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 秦漢時期編戶民與皇權主義:關係的兩重性(1 / 3)

關於曆史上農民起義領袖的皇權主義是個老生常談的論題,在20世紀的五六十年代和80年代學術界曾有過頗為熱烈的討論,或曰皇權主義是農民的特有,或曰皇權主義是封建地主之專利,或曰曆史上存在兩種,即地主和農民不同的皇權主義,等等,莫衷一是。

20世紀80年代中國學術界關於皇權主義的爭論,在一定意義上說是與斯大林關於俄國曆史上農民起義領袖的一個說法密切相關的,即:

在說到拉辛和普加喬夫的時候,決不應該忘記他們都是皇權主義者:他們反對地主,可是擁護“好皇帝”。要知道這就是他們的口號。

此外,馬克思、恩格斯、列寧也有一些說法影響了昔日的討論,如恩格斯說:

俄國人民,這些“出於本能的革命者”,固然曾經舉行無數次零星農民起義反對過貴族和反對過個別官吏,但是,除掉冒名沙皇者充任人民首領並且自己要求王位的場合從來是沒有反對過沙皇的。……

相反,沙皇被農民看成人間的上帝;上帝高呀沙皇遠——這就是他們絕望中的歎聲。

當時的討論主要是把皇權主義與農民戰爭相連,以至於有的學者把皇權主義作為農民階級的思想專利,這是個很大的思想誤區。而那些堅持認為皇權主義是封建地主階級思想的學者也往往征引馬克思、恩格斯經典的說法,如:

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這就是說,一個階級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同時也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著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著精神生產的資料,因此,那些沒有精神生產資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受統治階級支配的。

把皇權主義僅僅看成是農民的或僅僅看成是地主的,其實都包含著一定的偏頗,這是在理論上重歸五六十年代和80年代的曆史局限。另外還有學者由於農民反抗鬥爭的矛頭直指最高統治者,而認為農民的皇權主義是反封建的,或者認為某些農民是沒有皇權主義的,而是具有反皇權的思想。這些都反映了當時理論上的含混模糊。皇權主義作為秦漢社會的上層建築,它是社會性的,農民有皇權思想,這是時代影響的結果,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農民也可以有反皇權的一麵,不能太機械地處理這些概念和關係。其實早在20世紀60年代,翦伯讚就非常深刻地指出,“農民反對地主,但沒有,也不能把地主當作一個階級來反對”,“農民反對皇帝,但沒有,也不能把皇權當作一個主義來反對”,“農民反對封建壓迫、剝削,但沒有,也不可能把封建當作一個製度來反對”,農民不可能“在封建社會基礎上建立一個非封建性政權”。後來劉澤華也說:“批判暴君,抨擊暴政同否定君主製度和宗法等級社會關係,在思想發展史上的意義是大不相同的。”同樣的理論和邏輯道理,秦末農民起義斬殺秦朝的郡守縣令、進軍鹹陽,赤眉綠林大戰大敗王莽的官軍,黃巾起義軍高呼“蒼天已死,黃天當立”,可以說秦漢時期三次大規模農民起義無一例外地都把反抗鬥爭矛頭指向最高統治者,他們反對官府,反對朝廷,用起義推翻皇帝,但並不等於他們反對皇帝製度,反對皇權,事實恰恰相反,隨即發生的曆史證明,陳勝也好,劉邦也好,或者是劉玄和劉秀,他們通通都是皇權主義者。

筆者在此使用的是編戶齊民的概念,編戶齊民的主體無疑是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廣大農民,但不管是編戶齊民也好,農民也好,僅僅是個與貴族、官僚相對而言的寬泛稱謂,不但不是階級概念,也不是嚴格的等級概念。因為秦漢時期就編戶民而言,其中既有吏民,也有賤民,而二者屬於不同的等級;就農民而言,其中既有地主,也有自耕農和依附農,二者屬於不同的階級。在編戶齊民或者說農民中存在皇權主義或皇權思想意識,經過20世紀兩個時期的討論,應該是可以肯定的問題,但昔日的討論應該不影響我們今天重新研究和認識曆史上農民皇權主義的重要性,因為這個問題實在是與中國古代曆史發展關係至大,需要與時俱進的深入關注,而且也隻有把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延及擴展到下層民眾,才更能凸顯中國古代政治思想的特點和影響。

對皇權主義這個問題,筆者的總體認識是,皇權主義既是一種思想意識,又不僅僅如此,它也是一種製度,即認為,秦漢時期的皇權主義包括兩個而非一個層麵的內涵,那就是製度層麵和思想層麵。所謂皇權,實際就是君主的專製集權,而它首先是一種政治體製,是統治者對社會進行統治管理的一種模式;同時它又是一種思想觀念和文化意識,是一種政治理想。

就後一層麵而論,它還可以分為低、中、高三個層次:低是指社會(大眾)性的皇權主義觀念信仰,中是指較為係統化的皇權主義政治思想學說,高則是指皇權主義思想所含示的政治哲學觀。而秦漢“編戶齊民”的皇權思想基本是低層次的,即通俗且粗糙的皇權主義觀念信仰(當然其中也隱含著相應的哲學觀和世界觀),但這正是中國皇權主義異常強大的背景和基礎,是君主專製長期超穩定存在的關鍵原因。

統治思想是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思想,而皇權思想無疑是秦漢社會的統治思想,那就是說它是統治階級的思想,但是它同時也反映在編戶民的思想意識之中,所以從問題的兩個方麵來看,皇權主義應該是社會性的政治思想,屬於貴族官僚,也屬於編戶民,是當時處於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社會中的人們普遍的社會信仰和政治追求。處於社會下層的編戶民和居於統治地位的貴族官僚同樣具有皇權主義思想,這應該是自然和易於理解的事情。簡單說二者處於同一的社會環境、同一的經濟基礎、同一的上層建築,存在決定意識,二者的思想,特別是政治理想難以存在太大的差別,彼此之間雖然存在矛盾和鬥爭,但他們處於社會的統一體之中,彼此不同的地位、立場、觀念、理想,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相互轉化。

中國古代政治製度和政治思想的致命病源在於專製主義鋪天蓋地,皇權思想無微不至,正如《詩·小雅·正月》所言:“謂天蓋高,不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世間所有的人均被拘押在皇權的“天蓋”之下,皇權主義浸潤為社會性觀念意識,不僅是上層社會,甚至成為社會基層或底層,即廣大編戶民的信仰和追求。

在編戶齊民與皇權主義的關係問題上,筆者不同意學界關於“皇權主義與鄉裏社會分離”的觀點,而是認為秦漢國家通過編戶製、授田製、賜爵製等一係列製度,通過“以法為教”和以經學為核心的全民及地方教育,通過大力宣傳和提倡忠孝德法、天人感應、陰陽五行等觀念信仰,加強了皇權主義對鄉裏編戶民全方位的影響。而皇權主義在編戶民身上的反映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麵的狀況:一是崇拜、依附、服從、效力;二是羨慕、覬覦、經營、替代。因此編戶齊民既是皇權的基礎,也是滅亡皇朝的基本力量。

一、秦漢時期編戶民對皇權的崇拜和依附

編戶民對皇權的崇拜、依附及對皇權的服從、效力是密切相聯的。筆者認為,中國古代的皇權製度,其實質是一種君主專製集權的政治製度。

這種製度嚴格說造始於春秋戰國的社會變革,是伴隨貴族分權的宗法封邑製被郡縣製替代而形成和確立的,其主要內涵之一就是一家一戶直接隸屬於君主,直接受製於代表君主的朝廷和官府,這就是編戶齊民製。編戶齊民製拉近了天子和庶民的距離,正像王夫之所說:“郡縣之天下,諸侯無土,大夫不世,天子與庶人密邇。”與原來隸屬和依附各級貴族采邑主不同,編戶齊民直接隸屬於國家,直接依附於君主,這是他們皇權崇拜的基礎。

傳統研究曾經主要依據《詩經·小雅·北山》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詩句,認為先秦三代有上千年的土地國有或者稱之為王有的傳統,其實這是一種沒有製度依托和實證基礎的認識,而實際情況正如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中所說:

古之帝王未嚐以天下自私也,故天子之地千裏,公侯皆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而王畿之內複有公卿大夫采地祿邑,各私其土,子其人,而子孫世守之……三代而上,天下非天子所得私也,秦廢封建而始以天下奉一人矣。三代以上田產非庶人所得私也,秦廢井田而始捐田產以予百姓矣。

而恰恰是君主集權製度的確立,特別是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將郡縣製、鄉裏製、什伍製、編戶製強製推向全中國後,才真正實現了土地的國有,這種土地國有實際是最高統治者也就是皇帝所有和普通編戶民的占有。秦始皇在琅邪石刻中宣稱:“六合之內,皇帝之土……人跡所至,無不臣者。”這應該是比較實在的說法,與此相比,《詩經·小雅·北山》真可謂是虛言,沒有實踐意義。

君主對全國的土地有了實在的所有權,編戶民同步具有了土地的占有權,這種占有的土地,或者是國家按戶授予的“百畝之田”,或者是按照軍功大小而被賞賜的多寡不同的土地。如傳統史料記載說: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

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是田惡也。

今五口之家,治田百畝……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畝……

能得(爵)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

商鞅變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此外出土簡牘也反映出戰國秦漢國家授田的情況。如睡虎地秦簡《田律》雲:

入頃芻稾,以其受田之數,無豤(墾)不豤(墾),頃入芻三石、稾二石。芻自黃秈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稾,相輸度,可殹(也)。

《為吏之道》引《魏戶律》又雲:

廿五年閏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自今以來,叚(假)門逆呂(旅),贅壻後父,勿令為戶,勿鼠(予)田宇。

這條律文規定說明,隻要不是“叚(假)門逆呂(旅)”、“贅壻後父”,都可以立為正式編戶和都應該給予田宅。另外,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戶律》中的律文就反映了這一情況:

……五大夫廿五頃,公乘廿頃,公大夫九頃,官大夫七頃,大夫五頃,不更四頃,簪嫋三頃,上造二頃,公士一頃半頃,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頃,司寇、隱官各五十畝。不幸死者,令其後先擇田,乃行其餘。

它子男欲為戶,以為其田予之。其已前為戶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

……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

於此可見,中國曆史上編戶民最初的私有土地是從國家那裏獲得的,是君主、皇帝“恩賜”的,這種被授與和被賜與的土地私有含量較高,表現為可以繼承和轉讓,甚至是買賣,這種占有實際也可以稱之為準所有權。其實何止是田宅來自君主或皇帝的賞賜,可以說當時人社會生活中的一切利益,包括官祿、爵位、財產等等均與皇權有關,皇權成為全部社會價值的淵藪,編戶民因此而具有感恩情愫,這是一種很簡單樸素的情感,加之作為感恩對象的皇帝比以往的采邑主地位要高得多,權力也要大得多,這種距離、高度和權力的分量也使他們會對皇帝更加仰視、遙望、畏懼,因而易於產生崇拜,即便不是崇拜,也是易於承認和接受其專製集權的統治。

編戶民對皇權的崇拜依附與皇權本身的性質有關,皇權作為一種專製政體,屬於上層建築範疇,是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其對小農經濟,對編戶民是要竭力保護的,這符合皇權的利益。秦漢的皇帝、朝廷、官府,作為國家統治機器,其實是具有一定的超階級性的,它並不是時時事事都代表貴族官僚地主,秦漢國家對王侯貴族、官僚、豪強的抑製、打擊和處罰是經常的,甚至是非常殘酷的,遷徙豪強、酷吏政治、限民名田,都是為了維持小農經濟。

遷徙豪強是秦和西漢長時期實行的一項抑製兼並、保護小農、加強皇權的政策。略陳史料以證之:

(秦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

劉敬從匈奴來,因言:“……今陛下雖都關中,實少人。北近胡寇,東有六國之族,宗強,一日有變,陛下亦未得高枕而臥也。臣願陛下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家居關中。無事,可以備胡;諸侯有變,亦足率以東伐。此強本弱末之術也。”上曰:“善。”乃使劉敬徙所言關中十餘萬口。

(漢武帝元朔二年)徙郡國豪傑及訾三百萬以上於茂陵。

(漢武帝)太始元年……徙郡國吏民豪桀於茂陵、雲陵。

(漢宣帝)本始元年春正月,募郡國吏民訾百萬以上徙平陵。

平當字子思,祖父以訾百萬,自下邑徙平陵。

(漢成帝鴻嘉二年)徙郡國豪傑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

酷吏政治基本是從景、武時期開始出現的,是加強專製皇權的重要措施,酷吏打擊的對象既廣又濫,但首當其衝的無疑是大家豪族。因為自漢朝建立以來,六國貴族後裔、豪傑遊俠、大姓豪強等地方勢力一直是朝廷的心病,在兩漢史料中充滿了如下記載:“大姓犯法”;“豪強大姓蠶食亡厭”;“大姓侵小民”;“郡之大姓,其子弟賓客為人暴害”;“起塢壁,繕甲兵,為在所害”;“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等等。有學者認為,漢武帝所以重用酷吏,是由於他們唯君命是從,此話無誤,但不顯深刻,關鍵還是酷吏能夠滿足皇帝打擊豪強,保護小農經濟基礎的需要。漢代酷吏的“治績”,主要是殺大姓、除豪賊,如西漢酷吏趙廣漢,初為潁川太守,誅大姓首惡,郡中震傈。一切治理,威名流聞匈奴……

為京兆尹廉明,威製豪強,小民得職。

又如東漢酷吏李章,經明教授,曆州郡吏。光武為大司馬,平定河北,召章置東曹屬,數從征伐。

光武即位,拜陽平令。時趙、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趙綱遂於縣界起塢壁,繕甲兵,為在所害。章到,乃設饗會,而延謁綱。綱帶文劍,被羽衣,從士百餘人來到。章與對宴飲,有頃,手劍斬綱,伏兵亦悉殺其從者,因馳詣塢壁,掩擊破之,吏人遂安。

遷千乘太守……

限民名田是西漢一代屢屢被提議實施的抑製土地兼並措施,最早是漢武帝時大思想家董仲舒在上書中提出:

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並兼之路。

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

西漢朝廷還製定法律限製商人兼並和占有土地,以保護小農:

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

西漢後期土地兼並更加劇烈,統治階級中,特別是掌權大臣,限製土地占有數量的呼聲愈加強烈,《食貨誌》記載:

哀帝即位,師丹輔政,建言:“古之聖王莫不設井田,然後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亂秦兵革之後,天下空虛,故務勸農桑,帥以節儉。民始充實,未有並兼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數巨萬,而貧弱俞困。蓋君子為政,貴因循而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將以救急也。亦未可詳,宜略為限。”天子下其議。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請:“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國中。列侯在長安,公主名田縣道,及關內侯、吏民名田皆毋過三十頃。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關內侯、吏民三十人。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

應該承認,秦漢曆史上的遷徙豪強也好,酷吏打殺大家也好,或者是限民名田,其保護小農的效果都是有限的,但這些政策和做法提出,尤其是在短時間內的影響還是易於獲得下層編戶民的好感和擁護,就如同馬克思描述法國農民對政府的評價時所說,“農民根據葡萄酒稅來鑒別政府的氣味,判斷政府的傾向”,非常直接,非常實際,又非常的簡單和具體,這就是小農經濟下的編戶民對皇權的直覺。

編戶民對皇權的崇拜和依附,無疑還與統治者的宣傳教育,實行一統化的思想控製有關。從戰國到秦漢無論是儒家還是法家,都十分強調統一思想的重要性,不論是“以吏為師”還是“以師為吏”,其目的和作用是一致的,都是在用統治者所尊崇的思想來教育、影響、統一全體編戶民的思想意識和觀念信仰,這恰恰造成秦漢時期皇權主義的無所不在。法家最大代表韓非說: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於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釁,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