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長年三老長歌裏,白晝攤錢高浪中”——民間的賭博風俗(2 / 2)

民間賭風之盛也反映在當時的各種筆記、話本、小說和雜劇之中。在這類文藝作品之中,當時的賭博風俗被描寫得格外生動,增加了我們對其的了解。如《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四的《趙縣君喬送黃柑,吳宣教幹償白鏹》,寫一位家資饒裕,常常尋花問柳的宣教郎吳約,他所住客店對麵一個小宅院“門首掛著青簾,簾內常有個婦人立著”。吳約見獵心喜,打算尋機勾引。一天,他坐在門口呆看對麵簾子,百無聊賴,見一小販“挑著一籃永嘉黃柑子過門,宣教叫住問道:‘這柑子可要博的?’經紀道:‘小人正待要博兩文錢使,官人作成則個。’宣教接將頭錢過來,往下就撲。那經紀蹭在柑子籃邊,一頭拾錢,一頭數之。怎當得宣教一邊撲,一心牽掛著簾內那人在裏頭看見,沒心沒想地拋下去,撲上兩三個時辰,再撲不出一個渾成來,算了算,輸了一萬錢”。這段反映“撲賣”的生動文字並非完全出於淩濛初的杜撰,它來源於宋人筆記《夷堅誌》,可以說是當時民俗的真實寫照。

市井賭風的興盛,還傳染了少年兒童。《醒世恒言》第三十四卷《一文錢小隙造奇冤》,寫江西景德鎮兩個市井小兒“盦錢耍子”,為了一文錢的輸贏發生爭執,導致了一連串的悲劇,使十三條性命死於非命。挑起這場賭博的再旺年僅十三歲,“平日喜的是盦錢耍子”,袋裏一有錢便想賭錢,這樣的少年再長幾歲完全可能成為市井賭棍、社會垃圾。由此也可以看出當時下層社會中賭博活動的廣泛存在。

市井賭風曆來為社會各階層之冠,它在明清時期達於極盛。明英宗時巡撫順天(北京)的禦史陳鑒上書談到京師風俗澆薄,表現在五個方麵,最後一點就是“博塞成風”(《明史·陳鑒傳》)。到了清代中葉,“上自公卿大夫,下至編氓徒隸,以及繡房閨閣之人,莫不好賭。”(錢泳《履園叢話》)降至鴉片戰爭之後,更達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考察其原因,大抵有二。其一,博戲種類大增,清人錢泳在《履園叢話》中記道:“近時俗尚葉子戲,曰馬吊碰和;又有骰子之戲,曰趕羊跳猴;擲狀元牙牌之戲,曰打天九、鬥獅虎;以及壓寶、搖攤諸名色,皆賭也。”再加上後來出現的麻將牌,無不具有很強的娛樂性或刺激性,其中的牌戲——紙牌、骨牌和麻將牌,尤為甚者。這樣,就把許多原不賭博的人拉下了水,人們往往以遊藝開始,後來轉為賭博,正如雍正皇帝所說:“賭牌擲骰,雖為金錢,然始初多以消遣而漸成者,原來適趣之戲具。”(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八二七《刑部·刑律雜犯》)牌戲的流行,把賭博廣泛地引進了家庭內部,父子、兄弟、婆媳、姑嫂、妯娌共圍一桌,鬥葉子、搓麻將,在明清時代頗為常見,稱為“殺家韃子”。在有的地方,牌戲已到無人不曉的流行程度。明人陸容說:“鬥葉子之戲,吾昆城上自士夫,下至僮豎,皆能之。予遊昆庠八年,獨不解此,人以拙嗤之。”(《菽園雜記》)牌戲的盛行,還刺激了民間的賭具製造業,明清兩代,紙牌的製造以吳地最稱工細,其中太倉衛前、昆山司馬橋、蘇州桃花塢,被世人稱為“牌藪”,所產紙牌流傳天下,毒害無窮。

明清時期賭風興盛的另一個原因是晚清以下彩票類賭博的出現。嘉慶、道光年間即問世的花會,雖無彩票之名,卻有彩票之實,很快便從發源地浙江蔓延到福建、廣東、上海等地。廣東地區盛極一時的闈姓、白鴿票、山票、鋪票,以及國外流入的呂宋票,國內官方發行的江南票、簽捐票,或無名有實,或名實俱符,都可以稱為彩票賭博。這類賭博有兩大特點可以最大限度地引誘人們參賭。其一,它不像其他博戲那樣,總須具備一定賭博技藝方能參加,而是隻要有錢買票即可參賭。其二,賭本可大可小,如花會有銅元一仙(一文)亦可參賭,山票每張僅售一角五分大洋,一旦中獎,可獲數十倍(花會)或數十萬倍(山票)的賭彩,雖可能性極低,但仍給身處社會底層的貧民帶來一線發財機會,使他們對此趨之若鶩。福建地區的花會場多設於荒僻人跡罕到之處,然而每日“掛筒”、“開筒”之時,竟然“五十裏之內居民罔不至”者。又“廣州極貧之人,或有不入番攤館者,而山票則無人不買……人人心目中,無不有一欲中山票頭標之希望也”。(均見《清稗類鈔》賭博類)彩票賭博以賭本極微,獲利奇高為招徠,對象本來就是社會中下層的市民、平民。其目的可以說完全達到了。

由上所述,正因為人們普遍地或“以賭博為消閑之具,日夜不休”(《撫豫宣化錄》);或以賭博做暴富幻夢,趨之若鶩,才把明清時期民間的賭風煽到了中國古代空前的熾烈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