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關於死刑存廢的犯罪學思考(1 / 2)

鄒定勝

摘要:死刑的存廢是近年來法學界爭論的一個焦點。死刑雖然在打擊犯罪、預防犯罪方麵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卻有著其他刑罰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死刑存廢的問題上,應堅持繼續保留死刑,同時進行必要的改革,使死刑發揮更大的作用。最後,在社會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再一步廢除死刑。

關鍵詞:死刑存廢生命刑身體刑私刑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刑罰體係中最重、最嚴厲的一種懲罰手段。正因為死刑的嚴厲性和巨大的威懾作用,曆史上各國統治者無不重視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為對付危害其統治最嚴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和人們認識的不斷深化,人們開始對死刑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質疑。自從1764年意大利偉大的刑法學家貝卡利亞首次提出廢除死刑和嚴格限製死刑適用的主張以來,世界範圍內關於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論已持續了兩個多世紀,依然眾說紛紜,沒有定論,這就使我們有機會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冷靜地思考這個問題:死刑到底應不應該廢除?死刑的作用和局限性誰更大些?死刑是應該增加還是減少?它們的依據又是什麼?本文擬從犯罪學的角度分析上述問題,同時,對我國的刑事立法中的死刑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

一、死刑的產生、發展及現狀

(一)死刑的產生

死刑是人類社會應用最久的刑罰。關於死刑的起源,學術界說法頗多。馬克思曾清楚地揭示了死刑與原始社會複仇製度之間的關係:“死刑是往古的以血還血、同態複仇習慣的表現。”除“死刑來自複仇”這種說法外,還有“來自戰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禁忌’”等多種說法。但是追根溯源,死刑產生的根源,終究還是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結果。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矛盾相互作用的結果:從經濟根源上看,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生產力的發展,物質財富增多,出現了私有財產,私有財產保護便成為必需,死刑的威懾力決定用其保護私人財產的有效性;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看,社會上出現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並出現了國家。占統治地位的剝削階級,需要用死刑來維護自己的特權和統治地位,死刑就這樣產生了。

(二)死刑的發展

死刑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它與人類一定曆史發展階段緊密相聯係。當一個國家社會安定、階級矛盾緩和的時候,法律中規定的死刑相對較少,實際執行的死刑的數量也少,執行死刑的方法也會比較人道。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在我國唐代貞觀之治的時候,國家太平盛世,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隻有幾十人。相反如果一個國家社會動蕩,階級矛盾激化,法律中規定的死刑就會相對較多,執行死刑的方式會很殘忍,甚至出現法外施刑的情況。死刑正是在無數次的起伏震蕩中向前發展的,雖然有時會劇烈地反複,但是發展的總趨勢是很明顯的:從世界範圍內看,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各國死刑的數量不斷減少,實際執行的數量大幅下降,執行死刑的方式也更加文明、人道。

(三)死刑的現狀

目前,世界各國對待死刑的政策不盡相同,死刑政策的多樣性直接表現於各國死刑狀況並不是單純地廢除死刑或保留死刑。事實上,各國立法對死刑的規定可以分為以下四種類型:第一,絕對廢除死刑,又稱完全廢除死刑。這種情況是指在憲法或法律中明確規定廢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無死刑規定。根據有關統計資料,目前世界上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廢除死刑的國家有近40個。第二,相對廢除死刑,又稱部分廢除死刑。是指法律規定隻對普通刑事犯罪廢除死刑,對叛國或者政治犯罪、軍事犯罪則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時期廢除死刑,戰時對某些犯罪恢複死刑。目前相對廢除死刑的國家共有18個。第三,實質上廢除死刑,又稱實際上廢除死刑或事實上廢除死刑。是指法律條文中雖規定有死刑,但是在過去若幹年內從未執行死刑或者從未判處過死刑。在這種情況下,死刑條款形同虛設,從實質意義上講與廢除死刑並無不同。目前,世界上實質廢除死刑的國家共有30個。第四,保留死刑,嚴格限製死刑的適用。目前保留死刑的國家絕大多數有這種嚴格限製性規定,並且呈明顯的“限製漸強”的趨勢。

在世界人權運動和廢除死刑理論的推動下,世界廢除死刑和限製死刑的國家越來越多。從而我們可以得出結論:世界死刑的總趨勢已由廣泛限製死刑向全麵廢除死刑發展。

(四)我國死刑的現狀

1997年《刑法》修訂後,死刑罪名有68個,與修訂前的刑法和單行刑事法律中的74個死刑罪名相比減少了6個。《刑法》分則的十章犯罪中,除第九章瀆職罪以外,每一章都規定有死刑罪名。《刑法》修訂後,對死刑的適用條件作了一些限製。總體說來,我國的死刑製度屬於上述第四種情況,即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減少刑法中規定的死刑的數量,限製死刑適用範圍,嚴格死刑的執行程序。但由於我國人口基數大,社會治安情況不好,嚴重犯罪較多,每年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數量仍相對較大,一些西方國家總是指責我國濫用死刑,這是帶有偏見的。我國關於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殺、不可多殺、防止錯殺”三句話來概括,在適應死刑的問題上,我國一直保持慎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