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一章的討論可以看出,秦漢時期作為編戶齊民主體的吏民與爵位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一點成為秦漢時期社會曆史的一大突出特色。稍通中國曆史者都知道如是兩句話:“漢承秦製”、“曆代都行秦政事”,這兩句話反映出秦漢製度的重要性。秦漢時期在中國曆史發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和影響,無疑是與這個時期的製度有著直接的關係,而其中的爵位製度應該說是最有時代特點的一項製度,原因很簡單,即在古今中外曆史上爵位製度雖然是常見不鮮的,但基本是與貴族相關的事情,一般的國家編戶民,即平民百姓占有爵位,是極其少見的,這是秦漢時期極具特色的曆史風景,故本章將要討論秦漢時期的爵製,特別是“賜民爵”問題。
一、辨爵名
對於秦漢時期總的爵製名稱,學者們有不同的命名主張,其中主要的稱謂有三種:一是“軍功爵製”,二是“賜爵製”,三是“二十等爵製”。但筆者以為這些稱謂均有其涵蓋麵不周的缺陷,如“軍功爵製”,顧名思義,爵位的賜與原則在於軍功,而軍功是與戰爭密切相連的時代產物,具有時間上的特殊性,不能包括秦漢四百多年中主要的非戰爭時期的爵位獲取的複雜情況,不但不能包括那些因親、因姻、因幸的非軍功獲爵,而且也不能包括那些經常和大量的對官僚、對屬吏、對一般編戶民的普遍“賜爵”。再如“賜爵製”,表麵看這種稱謂確實比“軍功爵製”的範圍要寬,因軍功可以被賜爵,因親、因姻、因幸也可以被賜爵,而普遍給天下的官僚、屬吏、編戶民爵位,無疑更是被稱為“賜爵”,但是大量秦漢時期的史料所反饋給我們的信息是,就一般情況而言,隻有二十等級爵位中第十九級關內侯以下的爵位才言“賜”,而諸侯王和各種侯爵是言“封”而較少說“賜”的。如:
八年春,封中謁者張釋卿為列侯。諸中官、宦者令丞皆賜爵關內侯,食邑。
張釋卿為列侯,言“封”,諸中官、宦者令丞為關內侯,言“賜”。又如:
光和元年,遂置鴻都門學,畫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像。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或出為刺史、太守,入為尚書、侍中,乃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焉。
而胡三省在為《資治通鑒》這一條中“賜爵者”所作的注釋中特別強調說:
“賜爵關內侯以下也。”就是強調封侯與賜爵的差別。又如:
十二月,錄從入關者功,封侯賜爵各有差。
封、賜在使用時表現出明顯的差別,王侯之爵很少言賜,多言封,相反,關內侯以下之爵位,多言賜,絕不用封。在極少數場合方可見侯爵言賜者,如秦漢之際,樊噲爵位升遷的情況,就有賜侯的說法:
噲以舍人從攻胡陵、方與,還守豐,擊泗水監豐下,破之。複東定沛,破泗水守薛西。與司馬戰碭東,卻敵,斬首十五級,賜爵國大夫。
常從,沛公擊章邯軍濮陽,攻城先登,斬首二十三級,賜爵列大夫。從攻(陽城)[城陽],先登。下戶牖,破李由軍,斬首十六級,賜上聞爵。
後攻圉都尉、東郡守尉於成武,卻敵,斬首十四級,捕虜十六人,賜爵五大夫。從攻秦軍,出亳南。河間守軍於杠裏,破之。擊破趙賁軍開封北,以卻敵先登,斬候一人,首六十八級,捕虜二十六人,賜爵卿。從攻破揚熊於曲遇。攻宛陵,先登,斬首八級,捕虜四十四人,賜爵封號賢成君。從攻長社、恥轅,絕河津,東攻秦軍屍鄉,南攻秦軍於犨。破南陽守於陽城,東攻宛城,先登。西至酈,以卻敵,斬首十四級,捕虜四十(四)人,賜重封。攻武關,至霸上,斬都尉一人,首十級,捕虜百四十六人,降卒二千九百人。……項籍死,漢王即皇帝位,以噲有功,益食邑八百戶。其秋,燕王臧荼反,噲從攻虜荼,定燕地。楚王韓信反,噲從至陳,取信,定楚。更賜爵列侯,與剖符,世世勿絕,食舞陽,號為舞陽侯,除前所食。
樊噲從“賜爵”國大夫,到列大夫、上聞、五大夫、卿、賢成君,直到列侯,但在語句上也不過是“賜爵列侯”,而沒有說“賜列侯”,強調的是又賜予更高一級爵位。當時言“賜”者,對象多是關內侯以下的爵位,其中在傳統古籍中又以賜關內侯一級爵位最為多見,零星也可見到賜爵為五大夫、左庶長、左更、右更、大上造等,賜關內侯以下的爵位,不涉及到封土立國的問題,所以和賜金、賜錢、賜耕地、賜絹帛等是類似的。
還有“二十等爵製”的稱謂,同樣也有涵蓋範圍窄於曆史實際的局限性,很明顯這一製度名稱僅僅包括戰國商鞅變法以來逐漸固定下來的二十個等級的爵位,就是其中的第二十等級列侯也在其中,但卻不能包括二十等級爵位之外的諸侯王,甚至不應該包括王子侯這種爵位。雖然《後漢書·百官誌》中說:
列侯,所食縣為侯國。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為徹侯,金印紫綬,以賞有功。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武帝諱,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諸王得推恩分眾子土,國家為封,亦為列侯。
認為王子侯與功臣侯一樣,也屬於列侯範圍。其實二者有著很大的區別,雖然待遇差不多,但與皇帝的關係和封侯的原則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在《史記》、《漢書》的表中,各個時期的功臣侯表和王子侯表是絕對分列的。
退一步講,即便是把王子侯也包括在二十等爵的列侯之中,還是有諸侯王這一部分爵位是獨立於二十等爵之外的。
鑒於以上所言,筆者主張把秦漢時期,主要是漢代的爵位製度稱之為封爵製。說到“封爵製”,其實有的學者也已經使用過這一詞彙,但與筆者所賦予它的含義不同。如楊光輝先生就著有《漢唐封爵製度》一書,該書所論的“封爵製度”,是指享有封國食邑的王侯貴族的爵位製度。而筆者的封爵製則包括兩個組成部分,其中封是指封國,針對和包含的就是王、侯等貴族爵位;而爵則是指賜爵,針對和包含的是二十等級爵位中沒有封邑的等級,兩個部分合而稱之為“封爵製”,實際就是封國(王、侯)賜爵製,如《後漢書·蔡邕傳》所記:
光和元年,遂置鴻都門學,畫孔子及七十二弟子像。其諸生皆敕州郡三公舉用辟召,或出為刺史、太守,入為尚書、侍中,乃有封侯賜爵者,士君子皆恥與為列焉。
其中就把“封侯”和“賜爵”分而言之。應該說“封爵”這一名稱含括了秦漢時期,特別是漢代全部的爵位等級。
封爵製,即對王侯行封,對吏民行賜,不但爵位的高低不同,更重要的是“封”、“賜”二字的含義有著本質的差異。先看“封”字,漢人許慎《說文解字》釋曰:“爵諸侯之土也。”授諸侯以爵土,為什麼就稱為“封”?郭沫若先生根據對甲骨文和金文的考釋認為,原始的“封”字是個象形字:植樹於土,以明經界。可見,爵與分土相連,並植樹為界,方可謂之“封”,故有“封建”、“封國”、“封邑”、“封疆”、“封界”、“封域”、“封邦”等等的說法。另外,許多古文字學家都認定,“封”與“邦”同源,清人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邦之言封也,古邦、封通用。”今人王力在《同源詞典》中把“封”和“邦”作為同源字收入。而“邦”和“國”又是互釋互注的兩個字,如《說文解字》中釋:“邦,國也。”“國,邦也。”所以說爵有國邑者稱為“封”,以區別於僅有爵名而無土民的“賜”。秦朝是否存在貴族分封的製度,是個有爭議可以繼續討論的問題,但漢代是存在封國的,不但有轄地數郡到數縣不等的劉氏王、侯,還有異姓的百戶、千戶,甚至萬戶侯。這是漢代爵中不但數量可觀,而且影響巨大的一部分爵,所以在對秦漢,特別是漢代的爵製命名時不可以拋開、不涵蓋這一部分爵位。
至於“賜”字,其含義比較簡明,《說文解字》曰:“賜,予也。”但許慎的注釋畢竟有些過於粗略,實際“賜”並非一般性的給予,而是特指上給下,地位高的人給予地位低的人。但就賞給爵位來說,除個別的外,如“以(曹)參為齊相國。以高祖六年賜爵列侯,與諸侯剖符,世世勿絕,食邑平陽萬六百三十戶,號曰平陽侯”,極少數封為列侯而不言“封”卻言“賜”的,而言賜者基本都是在西漢初年,劉邦草定天下之時,所以更應該將之看成為特例。
就兩漢總體情況來看,封與王侯之爵位一般不言“賜”,而賜與大庶長以下之爵位也概不說“封”,隻是二十等爵中的第十九級爵關內侯較為特殊,其中既有食邑和不食邑的差別,又有從貴族食邑爵到非貴族食邑爵的性質演變,故既有“封”又有“賜”的說法。如:
(鄭)寬中有俊材,以博士授太子,成帝即位,賜爵關內侯,食邑八百戶,遷光祿大夫,領尚書事,甚尊重。
元帝竟崩,成帝初即位,擢丹為長樂衛尉,遷右將軍,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給事中,後徙左將軍、光祿大夫。
明年,(侯霸)代伏湛為大司徒,封關內侯。
丁恭……建武初,為諫議大夫、博士,封關內侯。
關內侯的爵位性質問題、食邑問題、與二十等爵中其它爵位的關係問題等,都是秦漢爵製問題研究中有歧義,值得深入討論和研究的問題,但由於關內侯雖然不及王侯,畢竟是秦漢爵製中的高爵,與一般的編戶民的距離還是比較遠的,不是本書要重點討論的問題,故不再詳述。
“賜爵”就是給與爵,有時也稱“拜爵”,如:
百姓內粟千石,拜爵一級。
匈奴數侵盜北邊,屯戍者多,邊粟不足給食當食者。於是募民能輸及轉粟於邊者拜爵,爵得至大庶長。
又募運民耕邊入穀,遠郡千斛,近郡二千斛,拜爵五大夫。
拜爵的說法同樣也是針對大庶長以下的不涉及食邑的爵位,即從第十八級大庶長以下直到第一級公士。
綜上所說,筆者主張用“封爵製”來稱謂秦漢時期的爵位製度,它克服了“軍功爵製”、“賜爵製”、“二十等爵製”等名稱的局限,更加全麵,因而也就更為合理。秦漢時期的封爵製度具體涵括了二十一個等級的爵位,從高到低排列的具體名稱是:諸侯王、列侯(包括王子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良造、少良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嫋、上造、公士。當然,由於秦朝廢封建行郡縣,不封子弟為王,更不封其他宗室為王,也更不封異姓之人為王,故而隻存在二十個等級的爵位,這也構成了秦漢兩代在封爵製度方麵最大的區別點。
二、秦漢時期封爵的結構與類別
封爵製強調的是等級之間的差異,區分等級差異的目的在於規製出具有不同等級爵位的人員所具有的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即區分權利和義務的大小與多寡。嚴謹地說,二十一個爵位等級之間,每一級與每一級之間還是均有差異的,各不相同,但各個級別之間的差異點和差異程度又不是完全一樣的。一些爵位等級在某一些權利義務方麵是一致的,區別於同樣在某一些權利義務方麵是一致的另外一些爵位等級,那麼這些在某一些權利義務方麵是一致的爵位等級就組成了爵位類別。對於秦漢時期這種封爵內部的類別結構,從古到今,人們給予了不少的關注。較早而且較係統地對秦漢封爵,特別是對其中的二十等爵製內部結構類別進行歸類分劃的當屬前文曾經提到的三國時期的著名學者劉劭,他在《爵製》那一大段論述中對二十等爵內部的類別進行了劃分:
秦依古製,其在軍賜爵為等級,其帥人皆更卒也,有功賜爵,則在軍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然則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製而異其名,亦所以殊軍國也。古者以車戰,兵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車,大夫在左,禦者處中,勇士居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於司徒曰造士,雖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嫋,禦駟馬者。要嫋,古之名馬也。駕駟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嫋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為車右,不複與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車左者也。六爵為官大夫,七爵為公大夫,八爵為公乘,九爵為五大夫,皆軍吏也。吏民爵不得過公乘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高者也。雖非臨戰,得公卒車,故曰公乘也。十爵為左庶長,十一爵為右庶長,十二爵為左更,十三爵為中更,十四爵為右更,十五爵為少上造,十六爵為大上造,十七爵為駟車庶長,十八爵為大庶長,十九爵為關內侯,二十爵為列侯。自左庶長已上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所將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
劉劭的這一段文字曆來被研究秦漢爵製問題的學者們所關注,其中除了對爵名的含義進行解釋,更重要的是對其內部結構作了分劃歸類,參照上古先秦官爵封侯,特別是與軍隊之中的更卒、士吏、大夫、卿將等相比附,提出四大類別說:即一級公士、二級上造、三級簪嫋、四級不更,共四個爵級為“士”類爵;從第五級大夫,包括六級官大夫、七級公大夫、八級公乘、九級五大夫,共五個爵級為“大夫”類爵;從第十級左庶長,包括十一級右庶長、十二級左更、十三級中更、十四級右更、十五級少上造、十六級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共九個爵級為“卿”類爵;十九級關內侯和二十級列侯兩個最高的爵級為“侯”類爵。劉劭也注意到列侯與關內侯之間所存在的明顯差異,故分別將他們與上古不同級別的封國相比附,即“依古列國諸侯之義”和“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但還是屬於一個大類別的爵級。不過筆者以為,這樣的一種比附還是存在明顯問題的,因為關內侯自不待言,即便是列侯也絕對不同於先秦的諸侯。漢代在列侯之上,在二十等爵製之外,還有諸侯王一級爵,諸侯王才相當於古代的諸侯,在這個問題上,漢人蔡邕及唐人顏師古的認識是可取的,他們說:諸侯王,即“漢製皇子封為王,其實諸侯也。周末諸侯或稱王,漢天子自以皇帝為稱,故以王號加之,總名諸侯王也”。不過劉劭對秦漢封爵,尤其是二十等級爵位部分內部結構的四類分法,基本是可取的,尤其是張家山漢簡的出土,更證明了這一點,當然其中還有問題和麻煩。
除了如曹魏人劉劭二十等爵製內部結構的四分類別之外,還有二分類別和三分類別的分法。所謂二分類別就是分為高爵與低爵,或者是官(吏)爵與民(吏民)爵;所謂三分類別則是分為民爵、官爵和王侯爵。不少學者在論著中都指出過,所謂低爵即是民爵,高爵也就是官(吏)爵。如黃留珠在20世紀80年代發表的《秦仕進製度考述》一文就明確地提出了這種看法。其實把秦漢時期的爵位分成高、低兩部分,漢代人就已經這樣做了。
據《漢書·高帝紀》載,劉邦初定天下,在詔書中就說:“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漢書·賈誼傳》中賈誼說:“雖有長爵,不輕得複。”張晏注曰:
“長爵,高爵也。”《漢書·晁錯傳》載晁錯上疏曰:“皆賜高爵,複其家。”高、低爵,或者說官爵、民爵的分界,絕大多數人的看法也是一致的,即低爵、民爵最高一級為公乘,高爵、官爵最低一級為五大夫。三分法是把爵位分成三大類別,如朱紹侯在《軍功爵製在西漢的變化》一文中就是這樣劃分的,他說:“漢代實際存在三種爵製,即民爵八級(由公士至公乘),吏爵十一級(由五大夫至關內侯),王侯爵二級。”
筆者也是主張秦漢時期,特別是兩漢時期的封爵是由三大部分組成的:由低往高,第一部分爵類是民爵,包括二十等爵製中的一至八級,即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第二部分爵類是官爵或者說吏爵,包括二十等爵中的九至十八級,即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駟車庶長、大庶長:第三部分爵類是貴族爵,但需要注意的是,貴族爵不僅包括二十等爵中的關內侯、列侯和二十等爵外的諸侯王,而且包括王子侯、外戚恩澤侯、宦者侯,以及宗族外戚中一切食邑者,如太子、皇太後、皇後,夫人、公主、王後、王女等,特別是那些貴族婦女。學術界普遍認為,漢代婦女的社會地位較高,她們與爵位有著密切關係。在西漢初年,多有婦女與男子同樣封侯,如《漢書·文帝紀》注引如淳曰:
《王子侯表》曰:合陽侯喜以子濞為王,追諡為頃王。頃王後封陰安侯,時呂媭為林光侯,蕭何夫人亦為酂侯。又《宗室侯表》此時無陰安侯,知其為頃王後也。案《漢祠令》,陰安侯高帝嫂也。
後來,婦女即便不與男子一樣封侯,但封君食邑者大有人在。如漢武帝尊封王皇後母臧兒為平原君,封同母異父姐姐為修成君,漢宣帝則封賜外祖母為博平君,王莽母賜號為功顯君。王莽又曾“白尊太後姊妹君俠為廣恩君,君力為廣惠君,君弟為廣施君,皆食湯沐邑……”東漢初年,東海恭王劉強無子,三個女兒被封為小國侯,據《後漢書》本傳載:
(劉強)及薨,臨命上疏謝曰:“……天恩湣哀,以臣無男之故,處臣三女小國侯……”注曰:即婦人封侯也,若呂後之妹呂須封為臨光侯,蕭何夫人封為酂侯之類。
漢代後宮女子具有同男子相比類的官爵:
皇帝五月丙寅即位,年十六,尊高後曰皇太後。凡帝母稱皇太後,帝祖母稱太皇太後,適稱皇後,妾稱夫人,又有美人、良(姊)[人]、七子、八子,長使、少使之號。武帝製婕妤、晅娥、容華、充衣。而元帝加昭儀之號。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婕妤視上卿,爵比列侯。晅娥視中二千石,爵比關內侯。容華視真二千石,爵比太上造。美人視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視千石,爵比中更。充衣視九百石,爵比左更。七子視八百石,比右庶長。良人視七百石,比左庶長。長使視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視四百石,比公乘。
秦漢,主要是漢代的婦女涉足於封爵者的行列隊伍中,但就整個社會來看,封侯賜爵主要還是男子的惠利。
進入21世紀以來,秦漢封爵內部結構的三大類別說,受到了出土簡牘新史料的挑戰,主要就是張家山漢簡。在經曆了近二十年的等待之後,20世紀80年代出土的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終於由文物出版社公開出版,其中包含了豐富的有關秦漢封爵,特別是二十等爵製方麵的史料,不但印證了傳統史料中有關二十等爵的爵名之正確,而且也展示了二十等爵製內部結構的類別分劃情況。該書出版後,學術界紛紛撰文,闡發在張家山漢簡新史料影響下各自對爵製內部類別劃分的新看法。比較突出和一致的傾向是,學者們都注意到了張家山漢簡中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內部的類別劃分,與劉劭《爵製》中的劃分是基本一致的,但也提出了疑點,並加以解釋,進而對二十等爵內部結構的四分類別加以修正。在這個問題上最值得注意的研究就是李均明發表在《中國史研究》上的一篇文章,題目是《張家山漢簡所反映的二十等爵製》,其中專門討論了爵位的等序,主要依據《二年律令》中的《戶律》中的下麵兩條簡文:
關內侯九十五頃,大庶長九十頃,駟車庶長八十八頃,大上造八十六頃,少上造八十四頃,右更八十二頃,中更八十頃,左更七十八頃,右庶長七十六頃,左庶長七十四頃,五大夫廿五頃,公乘廿頃,公大夫九頃,官大夫七頃,大夫五頃,不更四頃,簪嫋三頃,上造二頃,公士一頃半頃,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頃,司寇、隱官各五十畝。不幸死者,令其後先擇田,乃行其餘。它子男欲為戶,以為其□田予之。
其已前為戶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
宅之大方卅步。徹侯受百五宅,關內侯九十五宅,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
李文認為:以上二段史料中的爵名,與《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載爵製相同,印證了《漢舊儀》所雲:“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但同時又指出,上麵的二十等爵中,有若幹爵級之間所受田、宅數量存較大落差,如:
“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二爵間受宅數量僅差二宅;“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二十宅”,二爵間受宅數量僅差五宅。而左庶長與五大夫雖亦相鄰,二者間受宅數量之落差卻達四十九。公乘與公大夫間爵級亦相鄰,而受宅數量落差亦達十一。落差大的爵級之間顯然彼此屬於不同的檔次。根據這些現象,可把二十等爵劃分為四個大的檔次,即:徹侯、關內侯為最高,屬“侯”檔。大庶長以下至左庶長次之,屬“卿”檔。五大夫、公乘屬第三。公大夫以下至公士屬第四。第三、四檔為“大夫、士”之類。上述四檔的劃分與劉劭《爵製》所載稍異。那就是張家山漢簡簡文第三檔僅含五大夫、公乘二爵,而劉劭《爵製》則含大夫至五大夫五爵,張家山漢簡簡文第四檔包含公士至公大夫七爵,而《爵製》僅含公士至不更四爵。
李文把二十等爵中不同類別的爵稱為“檔”,共計分為四個檔,從檔類數量上看,與劉劭《爵製》是相同的,但二者又存在很大的差異,主要不同點在於,李文把劉劭的大夫爵類分化為二,留下了五大夫和公乘二級爵位,而將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三級爵位與不更以下的士爵合並為一檔。其分割的依據是臨近的兩個爵位之間所受田宅數量是否懸殊,因此這個分化是有其明顯的合理性的。但有一個問題我們又不能不考慮,那就是原來把公乘以下劃分為低爵或民爵,把五大夫以上劃分為官爵或高爵,也是有依據的,比如像賜予編戶民的爵位一般不能超過第八級公乘的史料,就反複出現在傳統文獻中:
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
注曰:“漢製,賜爵自公士已上不得過公乘,故過者得移授也。”
冬十月丁未,大赦天下。賜民爵,人二級,為父後及孝悌、力田人三級,脫無名數及流人欲占者人一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子……
元初元年春正月甲子,改元元初。賜民爵,人二級;孝悌、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
陽嘉元年春正月乙巳,立皇後梁氏。賜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
賜民爵八級,何法?
東漢幾代君主反複詔令賜予民爵不得超過公乘,王充更是將之簡潔地概括為“賜民爵八級”,恐怕不會是脫離當時曆史事實的虛言,可以肯定是當時的製度。而且這種限製編戶民占有爵位隻能到公乘的製度,自宋以來,也反複被曆代學者所轉述,僅從四庫全書保留的情況看,就有宋人林虙和樓昉分別編著、合並刊刻的《兩漢詔令》,明人王禕撰著的《大事記續編》,明人方以智撰著的《通雅》,宋人趙彥衛撰著的《雲麓漫抄》,宋人王欽若、楊億等人奉敕撰著的《冊府元龜》,宋人潘自牧撰著的《記纂淵海》,宋人王應麟撰著的《玉海》,明人梅鼎祚編著的《東漢文紀》,宋人鄭樵撰著的《通誌》,宋人徐天麟編著的《東漢會要》,以及清代的多位學者都反複引用,包括李文所引錢大昭《漢書辨疑》中的“自公士至公乘,民之爵也,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諡,凡言民爵,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