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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漢文乃是視官的文字,非聽官的文字。凡一字有二要,一為其聲,一為其義;無論何種文字,皆不能同時並達此二者。字母的文字但能傳聲,不能達意,象形會意之文字,但可達意而不能傳聲。今之漢文已失象形會意指事之特長;而教者又不複知說文學。其結果遂令吾國文字既不能傳聲,又不能達意。向之有一短者,今乃並失其所長。學者不獨須強記字音,又須強記字義,是事倍而功半也。欲救此弊,當鼓勵字源學,當以古體與今體同列教科書中;小學教科當先令童蒙習象形指事之字,次及淺易之會意字,次及淺易之形聲字。中學以上皆當習字源學。

(3)吾國文本有文法。文法乃教文字語言之捷徑,今當鼓勵文法學,列為必須之學科。

(4)吾國向不用文字符號,致文字不易普及;而文法之不講,亦未始不由於此,今當力求采用一種規定之符號,以求文法之明顯易解,及意義之確定不易。(以上引1915年8月26日日記)

我是不反對字母拚音的中國文字的;但我的曆史訓練(也許是一種保守性)使我感覺字母的文字不是容易實行的,而我那時還沒有想到白話可以完全替代文言,所以我那時想要改良文言的教授方法,使漢文容易教授。我那段日記的前段還說:

當此字母製未成之先,今之文言終不可廢置,以其為僅有之各省交通之媒介也,以其為僅有之教育授受之具也。

我提出的四條古文教授法,都是從我早年的經驗裏得來的。第一條注重講解古書,是我幼年時最得力的方法。第二條主張字源學是在美國時的一點經驗,有一個美國同學跟我學中國文字,我買一部王筠的《文字蒙求》給他做課本覺得頗有功效。第三條講求文法是我崇拜《馬氏文通》的結果,也是我學習英文的經驗的教訓。第四條講標點符號的重要也是學外國文得來的教訓;我那幾年想出了種種標點的符號,1915年6月為《科學》作了一篇《論句讀及文字符號》的長文,約有一萬字,凡規定符號十種,在引論中我討論沒有文字符號的三大弊:一為意義不能確定,容易誤解,二為無以表示文法上的關係,三為教育不能普及。我在日記裏自跋雲:

吾之有意於句讀及符號之學也久矣。此文乃數年來關於此問題之思想結晶而成者,初非一時興到之作也。後此文中,當用此製。(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