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秦漢時期爵製的源流(上)(3 / 3)

《墨子·尚賢》將爵位看得很重,與蓄祿、政令一起作為為政的“三本”之一,曰:

既曰若法,未知所以行之術,則事猶若未成,是以必為置三本。何謂三本?曰:爵位不高則民不敬也,蓄祿不厚則民不信也,政令不斷則民不畏也。故古聖王高予之爵,重予之祿,任之以事,斷予之令,夫豈為其臣賜哉,欲其事之成也。《詩》曰:“告女憂恤,誨女予爵,孰能執熱,鮮不用濯。”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不可以不執善承嗣輔佐也,譬之猶執熱之有濯也,將休其手焉。古者聖王唯毋得賢人而使之,般爵以貴之,裂地以封之,終身不厭。賢人唯毋得明君而事之,竭四肢之力以任君之事,終身不倦。若有美善則歸之上,是以美善在上而所怨謗在下,寧樂在君,憂戚在臣。故古者聖王之為政若此。

《管子》則將爵祿看成君主治國的“三器”“六柄”之核心,所謂“三器”,即“號令也,斧鉞也,祿賞也”;所謂“六柄”,即“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

其具體思想是:

治國有三器,亂國有六攻。明君能勝六攻而立三器則國治,不肖之君不能勝六攻而立三器故國不治。三器者,何也?曰:“號令也,斧鉞也,祿賞也。”六攻者,何也?親也,貴也,貨也,色也,巧佞也,玩好也。三器之用,何也?曰:“非號令無以使下,非斧鉞無以畏眾,非祿賞無以勸民。”

六攻之敗,何也?曰:“雖不聽而可以得存,雖犯禁而可以得免,雖無功而可以得富。夫國有不聽而可以得存者,則號令不足以使下。有犯禁而可以得免者,則斧鉞不足以畏眾。有無功而可以得富者,則祿賞不足以勸民。號令不足以使下,斧鉞不足以畏眾,祿賞不足以勸民,則人君無以自守也。然則明君奈何?明君不為六者變更號令,不為六者疑錯斧鉞,不為六者益損祿賞。”故曰:“植固而不動,奇邪乃恐。奇革邪化,令往民移。”

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昔者聖王之治天下也,參其國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為之終,而慎用其六柄焉。”

故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殺之,富之,貧之,貴之,賤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而商鞅更把爵之作用提到國家興亡的高度,說:

名王之所貴,唯爵,其賞不榮,則民急,其列不顯,則民不事。

又說:

行賞而兵強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強,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

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強矣。

秦漢時人也反複論說封爵對於統治者治國安民、統一天下的極端重要性。如李斯晚年,在獄中給秦二世上書,在自賞輔佐秦始皇統一天下的措施時,特別強調按照軍功賞爵的作用,他說:

官鬥士,尊功臣,盛其爵祿,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虜其王,立秦為天子。

《白虎通》也說:

王者即位先封賢者,憂民之急也,故列土分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

不過話說得最幹脆精煉的當屬《淮南子》:

爵祿者,人臣之銜轡。

權衡者,人主之車輿;爵祿者,人臣之銜轡矣。

封爵製對先秦三代和秦漢國家,同樣重要,但是有差異,而這種差異最主要、最基本的表現在於,先秦舊爵(主要是周代的封爵),是統治天下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政體的組成部分,封國也好,采邑也好,不僅確定了各級貴族在社會等級坐標圖中的位置,也構成了國家機器的運作形式。在封爵之下,天子與諸侯、諸侯與大夫、大夫與家臣,形成了分別遞相臣屬的等級製。而爵位對於被封賜者來說,體現了權利與義務職責的合一,這種權利不僅是政治、經濟上的好處,而且(甚至更重要的)是對天下統治權或大或小的分割,即分權。

這種等級臣屬的統治相對穩定、凝固,一旦打破,不僅是個人等級地位的變化,而且是整個國家統治形式的變革。三代王朝,特別是周朝是等級製社會,這種等級製是通過封爵製來體現的,掌握對爵的班賜權,對各級君主是至關重要的。它是宗主權、君主權、行政統治權的綜合體現,孔子對周朝的製度極力維護禮讚,他有一句頗有影響的名言:

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

器,禮器也;名,名分等級也。器與名是等級的標誌,隻有君主才能專權掌握,不可以假與其他任何人。正因為如此,《孟子》中記載:

北宮錡問(孟子)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嚐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製,地方千裏,公侯皆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凡四等。不能五十裏,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這段史料說明周的這種等級爵位製對諸侯來說是一種極大的約束,反映了舊爵製對發展了的國家統治形式的限製與妨礙。

如果說周的封爵主要體現的是國家統治形式,那麼戰國後發展起來的秦漢新爵製,則主要體現為統治的具體方法和策略,甚至可以說是君主與臣民進行利益交換的手段,君主用爵位與臣民的才智、謀略、勇力,甚至財物、糧食進行交換。關於這一點,許多思想家講得非常明確,如《韓非子·八奸》說:

明主之為官職爵祿也,所以進賢材勸有功也。

《管子·明法解》曰:

百官之奉法無奸者,非以愛主也,欲以愛爵祿而避罰也。

《慎子·因循》曰:

先王[見]不受祿者不臣,不厚祿者不與入[難]。

將這種利益交換實質,剝得最赤裸的,還要數法家的韓非,在他筆下,這完全是一樁樁的買賣,比如他說:

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

如果我們避免以商人市井的語言去說明這種辦法策略,而改用較為雅致的詞彙,這應是一種社會激勵措施,君主用榮耀的爵位、實在的政治經濟利益,激發人們的熱情,鼓勵臣民為國為君獻出才智、勇力、財貨、甚至生命。這種以封賜爵位為交換、激勵之策的辦法,許多曆史事實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尤其是在事變的關鍵時刻,作用明顯,立竿見影。如長平之戰時:

而秦奇兵二萬五千人絕趙軍後,又一軍五千騎絕趙壁間,趙軍分而為二,糧道絕。而秦出輕兵擊之。趙戰不利,因築壁堅守,以待救至。秦王聞趙食道絕,王自之河內,賜民爵各一級,發年十五以上悉詣長平,遮絕趙救及糧食。至九月,趙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內陰相殺食。

可以看出,秦王親至河內賜民爵各一級的舉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楚漢戰爭中劉、項鏖戰時,劉邦對韓信等主要軍事將領的劃土分封,對戰局的好轉均起了關鍵性作用。司馬遷如是記載道:

漢五年,漢王乃追項王至陽夏南,止軍,與淮陰侯韓信、建成侯彭越期會而擊楚軍。至固陵,而信、越之兵不會。楚擊漢軍,大破之。漢王複入壁,深塹而自守。謂張子房曰:“諸侯不從約,為之奈何?”對曰:“楚兵且破,信、越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分天下,今可立致也。即不能,事未可知也。君王能自陳以東傅海,盡與韓信;睢陽以北至穀城,以與彭越;使各自為戰,則楚易敗也。”漢王曰:“善!”於是乃發使者告韓信、彭越曰:“並力擊楚。楚破,自陳以東傅海與齊王,睢陽以北至穀城與彭相國。”使者至,韓信、彭越皆報曰:“請今進兵。”韓信乃從齊往,劉賈軍從壽春並行,屠城父,至垓下。大司馬周殷叛楚,以舒屠六,舉九江兵,隨劉賈、彭越皆會垓下,詣項王。

所以《司馬法》曰:

賞不逾時,欲民速觀為善之利也。

秦漢時期,特別是漢朝建立以後,迅速發展起來的普遍賜爵製和爵位買賣與先秦三代的封爵原則截然不同,這也從兩個側麵更加說明,秦漢時期的爵製不是如周的封國采邑製那樣的國家區域行政管理的形式,而是在全社會廣泛推行的利益交換手段和激勵措施,特別是爵位通過買賣獲得,更使得其利益交換性,甚至說商品性暴露無遺。關於這一點,晁錯在給漢文帝的上疏中說得更加明白,甚至可以說赤裸裸: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

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於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順於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

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複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複卒。

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也。”

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複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漢文帝采納了晁錯的提案,於是:

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略微帶點兒戲劇性的是,晁錯不是見好就收,而是繼續擴大“戰果”,又向漢文帝建議說:

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於萬民,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寧;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

把“入粟塞下”發展擴大到“入粟郡縣”,由邊郡擴大到整個天下,國家換取富民糧食的手段,當然還是“拜爵”,因為對於皇帝來說,這是“出於口而亡窮”的東西,甚至稱得上無本而萬利的事情。對於晁錯的進一步建議,漢文帝又是欣然采納,並因此產生了極佳的政治效應、經濟效應和社會效應,那就是史書所記載的:

上複從其言,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其後,上郡以西旱,複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複作,得輸粟於縣官以除罪。始造苑馬以廣用,宮室列館車馬益增修矣。然婁敕有司以農為務,民遂樂業。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餘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腐敗不可食……

漢文、漢景兩代統治者,甚至整個漢代社會,甚至曆史都切實地體會到了漢代“入粟拜爵”,也就是賣爵,用爵位換糧食的好處。王粲的《爵論》甚至將這一點看成是之所以“古人重爵”的原因,其言曰:

依律有奪爵之法,此謂古者爵行之時,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賜而法也。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今誠循爵,則上下不失實,而功勞者勸。得古之道,合漢之法。以貨財為賞者,不可供;以複除為賞者,租稅損減;以爵為賞者,民勸而費省。故古人重爵也。

對於王粲的《爵論》,學者們經常引用的是:“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並以此論證爵位輕濫甚至名存實亡的情況,對此應該稍加說明。王粲生活於漢魏之際,“今爵事廢矣……”這段話是指稱當時,並非整個漢代,甚至不是指稱整個東漢王朝,而他所生活的漢末,不僅僅爵製發生問題,整個天下各個方麵都是大亂失常。在這樣一個社會背景下,王粲寫《爵論》,主要目的不是要說明爵製不可用,而是希望恢複漢代往日爵製的作用,發揮爵位的賞功而省費的優越功能,表現出對秦漢爵製務實功用的肯定和懷念,這也從一個視角顯示出爵製對秦漢政治和社會積極的作用影響,說明果真是“空設文書而無用”的製度不可能存在數百年之久。

三、封爵作用的演變(下)

封爵對國家、對君主有好處,這是不言而喻的,而對獲得爵位的個人也同樣有利,三代如此,秦漢也一樣。我們要討論的依然是這兩個時期的同異,即承襲與變異。總的說,不論先秦,還是秦漢,也不論爵等高低,爵位對受爵者個人均有作用、好處,即因此確立該個人首先是高於無爵者,其次是高於爵等不及自己者的社會地位,並因此而得到相應的好處,即政治經濟利益。這種作用和好處可以說深入到當時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從政治到法律,從經濟生活到社會觀念,甚至在當時編輯的數學書、數學題中,都可以形象而示範性表現出爵位對人們的整體影響。如《九章算術》卷三就有這樣一道數學題:

今有大夫、不更、簪嫋、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之分,問各得幾何?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嫋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秦漢時期的爵名、爵級大大多於先秦三代,就大的類別看,如本書前麵所說,可以劃分為三大類,即貴族(王侯)爵、官(卿)爵和民(吏民)爵。其中,民爵是編戶齊民(嚴格說是其中的吏民)可獲得的爵,官爵是官吏(基本是六百石以上,即郡縣長吏以上朝廷命官)可以占有的爵位,而貴族爵是食邑以上貴族所擁有的爵位,這是以享有封國、食邑為主要特色的爵位。需要說明的是,秦漢曆史幾百年,某些具體爵等歸於哪一大類,是民爵還是官爵,或者是官爵還是貴族爵,並非凝固不變。如前麵討論過的關內侯一爵,就經曆了由食邑到非食邑,由貴族爵到官爵的轉化過程。而官爵和民爵,特別是民爵,是反映秦漢爵製時代特點之主要所在,即非貴族的一般編戶民可以占有的爵等,這在先秦三代的舊爵製中是沒有的,因此一般地講,缺乏與以往時代的可比性,而隻有封國食邑的王侯貴族爵才有與先秦時期爵位進行對比的可能。

秦漢時期的貴族爵,主要包括諸侯王、各種侯,其中既有二十等爵中的最高一級,另外在一定時間內還包括二十等爵中的第十九級關內侯。唐人杜佑曾說:

漢興,設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故謂之諸侯王。王子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以功封者,謂之徹侯。

杜佑於此對漢爵與古爵進行了比較,指出漢的諸侯王即古之諸侯,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是對的,這個條件就是西漢初年這一階段。此時諸侯王土廣權大,與周時分封的諸侯具有相同的性質,但經過文帝、景帝、武帝三代君主的削藩收權,性質發生了完全的變化,喪失了治國治民之權,與列侯一樣,僅可衣食租稅。這時的諸侯王,不但不同於周朝諸侯的封國,甚至與卿大夫的采邑也迥異,所以兩個時期貴族爵的差異應是主要的。這種差異是由這兩個時期貴族爵不同的性質決定的,前者是等級和統治形式;後者是等級與經濟優惠措施和利益交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