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敵人需要24小時來架橋,在這段時間內能夠用其他方法渡河的敵人不超過2萬人,而防禦方在12小時左右可以把2萬人調動到任何地點,那麼強渡就可認為是不可能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進攻一方的2萬人剛渡過半數時,防禦部隊就能夠趕到。在12小時內,除命令傳達和信息傳遞所占的時間,人們可以行軍4普裏。因此每隔8普裏需要有2萬人。防禦長達24普裏的河段則需要6萬人。防禦方有這樣的兵力,就可以把2萬人調到任何地點,即使敵人在兩處渡河也是這樣。如果敵人隻在一處渡河,防禦方甚至可以減少4萬人。

在這裏,下麵三個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1)河流寬度;(2)渡河設備;這兩個因素不但決定了架橋需要的時間,而且也決定了架橋期間能夠渡河的部隊數量;(3)防禦兵力。至於對方軍隊總的兵力,這時可以不予考慮。根據這個理論我們可以認為,使敵人的渡河成為不可能,甚至使任何優勢的敵人的渡河成為不可能,都是可以做到的。

這就是直接的江河防禦的簡單理論,它的目的在於阻止敵人完成架橋和渡河(這裏我們沒有考慮渡河一方可能采用的佯動和欺騙的因素)。以下我們將考察這種防禦的詳細情況和必要手段。

首先需要指出的隻是,拋開地理上的任何具體因素不談,上述理論所描述的各個部隊應該緊靠江河分別集中配置。這是因為任何遠離江河的配置部隊的方法都會增加調動時的行軍路程。這既不必要,也沒有好處。寬大的河流可以保證部隊不會遭到敵軍的大的威脅,因而沒有必要像一般國土防禦中的預備隊那樣把部隊部署在後麵。其次,一般來講,河邊的道路比從後麵到河邊任何一處的斜行路更便於通行。最後,這樣的部署無疑比純粹的防哨線更有利於對江河進行監視,這主要是因為這時指揮官都在附近。在這種情況下,部隊必須分別集中部署,不然就不能采用上述的計算方法了。所有了解集中軍隊需要消耗多少時間的人都會明白,防禦的最大效果恰恰來自這種集中部署。利用防哨部隊使敵人不可能漕渡的方法,乍看確實很吸引人。但是,除了少數例外,特別是便於渡河的地點以外,采取這種部署方法都是非常不利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敵人從對岸以優勢火力就可以擊退防哨部隊。即使是排除這種可能,這樣部署部隊通常還是白費力量。這種防哨除了能促使敵人另選渡河點以外,達不到任何目的。由此可見,隻要不是兵力強大到可以把河流當做要塞的外壕來防守(在這種情況下,也就不需要任何規則了),這樣的河岸防禦就必然達不到目的。除了這些一般配置原則以外,還應該考慮到:第一,江河的具體特點;第二,清除渡河器材;第三,沿岸要塞的作用。

江河作為防線上下兩端都應當有依托點(例如海洋或中立區),或者擁有其他條件,使敵人無法從防線兩端以外的地點渡河。但是,隻有在江河防線很長的情況下才可能得到這種依托點或其他這樣的條件。所以,在通常情況下,江河防線必須很長,因此在現實中人們不可能把大量軍隊配置在相對短的河段上。而我們常常必須以具體現實情況為依據。這裏的相對短的河段,是指河段的長度比軍隊不在江河附近配置時的正麵隻稍大一些。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在現實中並不存在。而且任何江河的直接防禦,總是單線防禦,至少就其防禦正麵的寬度來說是這樣。在這種防禦中,集中配置時自然會采用的那些對付迂回的方法就根本不適用了。因此,江河的直接防禦,不管它在其他方麵有多麼好的條件,隻要可能遭到敵人的迂回,就總是一種極為危險的措施。

很明顯,就整條江河來說,並不是所有地點都同樣適於渡河。我們當然可以對什麼樣的地點不適於渡河作更詳細的一般說明,但不能作嚴格的規定。這是因為有些微乎其微的地形特點因素往往比書本上認為重要的東西更有決定性的意義。而且,作嚴格的規定根本沒有用處,因為我們隻要考察一下江河,再從當地居民那裏了解些情況,就基本可以明確判斷渡河的合適地點了,因而沒有必要去考慮書本上的東西。

為了更具體詳細地說明這些問題,我們可以指出,通往江河的道路、江河的支流、沿岸的大城鎮、特別是江河中的洲島等等都對渡河有利。而與這個結論相反,製高點、渡河點附近的彎曲河道等等這些書本上往往認為作用很大的東西卻很少發生作用。究其原因,它們的作用是以絕對河岸防禦這個狹隘觀念為基礎的。而在大型江河的情況下,卻很少或者根本不可能進行絕對河岸防禦。

在河流上的一些地點適於渡河的一切條件,不管是什麼條件,都會對部署軍隊產生影響,並會使一般的幾何法則有一定程度的改變。但是,過分輕視這些條件,或過分依靠某些地點給渡河造成的困難都是不恰當的。這是因為,如果敵人確信在那些從天然條件看來不利於渡河的地點同我們遭遇的可能性最小,恰好就會在那裏渡河。

用盡可能強的兵力防守江河中的洲島的措施,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值得推薦的,這是因為敵人如果對洲島進行真正的進攻,就確切地暴露了渡河地點。

部署在河邊各個部隊根據情況向上遊和下遊行軍。因此,如果沒有同江河並行的大路,那麼整修緊靠河岸的小路或新修短距離道路都是重要的防禦準備工作。

我們要論述的第二點是清除渡河設備的問題。在江河的主流上清除渡河設備當然很不容易,至少要花掉相當多的時間。而要在敵岸的支流上清除渡河設備,困難簡直是無法克服的,因為這些支流通常為敵人所控製。在這種情況下,利用要塞封鎖這些支流的河口十分關鍵。

敵人攜帶的渡河設備,如架橋用的橋腳舟,在渡過大江大河時一般情況下都不夠用。因此,敵人的問題主要在於能否從江河主流、各支流和己方的各大城鎮中找到這些渡河設備,以及江河附近是否有可以用來製造船隻和木筏的木材等等。有時在這方麵的條件對敵人非常不利,甚至無法渡河。

另外,位於江河兩岸或者敵岸的要塞地域,不僅可作為防止敵人從要塞左右附近的各個地點渡河的盾牌,控製這些要塞還是封鎖各支流和迅速收集那裏的渡河設備的手段。

關於在流量充足的江河進行直接防禦我們就談到這裏。陡峭的深穀或者沼澤較多的河岸,雖然會增加渡河的困難,從而增加防禦的效果,但是它們畢竟不能代替流量充足的江河本身,還不能構成絕對斷絕的地形。而絕對斷絕的地形是直接防禦的必要條件。

如果我們要問這種江河直接防禦在戰局戰略中占有什麼樣的地位,人們隻能回答,這種防禦決不可能導致決定性的勝利。一方麵,這是因為它的目的僅僅是阻止敵人渡河,殲滅最先渡河的敵軍,另一方麵,江河也妨礙了防禦者通過有力的出擊擴大自己已取得的利益,以取得決定性的勝利。

不過這種江河防禦常常能夠贏得更多的時間,這對防禦方來說一般相當重要。進攻者為了籌集渡河設備往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如果進攻方幾次試渡都沒有成功,防禦方就能贏得更多的時間。如果敵人因為不能渡河而完全改變前進方向,那麼防禦方也許還會得到其他一些利益。另外,在進攻方不是全力以赴進攻的情況下,江河就會使其停止進攻的企圖。這時,江河就成了保衛國土的永久性屏障。

因此,當江河很大,條件有利時,我們可以認為江河的直接防禦是主力對主力的一種非常有效的防禦手段,它能夠產生當前人們很少重視的那種效果(人們很少重視,是因為他們隻注意到了那些因為力量不足而失敗的江河防禦)。在上述這些前提條件下(這在萊茵河和多瑙河這樣一些江河上確實是容易找到的),6萬人在24普裏長的地段上就能對擁有顯著優勢兵力的敵人進行一次有效的防禦,這當然可以說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效果。

上麵我們提到了對擁有顯著優勢兵力的敵人的防禦,現在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根據我們提出的理論,隻要企圖渡河的兵力不小於進行江河防禦的兵力,一切就都取決於渡河設備,而不取決於企圖渡河的兵力。這種說法似乎很令人費解,但事實確實如此。當然,人們不應該忘記,大多數江河防禦,確切地說,一切江河防禦,都沒有絕對的依托點,即都可能遭到敵人的迂回,並且敵人的兵力優勢越大,就越容易進行這種迂回。

這種江河的直接防禦,即使被敵人突破,也不同於一次失利的會戰,很少能導致徹底的失敗,因為我們投入戰鬥的隻是一部分軍隊。而且敵人隻能通過一道橋梁慢慢渡河,因此必然會受到阻礙,不能立刻迅速地過橋擴大勝利戰果。如果人們看到這些,就更不會過分輕視這種防禦手段了。

在現實生活中,處理一切事情,問題都在於是否恰到好處。在進行江河防禦時也是一樣,防禦的結果依賴於對各種情況判斷得是否正確。一個表麵上無關緊要的事物很可能使整個局勢發生重大變化,一個在別處極其合適有效的措施,在這裏卻可能變成有害的舉動。對各種情況做出正確的判斷,而不單純地把一條河流看做是一條河流而已。在江河防禦中這些或許比在其他場合更難做到。因此,我們必須特別提防錯誤地運用和理解江河防禦的危險。不過,在作了如此的分析之後,我們不能不明確地指出,一些人的喧嘩根本不值一提。他們根據自己模糊的感受和含混的觀念,把一切都寄托在進攻和運動上,把騎兵揮舞馬刀奔騰向前看做是戰爭的全部。

即使指揮官能夠長久地保持這種感受和觀念,也不足以解決問題(這一點我們隻要想一下1759年齊利曉會戰109中顯赫一時的獨裁指揮官韋德爾就明白了)。更糟糕的是,這樣的感受和觀念很少能夠持久,當指揮官麵對著牽涉到各方麵的重大而複雜的現實情況時,這種觀念和感受就會在最後一瞬間在他們身上消失得無影無蹤。