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角色理論(1 / 1)

一、基本概念

角色原指戲劇、電影等劇本中的人物,後被廣泛應用於社會心理學中,其含義為:處於一定社會地位的個體或群體,在實現與該地位相關的權利與義務中,所表現出的符合社會期望的模式化的行為。因而,角色是對個體在特定社會係統中,一個特定位置的行為期望和行為要求,表明一個人在社會結構和社會製度中的特定位置、相應權利和擔負的責任。

二、角色特征

(一)角色之間相互依存

角色在社會中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存在於和他人的相互關係中,即任何一個特定的角色,都有與之相關聯或互補的角色作為這個角色的補充而存在,這些互補或關聯的角色就組成了角色叢。

如丈夫與妻子、護士與病人等都是特定的角色叢。

(二)角色轉化

每個人在不同的時間、空間裏,會扮演不同的角色,我們將個體承擔並發展新角色的過程稱為角色轉換。如一名女士在家裏可能是父母的女兒、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親;在醫院裏則是病人的護士、領導的下屬。不同的角色,擔負不同的責任,表現不同的功能。

(三)角色行為由個體完成

角色行為是由個體來執行和完成的。社會對每一個角色均有“角色期待”,如醫生要有醫生的樣子,護士要有護士的形象。這種角色期待形成價值體係,經由社會化過程,融入每個人的認知係統中。若個體或群體的行為符合角色期待,則社會或群體將能和諧、圓滿地共同生活,反之,則導致緊張與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