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人士道德與市民道德(1 / 2)

文人的擬話本體現的是文人的趣味。然而這種趣味又不同於正統意義上的文人趣味,淩濛初書中經常可以看到與正統文化與趣味相悖的東西。《初刻拍案驚奇》卷三十二“喬兌換胡子宣淫 顯報施臥師入定”是這部書中較明顯地涉及淫褻內容的章節之一。作者自己在本書的序中提到“近世承平日久,民佚誌淫。一二輕薄惡少,初學拈筆,便思誣蔑世界,廣摭誣造,非荒誕不足信,則褻穢不忍聞。得罪名教,種業來生,莫此為甚!”表明了他自己對於褻穢內容的否定態度。對於本書中的淫褻內容,他在書的凡例中解釋說:“是編矢不為風雅罪人,故回中非無語涉風情,然止存其事之有者,蘊藉數語,人自了了;絕不作肉麻穢口,傷風化,損元氣。”這就是說,他認為自己在書中對淫褻內容的描寫是蘊藉得體、無傷大雅的;他的意圖隻是勸戒而非欣賞。

然而事實上並不盡然。“喬兌換胡子宣淫”的故事在萬曆年間出的《覓燈因話》中已有記載,情節基本相同。不同之處主要是,《覓燈因話》中側重於借這個故事宣講人生哲理,在鐵生招來臥法師禳災一段借仙人之口說:“蓋天非他,理而已矣。福善禍淫,理之可信者也。栽培傾覆,人之自取者也。爾名世儒家,乃昧自取之理,為無益之求,不可為太息哉?”鐵生的祖先繡衣公與南北二鬥的問答內容在故事中占了相當大的篇幅,基本涵義就是要人處世豁達、相信天理。從整個故事來看,作為事件過程的情節描寫比較簡約,而說理的部分卻不厭其煩,滔滔不絕。顯然故事的興趣主要不是在情節方麵而是在哲理方麵。這是比較典型的文人作品。而“喬兌換胡子宣淫”則與此不同:後麵的說理部分大部分被刪略了,對故事情節中男女偷情的細節則進行了渲染。更重要的是兩個故事的不同結局:《覓燈因話》中結局是偷淫的胡生遭到了天罰——癰疽大發而死,從而確證了天道的公正。這是個說教意味很濃的結局。“喬兌換胡子宣淫”卻不同,在講到胡生癰毒大發後,又增加了鐵生看望胡生並進而勾搭胡生妻子門氏的情節。這正應了“淫人妻子,妻子淫人”的老話,證明天道輪回、善惡報應的道理。看起來這兩個結局的道德意義相同,而其實不然:前者著眼於社會道德意義上的公道與懲罰;後者關注的其實是個人的利害關係——胡生淫人妻子固然應當受到懲罰,而鐵生的妻子被人勾引則應受到補償,所以結局是他反過來勾搭胡生的妻子。

表麵看來胡生的受到懲罰是對道德的維護,其實卻由於兩個人相互偷淫而形成了對道德的雙重破壞。這是個道德的悖論。這種似是而非的道德觀基於一種實利化了的道德意識:不相信天道的意義,隻相信現實利害的平衡。故事中對胡生與鐵生相互偷淫對方妻子的行為描述得津津有味,這表明偷情之事雖然在觀念上講是一種罪孽,而從感性經驗的角度來看卻是一種趣味、一種利益。因此,胡生偷情的後果雖然是為他的罪孽而遭到天罰——癰疽大發,卻沒有使受害者的利益得到補償,這使得讀者的心理無法得到平衡,因此需要有鐵生反淫胡生妻子的情節來加以彌補。這是市民式的道德觀,是對正統道德的銷蝕。

顯然,《覓燈因話》體現的是正統的道德觀,而“喬兌換胡子宣淫”則表現出市民的道德觀。這並不意味著淩濛初在作品中簡單地充當了市民的道德代言人,而是表明了文人士大夫的一種反傳統道德的傾向。自明中葉以後,王陽明的心學大行於世,王的傳人中有不少近於狂禪的怪人如王艮、李贄等,都具有強烈的反傳統道德的傾向。這些人在晚明時期江南文人士大夫中有很大的影響和號召力。在這一時期文人所收集的笑話中就有相當多的內容是借市民和其他三教九流人物之口對正統的儒家思想與道德觀念進行諷刺嘲謔的。可以說,這些離經叛道的文人士大夫與市民社會在道德觀念上距離並不很大。《拍案驚奇》故事中對市民趣味的欣賞也包括著對市民那種非正統道德觀念的欣賞,這種欣賞本身就是一種反傳統的態度,表明人士在道德上向市民社會沉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