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評價(nursing evaluation)是護理程序的第五個步驟,是將實施護理計劃後病人的健康狀況信息與預定的護理目標逐一進行比較,並作出效果及質量的評定和計劃的修改。是一種有計劃、有目的、持續進行的活動。護理評價應貫穿於護理全過程。
通過護理評價,可以了解病人目前的健康狀態以及是否朝向有利於健康的方向發展;可以驗證護理效果;調控護理質量以及積累護理經驗。
一、評價方式
1.醫院質量控製委員會檢查。
2.護理查房。
3.護士長與護理教師的檢查評價。
4.護士自我評價。
二、評價內容
護理評價包括過程評價和效果評價兩個方麵。
(一)過程評價
過程評價是指對護理程序的各個步驟進行評價,檢查護士進行護理活動的行為過程是否符合護理程序的要求。如資料收集得是否準確、全麵;提出的護理診斷是否正確;護理計劃是否切實可行;護理措施實施得是否得當、及時等。
(二)效果評價
效果評價是評價中最重要的部分。側重於對護理幹預後病人的健康狀況及行為的評價。
三、評價步驟
(一)收集資料
收集有關病人目前的健康狀態及行為改變。具體方法與內容同評估階段收集資料的相應內容。
(二)判斷效果
判斷效果是將收集的資料與目標進行比較,並判斷目標是否實現。結果有三種,即目標完全實現、目標部分實現、目標未實現。
例如,預定目標為“病人1周後能行走50m”,1周後評價結果為:
病人已能行走50m———目標實現。
病人能行走30m———目標部分實現。
病人拒絕下床行走或無力行走———目標未實現。
(三)如果目標部分實現或未實現,分析原因
1.所收集的資料是否準確、全麵。
2.護理診斷是否準確。
3.預定目標是否正確、切實可行,目標是否超出了護理職責範圍。
4.護理措施製定是否恰當。
5.護理措施執行是否有效。
6.病人是否配合。
(四)重新修訂護理計劃
對已實現的護理目標與解決的問題,可停止原有的護理措施。對繼續存在的健康問題,修訂不適當的診斷、目標或措施。對出現的新問題,在再次收集資料的基礎上作出新的診斷、製定新的目標與措施,進行新一循環的護理活動,直至最終達到最佳健康狀態。
雖然護理評價是護理程序的最後一個步驟,但這並不意味著護理程序的結束,相反,通過評價可以發現新問題做出新診斷和新計劃,或對以往的方案進行修改,而使護理程序循環往複地進行下去。由此可見,評價過程貫穿於護理程序的始終。
護理程序是以增進和恢複人類健康為目標所進行的一係列護理活動,是護士通過科學的方法評估服務對象的健康狀況、明確護理診斷、製定護理計劃、實施計劃和對護理效果進行評價。運用護理程序不僅能提高護理質量,促進服務對象健康得到恢複,而且還能培養護士的邏輯思維,增強其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業務水平得以提高,護患關係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