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皇權控禦社會:製度層麵(2 / 3)

征發三四十萬人北築長城,謫徙五十萬人南戍五嶺,押解七十餘萬人修建阿房宮和驪山墓,還有成千上萬的人在修築從京都鹹陽通向全國各地的馳道和直道。如果當時的秦朝不是處於皇權主義的社會狀態下,如果當時的國家不是高度的統一和集權,如果皇權不是從中央朝廷直達郡國縣邑,而且順利地抵達鄉裏什伍,通過戶籍製度掌控每一個編戶民,那麼如此巨大規模的征調,不但是難以實現的,甚至是不可想象的。這就是皇權控禦社會的威力。

除了對力役的征發之外,皇權主義對社會的控禦,主要還表現在對賦稅的征收,這是維持皇權主義國家機製,維持龐大的官僚機器正常運轉的關鍵所在。征收賦稅是秦漢時期各級官僚機構,特別是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務,同時也是考核各級官員,特別是各級地方行政長官政績的標準,也是每年按時上計朝廷的主要內容。上計的內容無外是四個方麵的數字:戶口數、耕地數、賦稅數、案件訴訟數,而其中的前三項均與國家的稅收有關,所以說上計也好,考核也罷,主要是兩項指標,一個是經濟收入指標,一個是社會安定指標,這對於維護皇權統治至關重要。所以漢文帝即位後不久,檢查百官的工作情況,主要詢問的正是這兩個方麵的數字:

孝文皇帝既益明習國家事,朝而問右丞相勃曰:“天下一歲決獄幾何?”勃謝曰:“不知。”問:“天下一歲錢穀出入幾何?”勃又謝不知,汗出沾背,愧不能對。於是上亦問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

秦漢時期縣級官府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但其行政長官並非親自臨民,而其派出機構鄉才是真正麵對和管理編戶民的,收賦稅、派徭役、防盜治安,都是由鄉官主持的,這不僅在文獻史料中,而且在出土的簡牘中均有生動的反映。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鄉級官吏主要是兩個,嗇夫和遊徼:

“鄉有三老、有秩、嗇夫、遊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遊徼徼循禁賊盜……”另外《續漢書·百官誌》也記載:

鄉置有秩、三老、遊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遊徼掌徼循,禁司奸盜。

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其中三老雖然重要,但不是正式的鄉官,不拿朝廷俸祿,筆者曾經認為,三老類似於我們今天的人民代表,政治地位很高,但不是國家正式官員。嗇夫和遊徼負責鄉裏的賦稅征收和治安訴訟,是最重要的鄉官,尤其是嗇夫,其職責更為重要。在裏耶秦簡和張家山漢簡中都有關於鄉嗇夫的記載:

“鄉嗇夫以律令從事。”(J1984)裏耶秦簡中的“鄉嗇夫”應該是有關鄉嗇夫的最早記載。《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年律令·戶律》中有“恒以八月令鄉部嗇夫”和“鄉部嗇夫身聽其令”等文字,並且從中可以看出,鄉嗇夫又稱為“鄉部嗇夫”。簡牘史料的出土進一步印證了兩《漢書》中表、誌記載的可信。

秦漢時期的皇權主義是建立在郡縣製度的基礎之上,郡縣的基礎又是直接臨民治民的鄉裏組織,就是說秦漢皇權主義的社會基礎是生活於鄉裏什伍的編戶齊民。編戶民不再像先秦時期的民眾那樣分別臣屬於不同的貴族,而是一並地成為皇權直接支配的對象,鄉裏是稅役主要之所出,編戶民是治亂主要之所係,所以,如何控製鄉裏社會,如何管理編戶民,是皇權主義首先要解決的製度層麵的問題。

近幾十年來,隨著考古新史料的不斷麵世,學術界對秦漢時期鄉裏社會的狀況也越來越加關注,取得了不少可喜的研究成果。筆者很同意林甘泉先生對秦漢時期鄉裏社會性質的研究結論,即:認為經過春秋戰國的社會變動,到統一的秦王朝建立時,鄉裏聚落已經從先前的農村公社或家族公社共同體變成中央集權國家的基層行政組織。鄉裏不再具有分配居民份地和組織生產的經濟功能,這是它區別於先前公社共同體的最重要的標誌。但是,作為一種聚落形態,秦漢的鄉裏並非單純是國家的基層行政組織,它實際上扮演了國家基層行政組織和民間社區的雙重角色。認為鄉中三老“非吏而得與吏比”,他們以民間長老的身份在鄉官係列中占有一席之地,恰恰說明了秦漢的鄉裏並不單純是國家的基層行政組織而是兼具民間社區的角色。不過隨著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國家政治製度的成熟和加強,民間社區的自治功能也日益萎縮,三老作為這種自治功能的代表人物在魏晉以後不再見於國家的基層行政組織。認為裏父老和官府小吏一樣都是國家秩序的維護者,同時他們又作為民間社區的代表,對鄉裏民政和治安事務都有參與管理的權利。

筆者認為,君主專製的政治體製發展到秦漢時期皇權主義的社會狀態階段,專製皇權對社會基層,即鄉裏什伍及編戶民的控禦還是極其嚴格的。

筆者不同意學術界部分學者關於“皇權主義與鄉裏社會分離”的觀點,而是秦漢國家通過鄉裏什伍製、互保連坐製、編戶簿籍製、國家授田製、國家賜爵製、以經學為核心的地方教育製度等一係列製度措施,強化皇權對鄉裏社會的控禦,可以說從硬件到軟件都非常重視,略舉幾個方麵的事例以示皇權對基層社會的控禦。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秦漢時期的裏在規製方麵具有相對封閉性的特點。據《漢書·食貨誌上》記載:“春,(秋)〔將〕出民,裏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右)〔左〕塾,畢出然後歸,夕亦如之。”可喜的是,近幾十年出土的秦漢簡牘史料,特別是一些法律文書證實了漢人班固的這種記載。如雲夢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就有如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