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遠孫為“耳孫”(1 / 1)

閱讀古文時,會看到“耳孫”這一名詞。如金朝元好問《濟南廟中古檜同叔能賦》:“瀨鄉留耳孫,闕裏傳鼻祖。”明朝唐寅《世壽堂》詩:“雞窠小兒是鼻祖,鳩枝老子為耳孫。”還有《幼學瓊林·祖孫父子類》:“遠孫曰耳孫。”耳孫又稱為遠孫、仍孫。人們叫老祖先為鼻祖,那麼為什麼古人稱遠孫為“耳孫”呢?

談到“耳孫”,應先了解直係親屬的關係與稱謂。在《幼學瓊林·祖孫父子類》記載:“何謂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孫、曾、玄。”意思是說,九族就是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是指以自己為本位,上推四代與下推四代的九代直係親屬關係。

但是,關於九族也有多種說法,如《左傳·桓公六年》注認為:九族就是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以及自己的同族。

此外中國古籍中,曾孫之後的子孫都有特定的稱謂。如《爾雅·釋親》上載:“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同昆)孫,晜孫之子為仍孫,仍孫之子為雲孫。”對於這些特定稱謂,在宋朝朱熹撰《儀禮經傳通解·卷五》上也有和《爾雅》相同的解釋。

有關“耳孫”一詞,在《漢書》上有記載。如《漢書·惠帝紀》:“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càn)。”此句中的“上造”為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城旦”是秦漢時的一種刑罰,為築城。“舂”為舂米,秦漢時的一種刑罰。男子為城旦,女子為舂。“鬼薪白粲”是秦漢時的刑罰,顏師古注引應邵曰:“取薪給寺廟為鬼薪,坐澤米使正白為白粲。皆三歲刑也。”白粲是令罪人選精米以供祭祀,施於高級官吏命婦及其後裔中的女子犯罪者。

又顏師古注引應劭曰:“耳孫者,玄孫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遠,但耳聞之也。”又引李斐曰:“耳孫,曾孫也。”又引晉灼曰:“耳孫,玄孫之曾孫也。”顏師古注:“耳孫,諸說不同。”因此,“耳孫”所指的是第幾代孫,古籍中說法不一。

另外,顏師古曰:“爾雅,仍孫從己而數,是為八葉。與晉說相同。仍耳聲相近,蓋一號也。”意思是,顏師古認為在《爾雅》的記載,仍孫從自己算起,是第八代,和晉灼曰:“耳孫,玄孫之曾孫也”說法相同。仍、耳讀音相近,故仍孫又稱耳孫。

所以,耳孫就是玄孫的曾孫,也就是昆孫的兒子,從自己算起往下是第八代。因為耳孫離他的高祖、曾祖時間太遠了,隻能耳聞罷了。因此,後來人們漸漸地也多用“耳孫”來泛指遠代子孫。

弄清親屬關係稱謂不可謂不重要,否則容易鬧出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