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設計員工行為規範時,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合乎法理性原則
這一原則指出,員工行為規範的每一條款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社會公德,即其存在要合法合理。研究一些企業的員工行為規範,常常可以看到個別條款或要求顯得非常牽強,很難想象員工們是怎麼會用這樣的條款來約束自己的。堅持合乎法理性原則,就是要對規範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盡量避免那些看起來很重要但不合法理的要求。
2.一致性原則
一致性是指:(1)員工行為規範必須與企業理念要素保持高度一致並充分反映企業理念,成為企業理念的有機載體;(2)行為規範要與企業已有的各項規章製度充分保持一致,對員工行為的具體要求不得與企業製度相抵觸;(3)行為規範自身的各項要求應該和諧一致,不可出現自相矛盾之處。堅持一致性原則,是員工行為規範存在價值的根本體現,在這一原則指導下製定的規範性要求容易被員工認同和自覺遵守,有利於形成企業文化的合力。
3.針對性原則
這是指員工行為規範的各項內容及其要求的程度,必須從企業實際,特別是員工的行為實際出發,以便能夠對良好的行為習慣產生激勵和正強化作用,對不良的行為習慣產生約束作用和進行負強化,使得實施員工行為規範的結果能夠達到企業預期的強化或改造員工行為習慣的目的。沒有針對性、“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員工行為規範,即使能夠對員工的行為產生一定的約束,也必然是十分空泛無力的。
4.普遍性原則
上至總經理,下至一線普通工人,無一例外都是企業的員工。因此,員工行為規範的適用對象不但包括普通員工,而且包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當然也包括企業最高領導,其適用範圍應該具有最大的普遍性。設計員工行為規範時,堅持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1)規範中最好不要有隻針對少數員工的條款;(2)規範要求人人遵守,其內容必須是企業領導和各級管理人員也應該做到的,如果管理人員由於工作需要或客觀原因很難做到的條款,盡量避免寫入;或者在同一條款中用並列句“管理人員應……普遍員工應……”來體現各自相應的具體要求。
5.可操作性原則
行為規範要便於全體員工遵守和對照執行,其規定應力求詳細具體,這就是所謂的可操作性原則。如果不注意堅持這一原則,規範要求中含有不少空洞的、泛泛的提倡或原則甚至口號,不僅無法遵照執行或者在執行過程中走樣,而且也會影響整個規範的嚴肅性,最終導致整個規範成為一紙空文。
6.簡潔性原則
盡管對員工行為習慣的要求很多,可以列入規範的內容也很多,但每一個企業在製定員工行為規範時都不應該麵麵俱到,而要選擇最主要的、最有針對性的內容,做到整個規範特點鮮明、文字簡潔,便於員工學習、理解和對照執行。如果一味追求“大而全”,連篇累牘,洋洋灑灑,反而不具使用價值。同時,在擬定文字的時候,也要用盡可能簡短的語句來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