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優化行政審判運行機製的建議
筆者認為,行政審判運行機製的優化,就是要對參與行政審判的各主體的相關觀念、做法進行改變、更新和提升,對現行的行政審判運行機製進行改進、調整和突破。
(一)樹立正確的行政審判理念
就參與行政審判的各主體而言,因其參與的角色不同,對待行政審判工作的觀點看法亦就不同。在此,筆者僅僅對行政審判活動裁判者(法官),如何樹立正確的機製運行的理念談一個方麵的建議:作為行政審判法官,在對待審判運行機製的優化上,要有開放的胸襟和善於衡平的理念。所謂開放的胸襟,即主張行政審判的法官不要過分看重《行政訴訟法》所賦予的審判權力,要摒棄“法律萬能論”的束縛,給行政審判權力一個比較準確的定位,做到既不大包大攬,惟我獨尊,也不無原則地放棄法定職責,喪失法官的基本準則。要有一顆平常心來處理每一個行政案件,客觀公開地處理如涉及的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對來自外部的幹擾,做到有理、有力、有節的應對,既堅持法律原則,又不失適用時的靈活。一句話,對行政審判權要有一個全麵客觀的認識和準確的把握適用,隻有這樣,才可能承認行政審判外部運行機製存在的事實,才能以客觀求實的態度解決好機製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所謂善於衡平的理念,即麵對行政審判過程中出現的諸如幹預、幹擾審判工作的人和事,要善於尋找解決問題的平衡點,妥善處理好保護與監督的關係,尋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從而為行政審判司法環境的優化和參與各方有序互動創造條件。開放的胸襟是衡平理念樹立的心理基礎和內在保障,這是行政審判工作特殊要求在法官心理素質方麵特別要求的體現,所以很有必要改變和更新不合時宜的、不合要求的觀念和做法,以行政審判機製運行方麵的先進的理念來提升行政審判法官自身的觀念,從而實現機製運行的核心體在理念上的率先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