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十年“文革”這樣一次性的惡發作,在曆史上倒不是什麼罕事。但波及麵之廣闊,參加者之眾多,倒真是史無前例。像前麵提到過的寫《菊花詩》的黃巢,把大唐天下差不多走遍,也比不上“文革”之席卷中華大地,真當得起“波瀾壯闊”四字。很難設想,怎麼在全國範圍內,一下子都歇斯底裏地沸騰起來了?這也許正如告子所言,人性這東西,可善,也可不善;倡善,則得善,倡不善,則必惡。
何況,上有好焉,下必甚焉,層層加碼,其惡的程度也就愈來愈甚。朱皇帝的殘忍,也是來自元末明初戰亂中國民的普遍殘忍。所以,“文革”中某些偏遠地區發生造反派食人肉的惡性事件,正是這種從上到下,貫之以惡,必然走向極致的結果。這類由文明世界退回到蒙昧部落,成為食人生番的某些敗類,雖極個別,也實在是對人類進步的莫大諷刺。
從元人陶宗儀著的《南村輟耕錄》中一則人食人的記錄,也可略知朱元璋殘忍之端倪:“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夾袋中,入巨鍋活煮。或作事件以醃之。或男子止斷其雙腿,婦女則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以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天下兵甲方殷”,“淮右之軍嗜食人”,這大環境,這大背景,使得本來具有無賴精神、盜賊之性,生於淮右,長於淮右,又於淮右拉竿子當土匪起家的朱元璋,放開手來殺人。連人食人,都不以為奇,那麼“剝皮揎草”,他壓根兒不會覺得野蠻的。
根據魯迅先生的文章,我們知道“剝皮揎草”,有孫可望的官式與張獻忠的流寇式之區別。張獻忠式為:“從頭至尻,一縷裂之,張於前,如鳥展翅,率逾日始絕”,而且,“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孫可望式為:“促令仆地,剖脊,及臀,……斷至手足,轉前胸,……至頸……隨以灰漬之,紉以線,後乃入草”。
孫可望也不是什麼好東西,早先是土匪,後隨張獻忠為流寇,還是張的義子和部將,殺人無算,其殘酷是可想而知。不過,他後來成了南明小朝廷的保護神,被永曆帝封為秦王,但“盜賊之性”不改,“擅殺勳將,無人臣禮”,為禦史李如月參奏彈劾。永曆帝一看,那還得了,為討好這位軍爺,先就打了李如月四十大板,孫還不依不饒,於是,“剝皮揎草”。
兩者,都係活剝。但要使受刑者痛苦萬分而不死,劊子手還真得有點精於解剖的專業經驗不可,否則,皮未剝下,被刑者死在先,行刑者也就完蛋。魯迅先生不禁感慨,中國古代,醫生對於人體解剖學的“草率錯誤到見不得人”,但剝皮而不立斃,淩遲而不斷氣,磔刑而不露痕,宮閉而不送命,其“虐刑的方法,則往往好像古人早懂得了現代的科學”。這句感慨的背後,不知有多少人慘死刀下,不知有多少次臨場經驗,才有了這種屠夫合乎現代科學的精到。這一切,隻能說明在封建社會裏,統治者(包括想成為統治者的流寇)之殘忍,之凶惡,之殺人如麻,之把人不當人待罷了。
於是,魯迅先生結論曰:“明初,永樂皇帝剝那忠於建文帝的景清的皮,也就是用(孫可望)這方法的。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其實,明代用此刑,非始於朱棣。據明史專家吳晗考證,那個懷有無賴頑劣之心的小和尚,才是創朱明一代酷刑之先鋒。這小和尚,倘生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必為東糾西糾海澱糾,鐵杆紅衛兵,文攻武衛,專政隊長之類人物,而為害一方。
他的虐殺狂性,登極以後,更是變本加厲,大開殺戒。
曆史上的開國之君,坐穩江山,如何處理與他在槍林彈雨中共同戰鬥,生死與共,稱兄道弟,親密無間,一齊革命的同誌,是個很棘手的難題。宋代趙匡胤,杯酒釋兵權,哥兒們從此就養尊處優,閉門謝客,別給我添麻煩,是上策。漢代的劉邦,留其願留者,如蕭何,去其願去者,如張良,像韓信這樣難剃的頭,幹脆送上斷頭台,是中策。而朱元璋不分青紅皂白,不論親疏遠近,統統一網打盡,寸草不留,恐怕就是下策了。殺功臣之狠之毒之不留情之不念舊交者,莫過於朱元璋,當然,他不是最初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不過,像他這樣,連兒女親家的李善長和藍玉都不放過,而且還“剝皮揎草”,其心腸之歹毒,之狠惡,隔數百年,也還令人感到怖栗。
最慘者,莫過於李善長。此人跟他一起淮右舉事,是他的大總管。定都南京後,敘功封王,他定下來李的功勞最大,置於諸將之上。他說李是他的蕭何,無李就不能有今天的大明王朝。但最後,告李與別人串通起來謀反他,於是,滿門抄斬。別人無法理解這罪狀能夠成立,一位禦史冒死上書,說李已經位極人臣,應有盡有,無法再有,即使幫別人推翻了朱,他還能得到更多嗎?朱元璋一貫對上書者不客氣,稍忤天意,那下場就是人頭落地。李善長被殺一年,就有人敢提出來平反的要求,大家都替這位禦史捏把汗。朱元璋這一次一反常態,沒有大發雷霆,但也不給落實政策。看來,凡具“盜賊之性”者,錯了也不認錯,哪怕百分之九十九都錯了,他咬住那百分之一,說他永遠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