷中的功臣宗族,也包括“興滅繼絕”的先王聖賢的後裔宗族,同時還有殷商的後裔宗族。周人自滅殷而王有天下以後,實行了大規模的分封,中國古史稱之為“封建”,即封邦建國,建立和認定了一大批按照宗族宗法實行統治的城邦國。其中數量最多,影響最大的無疑是那些姬姓子孫所建之國。誠如古史所記: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
於是乎貴道果立,貴名果明,兼製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周之子孫苟不狂惑者,莫不為天下之顯諸侯,如是者,能愛人也。
此外還有非姬姓封國,如功臣之國,典型者莫如齊:
於是封功臣謀士,而師尚父為首封。封尚父於營丘,曰齊。
又如封先王聖賢之後:
武王追思先聖王,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大禹之後於杞。
此外還有對那些不管周人是否分封,客觀上都是存在的宗族方國給以加封認定,如楚、徐、淮及後來的秦等國。這些封國,不管是同姓還是異姓,各自都是族權與政權合而為一的自主性相對很強的獨立國家,俗稱為“諸侯國”。然而各國之間是存在等級差異的,周朝所謂的五等爵製,指稱和劃分的就是這些所謂的諸侯國,其實它們並非全是侯國。周王室與諸侯國的關係,雖然不同於各個諸侯國之間的關係,但也決不是後世那種中央領導地方的關係。諸侯隻是臣服王室,承認周天子天下共主和天下大宗的地位,雙方存在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簡要如下:首先,周王要用莊嚴的儀式對諸侯行封,即所謂的“授民授疆土”,授爵位,公、侯、伯、子、男等,授予代表身份地位的貴重禮器。其次,為諸侯國製訂一些製度或政令,特別是在周人王有天下的初期,特別是在那些與周王室血緣關係較近,關係比較親密的諸侯國中,如:
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周為睦。分魯公以大路、大旂,夏後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使帥其宗氏,輯其分族,將其類醜,以法則周公。用即命於周。是使之職事於魯,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分康叔以大路、少帛、弔茷、旃旌、大呂,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饑氏、終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闕鞏、沽洗,懷姓九宗,職官五正。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
同時王室還為諸侯國任命某些重要的官吏,比如周天子就曾為齊國任命有國氏、高氏為上卿。第三,周天子要定期對諸侯國進行巡視,謂之巡守天下;而當諸侯國有難時,不管是受到外部的侵擾還是發生內部的變亂,王室要采取措施給以保護和解決。就諸侯國對王室而言,也主要有三個方麵的義務:其一,如有需要,諸侯國君有義務到王室任卿士,為王室服務。其二,按照周朝禮製的規定,諸侯要定期到京師朝覲天子和派卿大夫前往聘周,要向王室交納貢賦。其三,為王室提供力役和兵役,主要是築造宮殿和城池、戍衛和征討,特別是當天子有難之時,諸侯要火速率軍隊前往勤王。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這些周天子與諸侯之間、王室與封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周初的製度和規矩,隨著曆史的發展,隨著天子的式微和諸侯的坐大,不論是哪個方麵均難守其製。所以就周朝的王室和諸侯國的關係而言,雖有君臣之名,但實質上各自又都是獨立性、自主性較強的國家,諸侯對外臣服於天子,對內則是君臨其國,臣其國民。而且天子與諸侯之間的這種關係特點,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現在諸侯國內諸侯與卿大夫之間。
在諸侯國內,諸侯也效法天子,按照宗法製原則分封卿大夫。卿大夫的封地稱為“采邑”,本來采邑和封國是有本質差別的,它是爵位、職官和俸祿的綜合體現。卿大夫在采邑內主要是經濟受益和邑政管理,不同於諸侯的“授民授疆土”,對采邑內的土地和人民並不具有法定意義的臣屬權,但同樣隨著曆史的發展,卿大夫勢力的強盛,采邑的獨立性越來越強,與諸侯的封國已經沒有太大的實質性的差別。諸侯通常被稱作“公”、“公室”、“公門”,與之相對,卿大夫則稱為“私”、“私家”、“私門”。諸侯掌握的人民稱作“公民”,卿大夫控製的人民稱作“私人”,所謂“公民少而私人眾”,說的就是這兩種人民。在諸侯國內,公室與私家之間對於權力、人民和土地的爭奪十分激烈,最生動的例證莫過於齊國大夫陳(田)氏與齊國公室對民的爭奪,史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