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征婚,本是個人的私事,至於擁有財富的他們想找個什麼樣的老婆,旁人無可厚非。選擇什麼方式找到兩情相悅的知心愛人,大眾也不應該指指點點。至於從大眾對富豪征婚中想到的各種熱議點,都與此無關。財富的來曆與征婚無關,做慈善的熱情程度,也是個人自由。其實,針對不同的人群,運用市場經濟的法則,向富人收取高額的征婚費用,也是一次消費,可以拉動市場運轉,何樂而不為?
婚戀是每個自然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之一,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每個人有充分的選擇權,他人無權幹涉。我們對待富豪征婚這樣的事件,應抱著無所謂的態度,他想怎樣征婚,是他的自由。隻有更多的人“打醬油”,社會才更向前邁進,把這些精力運用到其他該爭取的權利上,讓社會更加和諧與溫馨一些。
(2010年5月21日 紅網 華聲在線 河北新聞網 大河網《家庭》雜誌)
“有償失物招領”,會讓道德重構
南京現“有償失物招領公司”,取回身份證收50元。南京近日出現了一家有償失物招領公司,公司人員表示失物都是環衛工送來的,收取費用後立即給環衛工人提成30%。公司收費也並非漫天要價,譬如補辦一張身份證50元;公交卡、銀行卡20元;營業執照、機動車牌100元;代金卡、電話卡按照金額或者餘額收取40%的費用。
拾金不昧本是中國傳統美德,如今變成具有盈利性質的“有償”行為,看似與傳統道德有悖,細致分析,卻並沒有某些人舉著道德大棒下的道德喪失,唯利是圖論。
不難發現,在生活,不少人拾金不昧後,都有一個起碼的道德觀,知道拾金不昧,撿到他人的東西應歸還失主。這個起碼的道德規範,在每個人的成長教育中,早已印入人心。可以說,在我國,拾金不昧這個傳統美德大部分人做得很好,隻有極少數人違背道德,拾到東西歸為己有。即便是“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的出現,也不會敗壞道德。相反,反而是重構在商品經濟下的道德觀。
具體問題需具體分析。一些拾金不昧行為是不會發生費用的,比如撿到一串鑰匙、手機等,隻需保存好,等待失主來認領,還給別人即可,未對自己的生活、工作因拾到物品而支付費用。這樣的行為,如果失主要感謝拾金不昧的人,屬於自願行為,未做規範。從道德上和法律上也未進行規範。如果對方強製必須支付報酬,那就構成侵權。
而一些拾金不昧行為會給拾主帶來危險,不安,附有保管的責任。比如發現一個孩子走失,撿到一條流浪狗,以及具有生命特征需要維持的動物等,拾主在找到失主前要給食物,支付時間成本,以及其他成本時,失主應當支付合情合理的看護費、保管費以及其他相關的費用。但超出部分,不合情理以及漫天要價的行為就侵犯了法律。失主可以堅持不支付。
撿去的人構成不當得利,你可以向對方要回丟失的東西。但是你須支付對方為此付出的必要費用。比如說為給你還東西來往的路費等等,但對方沒有強製你必須支付報酬的權利,否則對你構成侵權。
具體法律參見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物權法》也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樣的公司存在,並未違反法律,也未與道德發生衝突。
撿與不撿,在不同的環境下,是有區別的。道德沒有約束個人行為的積極性與惰性,當一個人發現地上有一串鑰匙,當多人發現的時候,可能誰也不會去撿,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撿了還會耽誤時間,要還給失主,交給警察?物品轉移時,失主如何去認領,發布公告,顯然不現實。在“有償失物招領公司”的存在,人們可以交給他來做,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報酬,何樂而不為。失主也可以直奔這樣的地方,很快領到自己丟失的東西,豈不快哉!
(2010年10月13日 揚州晚報 華聲在線 江蘇網 安徽網 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