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為與生活方式因素
生活方式是指人在特定的生活環境和社會條件下發展形成的穩定的行為方式,是人們一切生活活動的總和。由於人們不良的行為和生活方式,給個人、群體乃至社會的健康帶來直接或間接的危害,大量流行病學研究表明,人類的行為與生活方式與大多數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關係極為密切,改善行為可有效控製這些疾病的發生發展;感染性疾病、意外傷害和職業危害的預防、控製也與行為密切相關。在20世紀80年代,行為與生活方式因素已占我國各類健康影響因素的50℃以上。
2.健康相關行為的概念及其分類
健康相行為指個體或團體的與健康和疾病有關的行為。健康行為指人在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各方麵都處於良好狀態時的行為表現,是一種理想的行為模式。健康教育實踐所指的是人們的健康相關行為。
健康相關行為可分為兩大類:促進健康的行為和危害健康的行為。
(1)促進健康的行為
促進健康的行為一般具有五個基本特征:有利自身和他人健康;有規律;外顯行為與內在認知和情緒無衝突;與環境和諧;強度與頻度適宜。通常將挺進健康的行為分為:日常促進健康的行為、保健行為、避免有害環境的行為、戒除不良嗜好的行為、預警行為、求醫行為、遵醫行為和病人角色行為等。按三級預防思想,前五類可通稱“預防保護性行為”,屬一級預防;第六類屬二級預防;第七、八類屬三級預防。
(2)危害健康的行為
危害健康的行為是個體或群體在偏離自身、他人和社會健康期望的方向上表現的一組行為。該行為對自己或他人的健康構成直接或間接、明顯或潛在的危害。危害健康的行為由後天習得,故又稱為“自我創造的健康危險因素”。危害健康的行為通常可分四類:日常危害健康的行為(不良生活習慣廣即與上述日常促進健康的行為相反的行為;高危險行為:如吸毒、性亂;致病性行為模式,如“人型行為”和“型行為”;不良疾病行為。
在描述某一特定行為在某一人群中發生頻率時所用的“常態行為”,通常地,常態行為:有表現者這95;非常態行為:有表現者—詞,並不等於促進健康的行為。例如,某人群中吸煙人數占80%以上,並不意味著吸煙是促進健康的行為。
(3)基本健康行為
20世紀60年代末期,美國學者布瑞斯洛等對7000名成年人進行了為期5年半的追蹤研究,發現隻要采取7種基本的健康行為,就能明顯地提高人的健康狀態。它們是:
①每日正常而規律的三餐,避免零食;②每夫吃早餐;③適量運動;④每晚7~8小時的睡眠;⑤不吸煙;⑥保持適當的體重;⑦不飲酒或少飲酒。
二、健康相關行為改變的基本理論
1.知信行理論
知信行理論可用下式表示:知一信一行。知就是學習,接受衛生信息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不僅要能機械地識記所學的內容,而且通過思維能理解事物的本質、規律、性質、意義、因果關係及對各方麵的作用或影響。一般來說,掌握的知識越廣越深,實行的傾向性越強。
信就是受傳者對所傳播的信息關心、信仰,並形成一種實行的信念。受傳者對現實采取積極的態度,對知識進行有根據的獨立思考,對自己的職責有強烈的責任感,就逐步形成信念。可見信念是思想深層的東西,知識一旦變成信念,就支配著人的行動。
行就是將已經知道,弁且相信的東西付之於行動。行為改變是目標,為達到行為改變,必須有知作為基礎,要有信作為動力。知識是行為改變的必然條件,但信息不一定能直接導致行為的改變。態度是行為的前奏,要轉變行為必先轉變態度。影響態度轉變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麵:信息的權威性;傳播的效能;恐懼因素;行為效果與效益。健康信念模式健康信念模式認為健康信念是人們接受勸導,改變不良行為,采納健康促進行為的關鍵。健康信念的形成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麵:
①恐懼:認識到具體威脅;認識到疾病的嚴重危害性。②對行為效果的期望:認識到益處;認識到障礙。③效能期望:自我效能;其他因素。健康信念模式雖然不能解釋產生保健行為的所有問題,但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刻地認識行為改變的機製,使我們知道:要深人了解不良生活習慣與高危因素之間的關係;要實事求是地向對象說明其嚴重牲;要強調良好生活方式的好處,以及如何克服可能遇到的障礙;要啟發人們及早重視自身健康,隻有在主觀上有達到健康境界的強烈願望,才能長期並全麵實行良好的生活方式。
3.行為改變階段理論
信息不能直接導致明顯的行為。人接受信息要經曆從感知、引起注意、感興趣、理解、記憶、思考到見之於行為並堅持下去等複雜過程。
三、健康相關行為幹預
1.團體健康相關行為幹預
團體健康相關行為指以社會團體作為行為主體的各種健康相關行為。團體健康相關行為特點:團體掌握著大量的資源,伴隨其健康相關行為的發生,往往有大量資源投人與利用;團體健康相關行為是一種有目的、有組織的行為;團體健康相關行為的影響和後果要比個體行為大得多;團體健康相關行為的啟動和停止都較個體健康相關行為緩慢;團體往往有自己的文化特點;團體對社會壓力有較個體更大的承受能力。
對團體的健康教育幹預可考慮如下策略:
(1)動員領導
其作用不僅表現在榜樣,更重要的是其具有決策權,可決定目標和資源投入,能對健康教育給予物質、精神、組織上的傾斜與支持,能號召和組織成員。
(2)發動群眾參與
團體行為的改變有賴於群體中每個成員的參與。隻有當每個成員自覺地表述健康要求並采納符合健康要求的行為,團體的良好行為才有可能長時間地鞏固。
(3)培養骨幹和典型
(4)利用輿論與規範的力量
(5)應用競爭機製
團體成員具有歸屬感和集體榮譽感,群體間開展的競爭可使成員一致性和凝聚力增強,激發內部驅動力,有利於促進健康行為的形成與鞏固。
(6)評價與激勵
(7)利用法規與社會監督
2.個體行為矯正
行為矯正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期望,在一定條件下采取特定的措施,促使矯正對象改變自身特定行為的行為改變過程。行為矯正過程的核心問題是計對矯正對象的具體行為來選擇矯正技術。
行為矯正技術是20世紀50年代末發展起來的,用於矯正各種危害健康的行為,指導建立有益於健康的行為。迄今,在健康教育領域運用較為廣泛的行為矯正技術有以下4類:
(1)脫敏法
具體如係統脫敏法、接觸脫敏法、自身脫敏法等。主要用於消除個體對某種因素過於敏感而產生的不良行為表現,如恐怖症、焦症等。該方法以認知原理為基礎,在治療中有目的、循序漸進地主動提供這一刺激因素,適時修正個體對刺激因素的錯誤認知,再通過反複的操作、強化,就可以達到消除這種過於敏感行為的目的。
(2)示範法
將所要提供的促進健康行為分解成不同階段或不同表現,設計相應的模擬場景,讓行為矯正對象扮演其中角色或觀察角色行為,身臨其境模仿角色的示範,從中得到啟發,促進態度和行為轉變。
(3)厭惡法
在目標行為出現之後立即給予一個能引起負性心理效應的厭惡刺激。反複作用後,在矯正對象的內心就會建立起該行為與惡性刺激劑之間的條件反射,引起內心的由衷厭惡,直至消除該行為。常用於矯正各種成癮行為、強迫症、異常癖好等,如酗酒、吸煙、吸毒。
(4)強化法
是一種在行為發生後通過正強化或負強化來矯正行為的方法。當矯正對象表現出有益於健康的行為時,對矯正對象施以正強化,去肯定和鞏固健康行為,常用方法有口頭表揚、物質貨幣獎勵等。反之,當矯正對象表現出對健康有危害的行為時,對其施以負強化,如批評、懲罰等,使矯正對象由於逃避負強化而放棄不利於健康的行為。本方法是迄今在幫助個體矯正危害健康行為、建立健康行為方麵最有前途的矯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