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與晏子遊於少海,登柏寢之台而還望其國曰:“美哉!泱泱乎,堂堂乎,後世將孰有此?”晏子對曰:“其田成氏乎!”景公曰:“寡人有此國也,而曰田成氏有之,何也?”晏子對曰:“夫田成氏甚得齊民,其於民也,上之請爵祿行諸大臣,下之私大鬥斛區釜以出貸,小鬥斛區釜以收之。殺一牛,取一豆肉,餘以食士。終歲,布帛取二製焉,餘以衣士。故市木之價不加貴於山,澤之魚鹽龜鱉蠃蚌不加貴於海。君重斂,而田成氏厚施。齊嚐大饑,道旁餓死者不可勝數也,父子相牽而趨田成氏者不聞不生。故周秦之民相與歌之曰:‘謳乎,其已乎!苞乎,其往歸田成子乎!’《詩》曰:‘雖無德與女,式歌且舞。’今田成氏之德而民之歌舞,民德歸之矣。故曰:‘其田成氏乎。’”公泫然出涕曰:“不亦悲乎!寡人有國而田成氏有之,今為之奈何?”晏子對曰:“君何患焉!若君欲奪之,則近賢而遠不肖,治其煩亂,緩其刑罰;振貧窮而恤孤寡,行恩惠而給不足,民將歸君,則雖有十田成氏其如君何!”
同樣,孔老夫子也哀歎道:“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尤其是到春秋後期,一些勢力特別強大的卿大夫,甚至采邑自主、專國擅政、“民歸之若流水”,還嫌不夠,陸續發生了“三桓分魯”、“六家分晉”、“田氏代齊”等革命事變,卿大夫變成了周天子正式冊封的名副其實的諸侯,私家變成了新的公室,而公與私之間的爭鬥依然在繼續,直至戰國時期。
第二個方麵是,不論是在周天子直轄的王畿還是諸侯的封國,都實行國野製,即《周禮》所謂“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周禮》一書對於國野製大量且過於精細的描述,使學術界質疑其史料的可信度,但考之《左傳》、《國語》等書,周朝存在國野製,分別國野進行統治,基本是可信的。“國”和“野”二字的內涵都是比較廣泛的,但當二者作為國家統治區域而對言時,國應該是指都城及其近郊地區,野則是指城郊以外的地區,國野之間的關係是統治和被統治的關係。國野製最初是源於上古部族之間的征服,一般來說,勝利的征服者居於設有城防的國中及其近郊,被征服者居於郊以外的四野,但這又不是絕對的,因為在國中居住者也有被征服的奴隸,特別是手工工匠。
國野之間存在政治上的對立關係,這是由於國人與野人之間源自部族、等級和階級的對立引發的。關於國人的身份和內涵,是學術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或曰居於國中者均為國人;或曰專指國中的平民,即自由民;或曰指居於國中的士農,包括低級貴族和官吏;或曰國之內的士、農、工、商俱列其中。而學術界對於野人問題的分歧,主要在於野人身份的界定,奴隸乎,農奴乎,自由民乎。由於這個時代和這個問題均不是筆者本書重點要研究的,僅僅是作為秦漢時期編戶民問題研究的前提和背景,故這裏隻談觀點,不做詳細考證。國人和野人主要是政治身份名詞,所以其內涵主要不是按照所居之地來界定,而是依據身份及權力特點來認定。因此筆者傾向有關國人的第三種看法,即居於國中的士農,包括國中的低級貴族和官吏在內的士人與從事農耕的“小人”,他們都屬於征服者部族。野人,更多的時候被稱為是“庶人”或“庶民”,關於其身份性質,筆者認為他們可以算作半自由民,作為被征服部族,他們是被剝削被壓迫者,從這一方麵來說,他們是非自由的,他們與國人最大的差別是政治上的,比如據《左傳》記載:
十月,晉陰飴甥會秦伯,盟於王城。秦伯曰:“晉國和乎?”對曰:
“不和。小人恥失其君而悼喪其親,不憚征繕以立圉也,曰:‘必報仇,寧事戎狄。’君子愛其君而知其罪,不憚征繕以待秦命,曰:‘必報德,有死無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國謂君何?”對曰:“小人慼,謂之不免;君子恕,以為必歸。小人曰:‘我毒秦,秦豈歸君?’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歸君。……’”
這裏的“小人”就是指國人,“君子”是指貴族。其中可見小人也就是國人對國家事務具有發言權,而野人則沒有。又據《管子》一書記載:
桓公曰:“參國奈何?”管子對曰:“製國以為二十一鄉,商工之鄉六,士農之鄉十五。公帥十一鄉,高子帥五鄉,國子帥五鄉,參國故為三軍。公立三官之臣,市立三鄉,工立三族,澤立三虞,山立三衡。製五家為軌,軌有長。十軌為裏,裏有司。四裏為連,連有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三鄉一帥。”桓公曰:“五鄙奈何?”管子對曰:“製五家為軌,軌有長。六軌為邑,邑有司。十邑為率,率有長。十率為鄉,鄉有良人。三鄉為屬,屬有帥。五屬一大夫,武政聽屬,文政聽鄉,各保而聽,毋有淫泆者。”
可見國和野各自實行不同的管理形式,國人有為國家當兵打仗的權利和榮耀,而野人則沒有。又據《周禮》記載:
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守王闈。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
這裏的“萬民”也應是指國人,而“國子”則應是指國人中的低級貴族“士”,上麵兩段史料說明國人還具有受教育的權利,而野人同樣沒有這樣的權力。野人雖然是被征服者,卻是以宗族共同體的形式存在著,《漢書·食貨誌》中對周朝國野分治下人們的生存狀況有一大段詳細敘述,不一定與周朝的曆史情況完全相符,但作為大體的參考應沒有問題。其文曰:
殷周之盛,《詩》《書》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立畝,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裏,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以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則)[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
民受田,上田夫百畝,中田夫二百畝,下田夫三百畝。歲耕種者為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為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為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戶人己受田,其家眾男為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為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為差。有賦有稅。稅謂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賦共車馬甲兵士徒之役,充實府庫賜予之用。稅給郊社宗廟百神之祀,天子奉養百官祿食庶事之費。民年二十受田,六十歸田。
七十以上,上所養也;十歲以下,上所長也;十一以上,上所強也。種穀必雜五種,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用妨五穀。力耕數耘,收獲如寇盜之至。還廬樹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於疆易。雞豚狗彘毋失其時,女修蠶織,則五十可以衣帛,七十可以食肉。在野曰廬,在邑曰裏。
五家為鄰,五鄰為裏,四裏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