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來各級政府(除了市級)對沾化縣的累計投入基本呈遞增趨勢,其中縣級政府財政投入增長趨勢最為顯著。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增長幅度基本一致。
目前,沾化縣財政總投入中縣級政府投入占很大比重。自分稅製實行以來,中央和地方重新劃分稅種,大大擠壓了縣級政府的財源空間,在這種情況下,沾化縣縣級財政投入比例卻逐漸增加,中央財政投入比重卻減小,造成了明顯的基層政府所承擔的事權與財權不一致的矛盾局麵。
中央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不夠,縣鄉財政多維持在“吃飯”的水平上,用來提供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能力非常有限。受改革前計劃經濟體製和幾千年來自然經濟體製傳統的影響,再加上工業基礎薄弱,沾化縣縣域經濟發展曆程十分緩慢,因此上級政府財政投入機製對沾化縣縣域經濟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二)對沾化縣財政體製“軟約束”的分析
首先,不完全分稅製改革對沾化縣經濟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麵:第一,財力上移,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相對滯後。1994年,沾化縣地方財政收入為1500萬元,2004年為23792萬元,增長了14.86倍;而上劃中央及省級財政收入則由1994年的1081萬元增長到2004年的35039萬元,增長了31.41倍。縣級政府通過培植財源增加的財政收入,大部分被上級政府劃走,地方隻能得到小部分,這是導致縣鄉財政困難的直接原因。第二,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加劇了縣鄉財政困難。一方麵,上級政府不斷加大對財政資金的集中度,另一方麵,一些基本事權卻有所下移。第三,轉移支付項目設立不夠合理,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第四,國稅、地稅分設,稅收成本增高,征管效率下降。
其次,所得稅、營業稅分享改革也對沾化縣經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第一,所得稅、營業稅改革中,中央、省級政府分享比例過高,留給縣鄉比例太低。沾化縣2002年的分享情況:企業所得稅為中央50%、省級10%、市縣40%;個人所得稅為中央50%、市縣50%;營業稅為省級20%、市縣80%。同時,上級核定沾化縣的企業所得稅返還基數為9萬元、個人所得稅返還基數為554萬元、營業稅返還基數為72萬元。2002年全縣共完成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4880萬元,其中上劃中央、省級“三稅”收入2309萬元。第二,一些無發展前途、無增收潛力企業所得稅被下劃到縣裏,不但沒有給縣財政帶來利益,反而使本來就非常困難的縣級財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如沾化縣電廠歸屬魯能發展集團,屬中央企業,所得稅分享改革,中央、省、市將其下放到縣級,由於諸多方麵因素的影響,該企業2001年所得稅基數特別高,省核定基數為2617萬元,根據分享比例,2002、2003年省、市財政僅分配到沾化縣魯能發展所得稅169萬元、23萬元,2004年更是為零,這與當年的上劃基數1047萬元、837萬元和837萬元相比,致使沾化縣於2002、2003、2004年分別額外上交省、市財政財力878萬元、814萬元和837萬元,因中央企業所得稅下劃而額外上劃省市財力2529萬元。
再次,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率降低也對沾化縣縣域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沾化縣作為一個欠發達縣,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一直是縣財政收入中的當家稅,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4左右,占鄉鎮財政收入的70%左右,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降低以後,縣、鄉財政收入將會銳減。2003年沾化縣的農業稅收入為1741萬元,農業特產稅為1757萬元。2004年全麵取消農業特產稅、農業稅率降低3個百分點,直接影響地方財政收入達2628萬元。2005年農業稅率又降低2個百分點,相對於2003年,將影響地方財政收入32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