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試析完善行政訴訟與建設法治國家(1 / 2)

王曉

摘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的治國方略,在法治國家中,如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及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也是行政訴訟製度著重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將從行政訴訟與法治國家的內在關係出發,深入分析我國行政訴訟對法治國家的作用、存在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關鍵詞:行政訴訟法治國家

一、行政訴訟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一)製約行政權力是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法治國家的一個重要標誌是一切公共權力都受法律的控製和約束。在權力體係中,行政權力是行政機關管理內政、外交的權力,即各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的授權,在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管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項行政事務的管理權力,同樣應該受到法律的控製,特別在現代社會,行政權無處不在,無處不有,越來越多地介入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如果不對行政權力依法控製,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受到侵害。行政訴訟就是基於這種需要的產物。

(二)保障權利是法治國家的法律價值

權利是法律的重要價值準則。如何對待權利,是不同類別法律的重要區別。在法治國家,權利總是被法律所強調和保護,在人治國家,權利總是被踐踏和拋棄。權力與權利有著重大的區別。首先,在終極意義上,權利是權力的基礎,權力不是權利的基礎。其次,權利要由權力予以保護,權利本身往往難以自保,而權力本身卻有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第三,權利本身不具有國家強製性,對其保護要依賴權力,而權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國家強製性。權力與權利的區別就決定了權力易於膨脹,而權利難以自保。權利與權力之間,權利易於受到權力的侵犯。為了保障權利,法律就必須製約權力。法治的首要任務就是對權力的製約,嚴格規範權力的範圍和行使,防止權力對權利的侵犯,實際上也就是保障民主,在任何法治國家,民主總是法治的內核和精神。離開民主就沒有法治,所以法治就必然要求對權力進行製約,為權利提供保障。因此強調對權利的保護意義更為重大。

二、行政訴訟在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

(一)行政訴訟有利於憲政的實現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各項法律的基礎,它的原則規定需要通過建立各種具體法律製度而得以實施。行政訴訟的建立,一方麵是以憲法為根據,另一方麵也是為保證憲法原則規定的實施。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為切實保障公民這一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就必須建立相應的處理申訴、控告和檢舉事項的製度,行政訴訟正是公民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訴和控告,由權威、公正的人民法院通過審理行政案件予以處理而落實公民權利、保障憲法實施的製度。法製社會中往往以憲法的充分實現為其法製的最高價值,行政訴訟的建立健全是實施憲法的重要保障。

(二)行政訴訟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的法治意識

長期來說,我國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淡薄,民主觀念缺乏,訴訟在我國曆來是一件可恥的事,根本沒有“民告官”的意識。通過行政訴訟製度的實施,人民群眾在人民法院的主持、指導下,自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助於打破“官貴民賤”、“官治民”的舊觀念,培植和增強全體社會成員的民主和法治意識。

(三)行政訴訟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為建立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作出努力

行政訴訟一方麵通過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來監督行政機關,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監督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麵,通過法院的司法審查機製,作出撤銷、維持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等判決,實現對行政權力的有效司法監督。

(四)行政訴訟保障了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

我國《行政訴訟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訴訟一方麵通過行政相對人的自身維權行動來保障合法權益不受行政機關的非法侵犯,同時通過法院的公正司法來幫助處於弱勢地位的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司法實踐中,在大量的“民告官”案件中,行政相對人勝訴。

(五)行政訴訟促進我國民主製度的完善

行政訴訟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權利、自由的充分實現。因此,行政訴訟無疑是建設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推進以實現民主政治為核心的政治體製改革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