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男子二十歲稱“弱冠”(1 / 1)

古人對於人生各個重要年齡階段,通常不會直接說出多少歲,而是用一種與年齡有關的稱謂來代替。比如,人初生叫嬰兒,不滿周歲稱繈褓,二至三歲稱孩提。女孩七歲稱髫年,男孩七歲稱韶年,十歲以下稱黃口。女孩十三歲稱豆蔻年華,十五歲稱及笄(jī,盤頭發用的簪子)之年等。

那麼,為什麼男子二十歲稱“弱冠”呢?這和其他表示年齡的稱謂一樣,都有其曆史根源。

《後漢書·賈逵傳》記載:“逵悉傳父業,弱冠能誦《左氏傳》及五經本文。”王勃《滕王閣序》記載:“無路請纓,等終軍之弱冠。”(終軍,漢朝人,十八歲請纓。)這裏的“弱冠”都是指二十歲的男子。古人認為男子二十歲之前,表示年少之意,身體猶未強壯,所以稱為“弱”,等到了二十歲的時候,要行冠禮,表示已經成長為成人了。所以用“弱冠”稱二十歲左右的男子。在《禮記·曲禮上》載有:“二十曰弱冠。”古時候,不論男女都要蓄留長發的,等他們長到一定的年齡,要為他們舉行一次“成人禮”、“成丁禮”的儀式。以後發展為“冠禮。”男行冠禮,就是把頭發盤成發髻,謂之“結發”,然後再戴上帽子,在《說文》裏:“冠,弁冕之總名也。”在《禮記·曲禮上》記有:“男子二十冠而字。”

《元史·王利傳》上載:“利自幼穎悟,弱冠,與魏初同學,遂齊名,諸名公交口稱譽之。”唐朝著名詩人杜甫的《進三大禮賦表》說:“臣生長陛下純樸之俗,行四十載矣。與麋鹿同群而處,浪跡於陛下豐草長林,實自弱冠之年矣。”《初刻拍案驚奇》卷七:“法善弱冠時,曾遊括蒼白馬,出石室內,遇三神人。”這些古文中的“弱冠”,都是指二十歲左右的男子。

古人非常重視冠禮,《禮記·冠義》上說:“冠者,禮之始也。”意思是說冠禮是一切禮儀的開始。《儀禮》共十七篇,第一篇就是《士冠禮》。《禮記·冠義》記載:“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意思是男子到了二十歲,行過冠禮並為自己取個“字”(別名),自此即表示他已是個成年人了。

舉行冠禮儀式是非常講究和慎重的。據《儀禮·士冠禮》上所載,貴族男子到了二十歲,由父親或兄長在宗廟裏主持冠禮。行加冠禮首先要挑選吉日,選定加冠的來賓,並準備祭祀天地、祖先的供品,然後由父兄引領進太廟,祭告天地、祖先。

冠禮進行時,由來賓依次加冠三次,即依次戴上三頂帽子,首先加用黑麻布材質做的緇布冠,表示從此有參政的資格,能擔負起社會責任;接著再加皮弁,就是軍帽,表示從此要服兵役以保衛社稷疆土;最後加上紅中帶黑的素冠,是古代通行的禮帽,表示從此可以參加祭祀大典。舉行冠禮之後要為冠者取字,這是成人的標誌。代表今後自己在社會上有尊嚴。古人認為成年後,隻有長輩才可稱其“名”,一般人或平輩隻可稱其“字”,因此要取“字”便於別人稱呼。

冠禮之後,受冠者入內拜見母親,母親要對他行拜禮。然後依次拜見兄弟,兄弟也要對他行拜禮。冠者去拜見國君,再去拜見鄉大夫、鄉先生。

冠禮的儀式,主要在貴族家進行,平民百姓是沒有條件進行這種繁瑣的冠禮的,冠禮從周朝開始持續到清朝。

古人認為,十八歲到二十歲已經成為成年人了,要擔當社會責任了。這一點對我們也是有啟示的,現在,有關文件規定,我國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依法服役是公民的義務。現在還有許多青年人已經在建設祖國的宏偉事業中奉獻力量,還有許多年輕人在刻苦攻讀,準備獻身偉大祖國的建設中。年齡不是唯一的,奉獻才是終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