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太陽一出冰山落”(2 / 2)

所有的貪汙犯,當他利用手中的權勢,窮凶極惡地貪贓枉法時,想盡辦法瘋狂攫取時,權錢交換無可饜足時,好話說盡壞事做絕時,他根本想不到他所營造的金山銀山,其實是一座冰山。隻要正義的太陽照到這座邪惡的冰山上,它就再也支撐不下去,化作一攤泥水,一攤臭狗屎,到頭來,無不一場空。而在成了被告,成了囚徒,成了十手所指、十目所視的人民之蠹蟲,當法庭上響起莊嚴的宣判聲音,這時候,呼天呼地,叫爹叫娘也來不及了。《聊齋誌異》裏一則故事,便是這班人的最好寫照。

一個貪官,生前聚斂無數,貪黷無算,不知搜括了多少民脂民膏,不知殘害了多少良善之輩,結果,他死了,到了陰曹地府,在閻羅殿上受到懲罰。這位閻王爺似乎很具有一點幽默感,對這位貪官說,你在陽間不是非常愛金子嗎?那好,我也不讓你上刀山,不要你下火海。看,在這熊熊燃燒的爐子裏,一爐是百分之百的赤金熔液,一爐是百分之百的純銀熔液。這都是你的喜愛之物,好吧,我成全你,你在陽間貪汙多少,如今,你到了陰間,也得喝下去多少!於是,他隻有一口一口地喝那高達攝氏數千度的貴金屬熔液,五髒俱焚,骨銷肉隳。這時,受盡萬般苦痛的他,才感慨地說,生前,見到金子銀子,唯恐其少,現在,見到黃的白的,真是唯恐其多呀!

無論是古代的貪汙犯,還是現在坐在被告席裏的貪汙腐敗分子,陷進泥潭而不拔,並且愈陷愈深,原因不外有四:一是私欲的惡性膨脹,二是製度的有空可鑽,三是監督的不起作用,四是主管的麻痹失察。最後一條,也就是領導者的責任,不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的。因此,也無妨如此說,在所有貪汙犯的身後,總是會有一個包庇者在。極其個別的,偶發性質的貪汙事件,也許還不能追究其主管上級的責任,但長期作案的,有恃無恐的,性質惡劣的,貪汙數量巨大的罪犯,領導若一推六二五,與自己了無幹係,那是說不過去的。嚴嵩能夠得其所哉地貪汙了二十一年,最主要的因素,正是由於他有嘉靖這樣一個保護人。

應該說,嚴嵩的頂頭上司朱厚熜不是白癡,他躲在深宮禁院之中,也許聽不到老百姓的憤怒呼聲,但是,那些不甘沉默,不怕殺頭的禦史們,以其可昭日月的赤膽忠心,還是不斷地向這位皇上,一點也不含糊地直接點名參奏這個大貪汙犯的。據史書載:

沈鍊劾嵩:“雖州縣小吏,亦以貨取索撫案之歲例,致有司遞相奉承,而民財日削。”

楊繼盛劾嵩:“文武遷擢,不論可否,但問賄之多寡,將弁賄嵩,不得不朘削士卒,有司賄嵩,不得不掊克百姓。”

徐學詩劾嵩:“都城有警,嵩密運財南還,大車數十乘,樓船十餘艘。”

王宗茂劾嵩:“文吏以賄而出其門,則必剝民之財,武將以賄而出其門,則必尅軍之餉。陛下帑藏,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所積,可支數年。與其開賣官爵之令,何如籍其以紓患?”

周冕謐劾嵩:“邊臣失事,納賕於嵩,無功可受賞,有罪可不誅。文武大臣之賜諡,遲速予奪,一視賂之厚薄。”

張羽中劾嵩:“戶部發邊餉,朝出度支之門,暮入奸嵩之府。輸邊者四,饋嵩者六,邊鎮使人伺嵩門下,未饋其父,先饋其子;未饋其子,先饋家人。家人嚴年,已逾數十萬。”

鄒應龍劾嵩:“嵩本籍袁州,乃廣置良田美宅於南京揚州,無慮數十所。”

從以上幾位禦史們冒死上奏,以達天聽的奏折看,嘉靖就不是簡單一句“受蒙蔽”能解脫的。如果此案拿到我們的人民法庭上,定嚴嵩為主犯,定嚴世蕃為從犯,那麼,大法官定嘉靖皇帝為一個共犯,或者,為一個包庇犯的話,不算冤枉他。

可在封建社會裏,誰敢?喊萬歲還來不及呢!於是,這個包庇犯逃脫了法網。

太陽一出,冰山消溶,嚴嵩不但徹底完蛋,而且,從此綁在曆史的恥辱柱上,受到千秋萬代的詛咒和唾罵。可仔細一想,嘉靖皇帝不也同樣受到後人的鄙視麼?在他卵翼下,養成如此駭人聽聞的巨貪,難道他不應該受到譴責麼?

反腐倡廉,任重道遠,鑒古而知今。讀這些值得警醒的往事,不也有一些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嗎?曆史,其實就是一麵鏡子,做受到懲罰的嚴分宜,固然可恥,做不受懲罰的朱厚熜,不也同樣可恥麼?

希望這類的往事,永遠停留在塵封的曆史書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