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軀體形式障礙的臨床特點;
②診斷要點;
③治療原則。
六、神經衰弱
①神經衰弱的概念;
②神經衰弱的臨床表現;
③神經衰弱的診斷和鑒別診斷;
④神經衰弱的治療原則。
一、癔症
1.概述
癔症是指一種以解離症狀和/或轉換症狀為主要表現的精神障礙。解離症狀主要表現為部分或全部喪失對自我身份的識別和對過去記憶部分或全部的喪失;而轉換症狀則主要表現為將遭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或衝突時所產生的不快情緒無意識地轉換為各種軀體症狀。
2.癔症性軀體障礙的臨床表現
①癔症性運動障礙的臨床表現:患者主要表現為軀體的運動不能,如表現為不能站立、不能行走、肢體的癱瘓等情況。
②癔症性感覺障礙的臨床表現:患者主要表現出軀體感覺障礙的各種情況,如失音、耳聾、失明或軀體部分或全部淺感覺的喪失等。
③癔症性抽搐發作的臨床表現:患者表現為突然出現類似癲癇強直一陣攣發作或陣攣發作或完全不規則的抽搐。
3.癔症性軀體障礙的鑒別診斷要點
①多數癔症患者有明顯的人格基礎。
②多數患者在疾病發生前有明顯的心理社會因素作為發病的誘因。
③相應的實驗室檢查不能發現與功能障礙相一致的器質性損害的證據。
4.癔症的治療原則
①藥物治療:對於癔症患者,特別是對於癔症性軀體障礙的患者的藥物治療主要是強
調對症治療。
②心理治療:對於軀體障礙最常用的心理治療是暗示治療,同時可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采用其他的心理治療手段。
③物理治療:采用理療、針刺、按摩等方法。
二、神經症緒論
1.神經症的概念
神經症又稱神經官能症,是一組大腦功能失調的疾病的總稱。
神經症有以下的共同特點
①起病與心理因素或社會因素有關,患者人格常構成發病的基礎;
②沒有任何可證實的器質性基礎;
③病人有相當的自知力,能主動求治;
④人格完整,有良好的適應社會能力;
⑤主要表現:神經衰弱、焦慮、恐怖、強迫、抑鬱、疑病、癔症性症狀等。
2.神經症的分類
根據我國最新擬定的精神疾病分類,主要有七類。①焦慮性神經症;②強迫性神經症;③抑鬱性神經症;④恐怖性神經症;⑤神經衰弱;⑥疑病性神經症;⑦癔症。
三、焦慮症
1.焦慮症的臨床特點
臨床分為慢性焦慮症和急性焦慮症。主要特征為有焦慮、緊張、恐懼等的情緒障礙,常伴有植物神經係統症狀和運動性不安等。
2.焦慮症的治療
精神療法,藥物治療,在治療的後期可用鬆弛療法。
四、強迫症
1.強迫症的臨床特點
①強迫觀念,有強迫性懷疑、強迫性回憶、強迫性窮思竭慮、強迫性對立思維。②強迫意向和動作:有強迫意向、強迫性洗滌、強迫計數、強迫性儀式動作等。
2.診斷要點
①符合神經症的描述性定義所述共同特點。
②至少一項症狀持續3個月以上。
③患者對強迫症狀感到苦惱。
④強近症狀影響日常生活和工作。
3.強迫症的治療
①心理治療中解釋指導特別是行為治療常對患者有效。②藥物治療主要改善抑鬱和焦慮症狀,如三環類、苯二氮繭類。
五、軀體形式障礙
1.軀體形式障礙的臨床特點
軀體障礙可以表現出各種形式,患者可以出現軀體的各種不適、異樣的感覺等,由此反複就診,並對自己的健康狀況十分擔心,或為軀體症狀所困擾。由於各種軀體症狀,許多患者可以繼發出現抑鬱或焦慮情緒,甚至伴隨出現抑鬱綜合征或焦慮綜合征,使該障礙難以和抑鬱症或焦慮症相鑒別。即使有時確實存在某種軀體障礙,也不能解釋所述症狀的性質、程度。病程呈慢性、波動病程。
此外,軀體形式障礙往往造成患者的社會功能受損,特別是對患者的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構成明顯的影響,有的患者不得不經常住院。
2.診斷要點
①患者以軀體症狀為主,相應的醫學檢查結果均為陰性。
②患者對軀體症狀過分擔心,並反複因次就醫,醫生的解釋和檢查結果的陰性不能消除患者的疑慮。
③患者的社會功能由於所存在的軀體症狀而受到明顯影響。
④病程至少持續3個月。
⑤排除其他精神疾病(如抑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以及各種軀體疾病。
3.治療原則
①藥物治療:可以根據患者的症狀選擇抗抑鬱劑、抗焦慮藥物或情緒穩定劑等進行對症治療。
②心理治療:可根據患者的具體症狀來確定對具體患者的治療方案。有的患者應該以心理治療為主要治療手段。
③對症治療:針對軀體症狀選擇藥物治療,或心理治療或物理治療的方法,以消除或減輕軀體症狀對患者所造成的影響。
六、神經衰弱
1.神經衰弱的概念
指大腦由於長期的情緒緊張和精神壓力,產生精神活動能力的減弱。主要特征是精神易興奮和腦力易疲乏。
2.神經衰弱的臨床表現
主要為精神易興奮激惹、腦力易疲乏、緊張性頭痛、入睡困難,植物神經功能障礙等。
3.神經衰弱的診斷和鑒別診斷
(1)神經衰弱的診斷
至少有下述三項方可診斷:①衰弱症狀,如注意力不集中等;②情緒症狀,如易煩惱,易焦慮等;③興奮症狀;④緊張性頭痛;⑤睡眠障礙。
(2)神經衰弱的鑒別診斷
需與焦慮症、抑鬱症、精神分裂症早期、及軀體疾病所致的神經衰弱綜合征相鑒別。
4.神經衰弱的治療原則
①以心理治療為主;②輔以抗焦慮藥物、中醫中藥或理療等療法。
第七單元 心理生理障礙
考試要點
一、心身疾病
①心身疾病的概念;
②心身疾病可能的發病機製;
③心身疾病範圍。
二、睡眠障礙
①睡眠障礙的常見表現;
②失眠症的治療。
重點、難點、疑點解析
一、心身疾病
1.心身疾病的概念
心身疾病是一組與心理和社會因素密切相關,但以軀體症狀表現為主的疾病。通常限於受植物神經係統所支配的器官或係統的功能障礙和病理形態方麵的變化。
2.心身疾病可能的發病機製
各種心理應激在內分泌係統和免疫功能的中介下,通過中樞神經係統而影響到植物神經係統,植物神經係統反應一般具有防止機體受損而起保護作用,但這種變化如果過於持久或過於強烈,機體不能適應,則可能導致這些植物神經支配的髒器產生器質性損害。
3.心身疾病的範圍
主要包括由情緒因素所引起的,以軀體症狀為主要表現,受植物神經所支配的,係統或器官的疾病,皮膚係統、肌肉骨骼係統、呼吸係統、心血管係統、消化係統、泌尿生殖係統、內分泌係統、神經係統等各大係統均有各種心身疾病。
二、睡眠障礙
1.睡眠障礙的常見表現
①非器質性失眠症,是指持續相當時間的睡眠的質或/和令人不滿意的狀況;
②非器質性嗜睡症,主要表現為白日思睡,睡眠過多或睡後不能解除疲勞;
③睡行症,指睡眠和覺醒同時存在的意識分離現象,主要表現為夜間起床在室內或戶外活動,此時患者意識水平低下,次El不能回憶夜間所發生的事;
④夜驚,表現為睡眠的突然中斷,起床活動,不伴有恐怖性的幻覺;
⑤夢魘,指在睡眠中出現驚恐發作,突然從惡夢中醒來,有焦慮、驚恐體驗,事後能回憶所發生的事。
2.失眠症的治療
(1)藥物治療
①苯二氮革類藥物:苯二氮革類藥物為臨床上最常用的一類抗焦慮藥物,常用的藥物具體包括:,
利眠寧、地西泮(安定)、舒樂安定(艾司唑侖)、阿普唑侖、氯羥安定(勞拉西泮)、氯硝基安定(氯硝西泮)。
②非苯二氮革類鎮靜催眠藥物:包括思諾思(唧LN0x)、憶夢返(IM0vA№)等藥物。
(2)非藥物治療
包括支持性的心理治療、睡眠的行為矯正治療、鬆弛治療、工作娛樂治療等。
對失眠症治療的總原則是:在非藥物治療和藥物治療之間,首先選用非藥物治療;在單一治療和複合治療之間,首先選用單一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