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我的母校來了一位英國講師,發表一篇演說:“論中國建立共和的不可能”。他的演講當時我覺得很為不通,但是我以他對於母音O的特異的發音方法為有趣,我就坐在那裏摹擬以自娛。他的演說久已忘記了,但是他對於母音的發音方法,這些年來卻總與我不離,說不定現在還在我的幾千百個學生的口上,而從沒有覺察到是由於我對於布蘭特先生(Mr。Bland)的惡作劇的摹仿,而布蘭特先生也是從不知道的。
兩千五百年前,希馬拉雅山的一個山峽裏死了一個乞丐。他的屍體在路旁已在腐潰了,來了一個少年王子,看見這個怕人的景象,就從事思考起來。他想到人生及其他一切事物的無常,遂決心脫離家庭,前往曠野中去想出一個自救以救人類的方法。多年後,他從曠野裏出來,做了釋迦佛,而向世界宣布他所找出的拯救的方法。這樣,甚至一個死丐屍體的腐潰,對於創立世界上一個最大的宗教,也曾不知不覺的貢獻了其一部分。
這一個推想的線索引導我信了可以稱為社會不朽的宗教,因為這個推想在大體上全係根據於社會對我的影響,日積月累而成小我,小我對於其本身是些什麼,對於可以稱社會、人類或大自然的那個大我有些什麼施為,都留有一個抹不去的痕記這番意思。小我是會要死的,但是他還是繼續存活在這個大我身上。這個大我乃是不朽的,他的一切善惡功罪,他的一切言行思想,無論是顯著的或細微的,對的或不對的,有好處或有壞處——樣樣都是生存在其對於大我所產生的影響上。這個大我永遠生存,做了無數小我勝利或失敗的垂久宏大的佐證。
這個社會不朽的概念之所以比中國古代三不朽學說更為滿意,就在於包括英雄聖賢,也包括賤者微者,包括美德,也包括惡德,包括功德,也包括罪孽。就是這項承認善的不朽,也承認惡的不朽,才構成這種學說道德上的許可。一個死屍的腐爛可以創立一個宗教,但也可以為患全個大陸。一個酒店侍女偶發一個議論,可以使一個波斯僧侶豁然大悟,但是一個錯誤的政治或社會改造議論,卻可以引起幾百年的殺人流血。發現一個極微的杆菌,可以福利幾千百萬人,但是一個害癆的人吐出的一小點痰涎,也可以害死大批的人,害死幾世幾代。
人所做的惡事,的確是在他們身後還存在的!就是明白承認行為的結果才構成我們道德責任的意識。小我對於較大的社會的我負有巨大的債項,把他幹的什麼事情,作的什麼思想,做的什麼人物,概行對之負起責任,乃是他的職分。人類之為現在的人類,固是由我們祖先的智行愚行所造而成,但是到我們做完了我們分內時,我們又將由人類將成為怎麼樣而受裁判了。我們要說,“我們之後是大災大厄”嗎?抑或要說,“我們之後是幸福無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